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司“天车·银赢”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2018年第29期)【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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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司

“天车·银赢”人民币

理财产品说明书(2018年第29期)

一、产品概述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天车·银赢” 2018年第29期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投资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类别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

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均经过XX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或“我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

选,在投资时达到可投资标准。

(二)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自贡银行。XX司在原六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于2001年12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挂牌开业。根据《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川银监复〔2017〕28号)批复同意,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XX司,并于2017年2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贡银行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主营公司类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小企业金融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票据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构架科学,下设26个管理部门、10个管理行,32个营业网点,职工700余名。

自贡银行具有比较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本产品所投资的资产之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自贡银行相关制度流程遴选,符合自贡银行准入标准。

(三)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XX司

理财资金托管人:XXX行成都分行

三、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一)产品相关费用的收取

1银行收取的管理费

银行收取的管理费为基本管理费和附加管理费之和。

(1)基本管理费

本产品的基本管理费按照理财产品本金的 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管理费=理财本金* 0.6%/365

产品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产品到期一次性提取支付。

(2)附加管理费

本产品到期时,扣除投资管理费,基本管理费、托管费后的投资收益若高于产品匀业绩比较基准,超出部分为产品超额收益,银行对超额收益收取30%的附加管理费,剩余70%超额收益归投资者所有。附加管理费在产品到期时一次性计提并支付。

2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

本产品的托管费理财产品本金的 0.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托管费费=理财本金*0.008%/365

产品托管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产品到期一次性提取支付。

(二)理财收益分析

1、理财收益风险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本说明书有关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自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收益。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全部本金和任何收益,则客户实际收益将为零,客户甚至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收回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三)客户收益计算

计算示例

投资人可按照本产品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以下所列情景的相关数据均为假设,并不反映理财产品未来的真实表现及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亦不构成收益承诺。

情景一(产品年化收益高于业绩基准):

若某投资人成功购买本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当期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5.4%,产品期限364天,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300,000,000份。产品到期时,产品在扣除资产投资管理费、托

(1.0628/1.00-1)*365/364-0.5%≈5.8%,管费后的净值为1.0628,再扣除银行基本管理费后的投资收益为:

此收益高于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银行将针对浮动业绩报酬收取30%的附加管理费。

投资人的银行基本管理费用为:300,000,000*0.5%*364/365+300,000,000*[1.0628-1*(1+5.4%*364/365)]*30%≈2,296,890.41元

投资人扣除银行基本管理费用后的最终收益为:300,000,000*(1.0628-1.00)-2,296,890.41≈16,543,109.59元

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相当于达到年化收益率水平为:

16,543,109.59/300,000,000*365/364≈5.7%。

情景二(产品年化收益等于业绩基准):

若某投资人成功购买本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当期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5.4%,产品期限364天,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300,000,000份。产品到期时,产品在扣除资产投资管理费、托

(1.0588/1.00-1)*365/364-0.5%≈5.4%,管费后的净值为1.0588,再扣除银行基本管理费后的投资收益为:

此收益等于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银行将不收取额外管理费。

投资人的银行基本管理费用为:300,000,000*0.5%*364/365≈1,495,890.41元

投资人扣除银行基本管理费用后的最终收益为:300,000,000*(1.0588-1.00)-1,495,890.41≈16,144,109.59元

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相当于达到年化收益率水平为:

16,144,109.59/300,000,000*365/364≈5.4%。

情景三(产品年化收益低于业绩基准):

若某投资人成功购买本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当期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5.4%,产品期限364天,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折算份额300,000,000份。产品到期时,产品在扣除资产投资管理费、托

(1.0568/1.00-1)*365/364-0.5%≈5.2%,管费后的净值为1.0568,再扣除银行基本管理费后的投资收益为:

此收益等于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银行将不收取额外管理费。

投资人的银行基本管理费用为:300,000,000*0.5%*364/365≈1,495,890.41元

投资人扣除银行基本管理费用后的最终收益为:300,000,000*(1.0568-1.00)-1,495,890.411≈15,544,109.59元

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相当于达到年化收益率水平为:

15,544,109.59/***********/364≈5.2%。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四、本金及收益兑付

1、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产品到期日,在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金融资产如期收回的情况下,则自贡银行将在2020年7月20日收到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期间不另计利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理财产品到期日,如因理财产品项下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未能如期收回导致理财财产不能全部变现或部分变现。在这种情况下,理财产品管理人可适当延长理财产品期限。自贡银行在收到交易对手银行支付的款项后1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约定账户。

2、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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