大连市2014年起调整住宅电梯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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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14年起调整住宅电梯收费标准

高层住宅按家庭人数收费每人每月最高10元。按建筑面积收费每月每平不超过0.3元目前,我市住宅电梯运行费主要包括运行电费、年检费、日常维护保养费等。住宅小区2012年、2013年上半年18个月的成本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户均电梯运行费成本为33.52元/月。按建筑面积测算,每建筑平方米平均成本为0.38元/月。按照户均人口2.8人测算,每人每月应分摊的电梯运行成本为11.97元。今年,省发改委等部门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其中包括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明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将这两方面纳入计算,每人每月电梯运行成本约降至9.26元。

按家庭人数收费每人每月最高10元

按建筑面积收费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3元

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多层、小高层、非住宅类电梯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楼可按双方协商议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收费

企业自筹资金改造电梯住宅楼可按双方协商议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收费

住宅改变用途或从事经营活动物业可与业主协商议定电梯收费标准此次调整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

解读1:可按建筑面积收费,也可按家庭人数收费

按家庭人数收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0元。按建筑面积收费的,自明年1月1日起,新建住宅的电梯收费标准可在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0.3元的范围内,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定。明年1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原则上

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对收费标准未达到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且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可根据实际电梯运行成本,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0.30元的范围内,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解读2:老旧住宅楼、企业自筹资金改造电梯的住宅楼

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楼或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改造电梯的住宅楼,因电梯费收入不足以保持电梯正常的运行成本,也无法通过物业费和其他经营性收入进行补偿,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保障业主出行需要,《通知》提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按双方协商议定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收费。

住宅改变用途或从事经营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使用电梯人数、频次等因素,与业主协商议定电梯收费标准。

解读3:办理门卡如何收费

自明年1月1日起,电梯卡、出入门卡首次办卡三张以内的免收卡片工本费,超出部分或因丢失和人为损坏等原因重新办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实际成本收取工本费。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住宅电梯收费收入单独列账,按实结算,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公布收支账目。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

解读4:一楼交不交电梯费?没有明确规定

一楼业主是否应交电梯费一直存在争议,《征求意见稿》中也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征求意见过程中,这也是市民关注的热点。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设施、共同财产,其维护成本业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从我市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向一楼业主收取电梯费的,有不收的,也有减免的。因此,正式方案和《征求意见稿》一样,没有对此进行“一刀切”的规定。

正式方案很多部分提出的都是指导性意见,具体情况由业主大会决定,让业主享有话语权。此类情况原则上应由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通过,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收费标准:4元拟调整为12元,调整幅度是不是有些大?

高层住宅电梯按家庭人数收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元拟调整为12元。对此,有市民反映,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是不是有些大。

目前,我市住宅电梯运行费主要包括运行电费、年检费、日常维护保养费等。《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市成本监审分局又对市内物业企业所服务和管理的住宅小区2012年、2013年上半年18个月的成本进行了监审,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户均电梯运行费成本为33.52元/月。按建筑面积测算,每建筑平方米平均成本为0.38元/月。按照户均人口2.8人测算,每人每月应分摊的电梯运行成本为11.97元。

今年,省发改委等部门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其中包括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电梯定期检验收费。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明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收取电费。将这两方面纳入计算,每人每月电梯运行成本约降至9.26元。再综合考虑业主的收入水平及承受能力,正式方案将按家庭人数收费的标准由每人每月12元调至10元;按建筑面积收费的,收费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0.35元调至0.3元。

收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仍采取两种方式

《征求意见稿》提出,高层住宅电梯可按建筑面积收费,也可按业主家庭人数收费。

目前我市高层住宅电梯收费已经形成了这两种方式,如果统一收费标准会出现“众口难调”的问题。比如,有的业主住宅面积小,但是家庭人数比较多,他会更倾向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方式,而有的业主住宅面积大,但是居住的人数较少,就会倾向于按家庭人数收费的方式。从平均来看,两种收费方式的标准分离并不大。因此,本着尊重实际情况的原则,正式方案仍然采取两种收费方式,并明确具体收费方式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定。

同时,正式方案明确要求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需在物业服务协议中标明。目前,我市部分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已包含电梯费,但电梯费收费标准未作明示,存在收费标准不透明现象,让业主无法知道其中电梯费到底是多少。正式方案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成本监审结果,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新建住宅小区电梯费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的,需具体标明电梯费标准。

据宁夏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工作人员介绍,全区目前共有各类电梯8000多部,并以每年29.5%速度在递增,这也成为电梯投诉增多的一个根本原因。而目前,一些电梯投诉主要集中在新建小区、住宅电梯等,因为新建小区、住宅电梯存在着居民使用不当的隐患。例如,新建小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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