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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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评分标准(非农类)
为了科学评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同转化阶段不同特点,特制定三种相应的转化项目认定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3)。
一、评分原则
评分指标体系严格按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遵循科学高效、简便易行、符合实际的原则。
二、评分方式
根据不同转化阶段采用五个主要指标和其他辅助指标,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专家评价和省、市负责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专门机构评价相结合,网上技术评价和资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评分)。
三、评分规则
1、根据不同转化阶段的相关指标对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影响力的不同,赋予不同权重(3—6),即单项指标最高30分,最低15分;
2、每类评价表满分为100(不含加分),超过60分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有认定“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资格;
3、加分因素。具备以下如下3种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2—5分,但不重复累计加分,加分理由需在打分者(或专家)意见栏填写。加分条件:(1)对荣获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2)出口创汇显着;(3)节能降耗作用显着。
四、赋分标准
(一)正在转化类
1、转化程度(X1):根据已投入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重,确定打分区段,再根据其比重大小给予相应评分。
2、解决关键技术(X2):用解决关键技术数量确定打分区段,同时定性分析该关键技术难易程度,在区段内打分。
3、已开发新产品(X3):用已配套开发新产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数量选择区段,结合开发新产品复杂程度在区段内打分。
4、技术评价(X4):用先进性指标选择评分区段,用创新属性在区段内打分。原始创新分值高于其它创新形式。
5、已取得和预计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X5):定性分析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
(二)待转化项目
1、成熟程度(X1):根据项目简介和可研报告综合分析其所处阶段。
2、技术评价(X2):技术先进程度参考鉴定证书,确定其属于国际或国内的先进程度,企业填报的该选项仅供参考。
3、创新程度(X3):根据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划分区段,区段内结合已获知识产权合计数量情况进行打分。原始创新分值高于其它创新形式。
4、预计投入产出(X4):用项目预计净利润和项目预计总投资额比值衡量。项目预计投资收益率=项目预计净利润 /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
5、预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X5):定性分析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其中,对全省主导产业或区域支柱产业作用显着的项目可评相对高分。
(三)已转化项目
1、投入产出(X1):用项目净利润和项目总投资额比值衡量。即X1=投资收益率=项目净利润 / 项目总投资额。
2、解决关键技术(X2):用解决关键技术数量确定打分区段,同时定性分析该关键技术难易程度,在区段内打分。
3、已开发新产品(X3):用已配套开发新产品、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数量选择区段,结合开发新产品复杂程度在区段内打分。
4、技术评价(X4):用先进性指标选择评分区段,用创新属性在区段内打分。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X5):选取销售收入和利税中较大的界定区段,再根据社会效益情况在区段内打分。
附件:
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评价表(1)—正在转化类项目
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评价表(2)—待转化类项目
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评价表(3)—已转化类项目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评价表(非农类1)
加分因素:(1)对荣获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
(2)出口创汇显着;(3)节能降耗作用显着。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评价表(非农类2)
加分因素:(1)对荣获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
(2)出口创汇显着;(3)节能降耗作用显着。
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评价表(非农类3)
加分因素:(1)对荣获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
(2)出口创汇显(3)节能降耗作用显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