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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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系列中、高档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平地评价农业系列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勉励多余成果,多余人才,增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结合农业系列各类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原则。
第二条专业划分
农业系列划分为六类专业:
一、农艺专业
二、畜牧专业
三、兽医专业
四、农机工程专业
五、水产工程专业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第三条合用范畴
一、农艺专业
合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引、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以及从事农业气象等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
合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引、执法监督
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畜牧、草业、饲料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
合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物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机工程专业
合用于从事农机工程科学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
合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鉴定、生产指引、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查、技能培训等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六、农村能源工程专业
合用于从事农村能源研究、设计、鉴定、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新技术开发、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农艺专业中、高档任职资格名称为:农艺师、高档农艺师;
畜牧专业中、高档任职资格名称为:畜牧师、高档畜牧师;
兽医专业中、高档任职资格名称为:兽医师、高档兽医师;
农机工程专业中、高档任职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档工程师;
水产工程专业中、高档任职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档工程师;
农村能源工程专业中、高档任职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档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中、高档任职资格人员,必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申报上一级任职资格人员必要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成果规定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档有两次以上先进。
第七条学历、资历规定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机工程师、水产工程师、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农艺师3年以上;(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备研究生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拟定农艺师任职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档农艺师(高档畜牧师、高档兽医师、高档农机工程师、高档水产工程师、高档农村能源工程师,下同)任职资格:(一)具备博士学位,获得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
(二)具备研究生学位,获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具备全日制普通中档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合计以上;
2、后获得中档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合计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档农艺师任职资格:
1、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合计以上,获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后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合计以上,获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第八条外语及获取和解决信息能力
一、外语规定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要比较纯熟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原则。
(二)申报高档农艺师资格人员,必要纯熟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规定原则。
二、计算机规定
(一)申报农艺师资格人员,必要比较纯熟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原则。
(二)申报高档农艺师资格人员,必要纯熟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原则。
第三章评审原则
第九条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原则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备较夯实专业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可以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畴内科研、生产等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
(三)具备运用本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技术原则进行科研及生产工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重要参加县级以上科研、推广、鉴定等项目一项以上。
(二)主持或重要参加撰写县级以上技术原则、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获鉴定。
(三)在技术工作中,为本部门做出贡献,获得成效重要完毕者。
(四)可以指引助理农艺师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与成果
(一)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地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级别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一项以上级别内额定获奖人员。
2、独立承担完毕中、小型技术改造、开发等项目一项以上,并投入应用。
3、主持推广、生产、经营、开发等技术项目,其经济效益应有县级以上评价证明材料。
4、在农业执法工作中,较好地做到了农业政策、法规解释、运用、解决法规执行中争议、仲裁,进行有效技术监督,获得较好社会效果。
(二)撰写本专业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地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刊登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第一作者。
2、市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或获奖论文二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发行并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第十条高档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原则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备系统坚实专业基本理论知识,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备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与有关专业互相配合与协调关于核心性问题能力,在本专业范畴内至少对一门学科有特长和独到看法。
(三)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科研、生产、鉴定、推广等工作中技术难题。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必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或省、部级或所在市地重点科研、推广项目重要参加者。
(二)曾主持省、部级科研、鉴定、推广等项目一项或市地级项目二项以上者。
(三)主持不同类型新品种、新技术成果引进、实验和推广不少于一项。
(四)曾主持或重要参加编写市地级以上行业原则、规范和管理规定,并被市地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承认。
(五)在技术工作中,为本地作出重大贡献,获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完毕者。
(六)可以指引农艺师工作,审核其技术成果。
三、业绩与成果
(一)获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四等奖以上级别内额定获奖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以上级别内额定获奖人员,或全国农牧渔
业丰收二等奖一项以上级别内额定获奖人员。
3、获市(地)、厅(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级别内额定获奖人员。
4、获取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国家专利一项以上。
(二)撰写本专业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和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刊登本专业论文各一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刊登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为第一作者。
2、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获奖论文三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3、专著、译著、教材等(公开出版发行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评审原则中所规定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要同步具备。
第十二条本评审原则中涉及业绩、成果、论著等,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
第十三条本评审原则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