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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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2年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川安监[2012]7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4.18

【实施日期】2012.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2年度)的通知

(川安监〔2012〕78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申请省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性、引导性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1〕95号),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制定了《省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2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附件:省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附件:

省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指导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确保资金申请与审核的公开、公正、公平,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1〕95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领域

根据《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总体部署和重点工程任务,2012年度省级财政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以下领域的项目:

(一)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安全应急实训及科研出江基地、安全生产物联网综合监管平台、重点实验室。

(二)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1〕152号)文件确定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建设达标县(市、区)、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

(三)煤矿水害综合治理

煤矿水文地质普查、防治水示范县和示范矿井、防治水设备购置。

(四)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煤矿井下重大危险源测控技术工程适用性及关键技术研究、尾矿充填技术研究。

(五)安全社区建设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川办发〔201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1〕17号)文件所确定的目标建设。

二、专项资金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及方式

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安监部门实施《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有负责项目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具有较规范的项目管理体系。

(三)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我省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政策及科技政策,在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和较强的示范效应;

2.对我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有明显促进作用;

3.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填写的《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按有关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与审核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报《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到项目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核、排序,并择优逐级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项目所在地为扩权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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