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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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在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过程中

杜绝出现村“两委”干部以权谋私的现象

科学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证。但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资产增速放慢,再加上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置方法和程序,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逐渐成为当前影响城乡建设的瓶颈。部分村存在集体资产管理混乱、处置不规范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等问题,增加了农村不稳定因素,并引发群众上访,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目前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集体资产底数不清。由于各种原因,多年来,绝大部分村未对集体资产的数额和所有权进行过审核、认定,资产处置成为监管的盲区,引发许多矛盾。

二是集体资产处置随意。近年来,虽然各级党委政府一再强调,要深化村务公开,要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重大事项特别是大额资产的处置。但在落实过程中,由于未明确哪些是重大事项、多大数量才算“大额资产”,基本上还是村干部说了算。再加上一些村干部素质不高,长期习惯于“家长制”作风,主观上的独断专行和操作上的随意性,导致集体资产被任意处置。

三是集体资产流失严重。虽然农业部制订了《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集体资产处置必须进行评估。但由于规定笼统,程序复杂,在农村地区,很少有村组能够按要求运作。村组在兴办公益事业或应急用钱时,总是

把处置集体资产作为最便捷的途径,往往没有经过专门的评估便急忙出手,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辛勤劳动的积累,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必然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已成为村级干部腐败的高发区,应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必须找准根源,认真解决。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制度方面的疏漏,也有少数村干部的因素。

一是管理体制未理顺。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规定,农业部门是农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的主管部门,具体到县市级,就是农村经济管理局(以下简称经管局)。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前,各乡镇都设有经管站,代表乡镇政府对各村组财务和资产进行日常监管。撤镇划办后,机构设置中没有经管站。如此一来,经管局的管理职能无法落实,造成管理上的空档。

二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必须有一套相对规范的制度加以保证。但上级部门仅有一些原则性的要求零散出现在村务公开、“一事一议”制度中,还没有制定一个系统、规范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如,哪些集体资产可以列入处置的范畴;多大规模(数额)资产的处置应该公开处置;被处置资产的标的应如何评估;处置过程应经过哪些程序;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把关,违规后的责任如何界定;由哪一级的哪个部门具体实施处罚等等,都需要加以明确,以便于基层操作。

三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经管站被撤并,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理机构不健全,既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也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程序。管理主体的缺失,处置制度的缺少,客观上形成了监督管理的缺位,村组对集体资产的处置,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四是处置过程不公开。不规范的处置方式有很多种。有的是村干部图省事,随意简化程序,虽然形式上经过了群众讨论、领导审批等程序,但实质上群众代表是听自己话的人,没有代表性;领导不了解具体情况,就采取欺骗手段蒙混过关;有的是村干部处事不公,照顾亲朋好友;有的是为捞取好处,欺上瞒下,顶风违纪。

此外,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地痞、村霸采取非法手段强行插手集体资产处置,特别是水库发包、林木出售、“三荒承包”、土地租赁等项目,强买强卖,赚取巨额差价。还有个别领导干部“打招呼”说情,也使农村集体资产在处置过程中容易发生这样那样的问题。

三、加强集体资产处置管理的建议

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总的原则应在不改变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和管理权的基础上,明确处置范围、处置程序、监督部门、处罚措施,保证农村集体有限的资产真正为民所用。

一是清产核资,摸清底数。督促村两委会尽快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对村组集体各种资产的所有权、隶属关系进行实事求是的确认,加快完成清产核资,准确掌握农村集体资产情况,理清资产现状,明确管理责任,对现有资产的种类、价值和管理责任人登记造册,分类管理。同时,要

创新思路,参照经济发达地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办法,区别对待。如,对于土地被征用量大的村组,可以采取在提取安置保障金、养老保证金、医疗保证金等相关保障基金后,再把集体资产股权化到每一个村民。这样,既能保障每一个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又能够为发展村集体经济提供足够的资金;对经济实力相对薄弱村组的资产处置,可以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成立村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处置集体资产时,由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核把关,办事处纪工委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

二是理顺体制,完善制度。尽快出台相配套的政策,自上而下的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划定职权范围,界定法律责任,明确处罚措施。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制度,制定集体资产专项管理办法,明确收益分配办法和监督办法,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同时,要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处置、评估、所有权认定等办法,加强资产管理,规范处置行为,强化监督措施,确保管好、用好集体的每一分钱。只有这样,才能在集体资产不断增值的将来,保证资产处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是明确范围,规范程序。上级部门应综合各地实际,出台具体规定,明确村集体可以处置资产的范围和操作办法。如,处置多大规模的资产必须经村民代表研究决定,村民代表如何产生、如何表决,处置前如何评估、按什么程序操作等。在这方面可以进行有效的探索,如可以处置的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以及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处置的程序主要包括村民代表议定、主管领导审批、司法主持公开拍卖等。有的规定,处置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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