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经济林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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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经济林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为加强经济林育苗基地建设,保障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绿化经济林苗木供应,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经济林育苗基地要求

各市区、开辟区、工业新区要依照辖区内村庄绿化经济林苗木需求事情,科学规划建设经济林育苗基地。每镇(街道办事处)能够规划建设至少一处经济林苗木繁育基地,也可多个镇(街道办事处)联合设立一处较大规模的区域性苗木繁育基地,保障辖区内经济林苗木供应。

经济林苗木繁育基地可依托辖区内现有的国有、集体、个人等苗木繁育生产经营单位,发挥其治理、技术、信息方面的优势,也可规划新建。建设经济林苗木繁育基地,必须与市、区或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庄绿化经济林苗木采购的组织签订采购供应协议,有打算地积极妥帖地进行,确保苗木供需平衡,保障供需双方的利益。

二、搞好紧缺经济林苗木的采购

我市的经济林育苗除银杏、无花果、葡萄等品种可基本满脚全市村庄绿化需求外,其余品种别同程度存在缺口,尤其是樱桃、石榴、枣等,需大量外出采购。各市、区要超前谋划,依照别同苗木品种、规格的短缺事情,经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集中采购,依托现有的国有、集体苗圃进行窖藏或假值,或组织有关镇、村抓紧降实调配经济林苗木,以确保辖区内今年及将来几年村庄绿化的苗木需要。

三、对建设经济林苗木基地实行财政补助

1、补助树种。适宜本地区栽培的杏、樱桃、石榴、柿子、枣、果桑、弥猴桃等经济林品种。经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其它经济林树种,亦可列入补助树种。

2、补助的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林业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经济林苗木繁育并与市区或镇(街道办事处)、村负责村庄绿化经济林苗木采购的组织签订采购供应协议的国有、集体、个人等经济林苗木繁育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经济林苗木繁育基地补助的规模别得少于5亩。

4、申报补助的程序。每年的2月底前,符合条件的经济林苗木繁育单位或个人,填写《市经济林育苗基地补助申请表》,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助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汇总后报市区委农工办、市区财政局,经市区委农工办、市区财政局实地核查、复审后,报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由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助资金。

四、切实加强对经济林苗木基地建设的治理

各市、区要加强对经济林苗木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搞好规划布局和供需衔接。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经济林育苗基地的技术指导,引导繁育适宜本地生长的、群众喜欢的经济林树种,促进农民增收。财政部门要降实配套补助资金,及时脚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经济林苗木繁育生产单位或个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申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核把关,加强对补助资金申请发放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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