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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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释:
1、一般情况下,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大风刮倒树,大风就是不可抗力。但这也并非绝对,如果对方能够证明你作为树的所有人,没有对树进行合理的日常维护,致使树的健康状况极差,不能抵御正常风力的风,那么你就存在一定的过失,法院出于公平的考虑,可能会让你承担一部分的损失赔偿责任。
2、大风刮倒邻居的树,邻居虽无过错,但砸坏你家房子的毕竟是邻居的树,即你家这一损害结果的产生同邻居管理的物有直接关系。《民法通则》第106
条规定:“没有过错,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第132条还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依上述理由,可判令邻居赔偿房屋修缮费的70%,其余30%由你自付。
3、你对树木拥有所有权,当然具有平时维护树木的安全以及对公众安全的责任,如今被大风刮倒损坏了别人的财产,责任的承担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你平时对树木经常进行修剪以维护安全,而你邻居对树木的位置及有否影响他人没有过疑问,此次的大风不常见的情况下,你们之间应该平均分担此次的房屋财产损失,最好协商解决,以利于你们之间的相处关系。
二是如果以上几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的话那么你确实应该完全承担此次的损失。
对于压在高压线上的树木你可以去供电所书面反映此情况,如果供电所没有回应的话,你可以自己找人处理树木(要注意安全),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由供电所执行,以书面材料为证,法院会支持你的。你完全可以不向供电所支付任何费用,当然法院也可能让你支付一部分费用,即使如此你也就不用担心了,执行过程中出现事情时你不会承担责任了。
4、林业局的答复是没有错的,树的产权归谁就由谁负责你的损失。倒的树是属于村委会的,你的损失就由村委会赔。但是,由于大风刮倒树木是一种不可抗力,你的损失可能得不到赔偿。除非你能找出理由证明村委会对这些树木的管理存在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井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值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最大风偏距离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3.5米4.0米
154-220千伏4.0米4.5米
330千伏5.O米5.5米
500千伏7.0米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法(办)发〔1988〕6号)
103.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条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对于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责任法延续了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