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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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文号:深府办〔2010〕88号[内容纠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在市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下,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资产和业务规模居国内大中城市前列,但其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管理不够健全、业务运作不规范,甚至还存在违规经营等现象,不仅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也妨碍了整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进程。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和紧迫。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把规范整顿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规范公司行为与促进行业发展相结合、严格审核标准与加强业务指导相结合、敦促问题整改与加强机制建设相结合、鼓励业务创新与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确保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2.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违规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确保融资性担保市场运行有序,结构优化,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落实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各项要求,指导推动我市规范整顿工作。联席会议由陈应春、袁宝成同志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公安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工贸信委。

(二)职责分工。

市科工贸信委牵头负责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和担保同业公会参与;其他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协助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四、规范整顿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本市担保公司和外地担保公司在深分支机构,均纳入此次规范整顿范围。实际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非公司制担保机构参照执行。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二)内容。

1.市场准入。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

2.业务范围。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近3年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3.经营行为。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风险集中度和对外投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

4.风险管控。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备金提取、审慎性指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5.高管和从业人员。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

五、规范整顿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

规范整顿工作坚持以清理、整顿为手段,规范为目的的原则,采取统一标准条件、自查整改、审核验收的方式,成熟一家,审核验收一家。未通过市科工贸信委审核验收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违者要依法予以取缔或责令改正。

规范整顿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时间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截止期限后,市科工贸信委、市市场监管局不再为未经审核验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办理审核验收和变更登记。

(二)步骤。

1.自查整改(2010年10月—12月)。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行为、风险控制及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资格要求等方面,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成后,按照市科工贸信委要求,报送审核验收材料。

2.审核验收(2010年12月—2011年3月)。市科工贸信委依据审核的标准与条件,采取材料审核、现场考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审核验收工作,对符合审核验收标准与条件的担保公司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3.变更登记(取得经营许可证后3个月内)。融资性担保公司持市科工贸信委审核验收合格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到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事业性质担保机构根据市科工贸信委审核批复文件要求,需要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持市科工贸信委和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阶段总结(2011年4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科工贸信委于2011年4月20日前对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联席会议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5.延期整改(2011年3月—9月底)。对近3年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至2011年3月底未达到核准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申请可给予6个月宽限期进行整改。宽限期内,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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