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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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铁山区人大高德斌李霞阮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包括参与对本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面重大事项的决定,参与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参与选举任免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参与对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无论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还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要执行法律规定的代表职务。这些代表职务是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得以行使权力的重要基础。也就是说,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权力行使都要通过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来实现。各级人大代表,直接肩负着选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人大代表更应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政议政,踊跃建言献策,投身科学发展建设大潮。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担负的工作限制,他们参与代表活动的时间和精力受到一定的影响,有一些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方面做得不够好,不仅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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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机关的权威性和人大代表的代表性,而且导致了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弱化,这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有的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客观效果与代表法定的职责要求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
(一)履职意识不强。有少数代表未当代表前,抢着当代表,但当上代表后,又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代表觉得自己是经选名差额选举选出来的,当上代表不容易,感到很光荣,具有光荣感,但缺乏使命感,忘却了其肩负责任,人民的期望——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此,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而不是责任,不注意联系选民,不及时反映民意,认为“人微言轻”,决策大事是领导干部的事,不敢对本区域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只顾干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成了“荣誉代表”;一年到头就是开开会、举举手、投投票,成了“会议代表”、“举手代表”;一届到头没在审议讨论会上发过言、没有向大会提交过一份较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甘当“哑巴代表”、“无为代表”;有的一年四季没有走访联系过选民,从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反映群众提出的困难和问题,也没有参加过代表小组活动或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成了“挂名代表”。
(二)素质较差,履职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虽有所提高,但从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要求看,仍有不少代表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比较差,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不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强。加之,任职后学习培训不够,因而,履行职责的“底气”不足,开会讨论问题时东扯西拉,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 2 -
有的怕讲错话,干脆不开口,一届人代会上不发言的并非个别现象;有的也想尽些代表义务,但不知如何履行职务。有的代表思想上有顾虑,不敢大胆行使职权,审议发言只说好话、中听话,反面意见基本不提,或者审议发言时左顾右盼、人云亦云,议政随声附和,缺乏独到见解和理性分析。也有少数素质较高的代表不注意加强后续的自身学习和世界观改造,甚至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全局观念差,议政能力弱。绝大多数人大代表对为民办实事是很热心的,但由于工作、生产、生活范围的局限,往往把代表的职责理解为就是这一层面的工作。对各级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事关本区域的重大问题知之不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深,不知道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参与行使权力应该怀全局、抓重点、议大事,他们的会议发言和建议、批评、意见,往往表现为本单位、本系统、本村(社区)的具体的、细微的利益上,甚至带有个人的“私事”色彩和情绪。
(四)参政能力差,主动作为不够。有的人大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对参加会议“不感兴趣”;有的人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是被动应付;有的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看着“领导代表”脸色而附和;会议表决是环顾左右而行事,没有主见。平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不够主动,更谈不上个人持证视察了。
(五)代表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布局分散,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平台,导致代表活动组织难,选民联系代表难,选民监督代表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二、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几点思考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如何进一步强化各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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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从根本上提高代表履职的参与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代表作用,笔者就铁山区狠抓代表的考核与管理,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大舆论导向力度,树立代表良好形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都作了明确规定,对人大代表的职责、民主权利、应尽义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人大机关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要依托各种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为民办实事、接受选民监督的先进事迹;宣传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典型事例,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对于提高人大法律地位,提高人大代表历史使命感,增强他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既有光荣感,更有使命感。
(二)注重代表素质,提高履职能力
新时期,基层人大代表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必须要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法规水平,较强的驾驭市场能力,要有科技致富之才,体察群众疾苦之心,廉洁奉公之德,扶正祛邪之威。
第一,严把入口关,优化代表结构,确保当选代表质量。实践表明,代表素质的高低,与代表履职能力息息相关。因此,要从选任代表一开始就要把好关口,严格审核,确保选出觉悟高、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双高双强”代表,坚决将“带病代表”拒之门外。一是严把政治关,优化代表职业结构。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注意推荐那些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