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职工打卡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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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教职工打卡考勤制度暂行规定为加强学院的规范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院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勤对象
1、全体教职工(含临时性后勤人员)均实行打卡考勤管理。
2、按行政管理人员、教辅、教学岗位要求分别做相应的考勤。
二、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员工出勤。
2、全员性德育活动(含升旗仪式)。
3、全体教职工大会及政治学习。
4、学院规定纳入考勤的有关活动。
三、打卡考勤办法
1、设置学院办公楼一楼为指纹打卡地点。
2、全体教职工(含临时性后勤人员)应按以下类别要求进行指纹打卡,为避免上下班人员拥挤等因素,上、下班时间前后15分钟内打卡均有效。
(1)退休返聘人员每周一、周五各打卡一次,不限当日时间段;
(2)教学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每天打卡一次,不限当日时间段;
(3)实验中心、辅导员每天上午、下午上班时间内打卡有效,一天两次;
(4)其他行政人员(含临时性后勤人员)、图书馆、网络中心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天四次。
四、请假办法
(一)、请假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请假2天需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证明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请假3天以上(含3天)需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证明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党委常务副书记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请假手续办理: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需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2、持填写后的请假单向所属的审批权限负责人请假;
3、教学人员请假经审批后,须持请假单到教务部办理调课手续(未办理调课手续的,按无请假论),行政人员则持请假单到人力资源部报假(未报假的,按无请假论);
4、请探亲假、产假、丧假的,须事先到人力资源部报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执行;
5、婚假、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寒暑假,如有特殊情况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领导审批,并到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请假期满后,应于期满当天向人力资源部销假(未办理销假的,其超假部分按无请假论);
7、如需续假的,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再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五、考勤补贴发放办法
在加强考勤的同时,实行考勤补贴。考勤结果与考勤补贴直接挂钩,具体规定如下:
(一)、行政人员(含临时性后勤人员)、图书馆人员、网络中心人员考勤规定:
1、凡上个月考勤记录出现3次以上迟到或早退的,部门负责人应找其谈话,进行教育;出现5次以上迟到或早退的,扣发当月考勤补贴;出现7次以上迟到或早退者,按照旷工处理,并根据考勤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凡出现未打卡现象的,应由当事人出具未能打卡原因说明,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否则以旷工处理。
3、凡发现有替人打卡的,发现一次,扣发双方当事人一个月考勤补贴,学院分管领导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一年内发生二次的,扣发双方当事人当年全部考勤补贴,在学年度考评等级评定中不得评优。
(二)教学人员、实验中心、辅导员考勤规定:
1、凡出现未打卡现象的,每次扣发当月考勤补贴5元;出现5次以上未打卡现象的,扣发当月考勤补贴;凡一年累计出现10次未打卡现象的,在学年度考评等级评定中不得评优。
2、凡出现未打卡现象的,应由当事人出具未能打卡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否则以旷工处理。
3、凡发现有替人打卡的,发现一次,扣发双方当事人一个月考勤补贴,学院分管领导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一年内发生二次的,扣发双方当事人当年全部考勤补贴,在学年度考评等级评定中不得评优。
六、其他事项
1、每月的考勤记录,以当月的打卡数据为依据,各部门应严格要求本部门工作人员做好考勤工作。
2、人力资源部根据本文规定,将上月每人考勤补贴发放的金额于每次月7日前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每月1 0日发放考勤补贴。
七、附则
1、凡过去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2、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3、本实施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