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细则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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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两个细则”管理内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制定“两个细则”内部考核实施细则的依据
1.1.1 “两个细则” 管理内部考核实施细则是公司绩效管理体系的一部
分。
为了避免出现电厂原因导致发电量受考核,特制定《“两个细则”管理内部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的主要依据有《关于印发实施华中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
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中电监市场[2009]11 号),《华中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成电监[2009]19 号)及相关规定。
1.3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程序及考核标准。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生部、发电部全体员工。
1.5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两细则”考核领导小组。
1.2 制定考核细则的原则
1.2.1 本细则实行“分级管理、部门负责(谁主管、谁考核)、双向考核” 的原则。
1.2.2 本细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度执行的原则,任
何人不得降低本细则的考核内容,并确保将各项考核结果落实到责任人
1.2.3 本细则实行直接考核绩效的原则。
1.2.4 根据本细则,工作责任人被考核时班员承担班(值)长考核绩效的50% 。
1.2.5 根据本细则,检查督促人被考核时副主任承担主任考核绩效的50%。
1.2.6 根据电监办公布的考核信息,如季度、年度内考核、补偿、分摊费
用总计高于电网平均水平,经考核小组评议,除人为原因造成的考核外,公司对被考核的员工可减免考核。
1.2.7 本细则实行不重复考核原则。
若同一考核事件,涉及多个考核标
准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1.2.8 由电监办公布的考核信息中,被考核部门及分管公司领导对连续考核整改措施无效负领导责任。
公司经营班子年效同样列入考核内容。
1.2.9 如发生本细则规定以外的考核项目,参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1.3 组织机构
1.3.1 “两个细则”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史胜军
副组长:陈宇翔陈启新曹柏平刘昊
成员:吴开灿吴良春曾礼杨晓鑫余小平孟帮杰张学连
1.4 考核程序及说明
1.4.1 对于可能造成“两个细则”考核的隐患、缺陷及事件,当班运行负
责人电话、书面通知责任人、督促人处理,并汇报主、分管领导。
1.4.2 发电部安排当班人员登陆“ OMS ”系统、电厂门户管理平台、三公网站等相关网站,将考核信息书面报告发电部、安生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1.4.3 工作责任人、督促人收到相关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处
理、或提出免考申请、争议申请,并将结果汇报分管领导。
1.4.4 如被考核或免考申请、争议申请失败,纳入内部考核。
1.4.5 由组长(或副组长)每月召集并主持会议,分析被考核的原因,划分相关责任,考核扣分,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再次被考核。
会议纪要由安生部负责整理,报各部门、公司领导传阅,并存档。
1.4.6 考核扣分应在考评结果公布当月考核,季度末执行。
1.4.7 若对考核人的考核有异议,被考核人可以提请“两个细则”考核领导小组进行仲裁。
1.4.8 本细则从4 月26 日起试运行,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组长裁决。
2 考核标准
2.1 自动化设备管理考核
2.1.1 由于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系统安全防护被病毒或黑客攻击、网络异常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绩效0.5 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 分,检查督促人 2 分。
2.1.2 由于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电网事故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4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1分。
最多考核责任人16 分,检查督促人4 分。
2.1.3 远程终端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在事故时遥信误动、拒动受到考核
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核
责任人8 分,检查督促人 2 分。
2.1.4 远程终端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遥测月合格率、遥信月合格率低于99% 受到考核时,每降低1 个百分点(含不到1 个百分点)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 分,检查督促人2 分。
2.1.5并网发电厂处于安全分区I、H的业务系统安全防护不满足要求或擅自改变网络结构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 分,检查督促人 2 分。
2.1.6 并网发电厂向电力调度机构传送远动信息不完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2 一次调频考核
2.2.1 一次调频受到考核时,每台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 分,检查督促人 2 分。
2.3 无功考核
2.3.1 因电厂自身原因,达不到基本无功调节服务标准要求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班组当月绩效 4 分/ 人、责任人 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3.2 月度母线电压合格率低于99.9% 受到考核时,每降低0.1 个百分点(含不足 1 个百分点)考核责任班组当月绩效 2 分/ 人、责任人 1 分,检查督促
人当月绩效0.5 分。
最多考核责任班组8 分/ 人、责任人 4 分,检查
督促人 2 分
2.4 通讯设备管理考核
2.4.1 通讯设备故障引起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造成电网事故,或造成电网事故处理时间延长、事故范围扩大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 分,检查督促人 2 分。
2.4.2 通信电路非计划停运,造成原跳及过电压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时间超过24h ,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 分,检查督促人2 分。
2.4.3 调度电话月可通率项低于100% 受到考核时,每降低1 个百分点
(含不足 1 个百分点)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 分,检查督促人 2 分。
2.4.4 调度程控交换机和调度电话月运行率低于99.95% 受到考核时,每降低 1 个百分点(含不足 1 个百分点)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 分,检查督促人 2 分。
2.4.5 发电厂通信状况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 分,检查督促人 2 分。
2.4.6 光纤设备月运行率低于99.95% 受到考核时,每降低1 个百分点(含不足 1 个百分点)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 分,检查督促人 2 分。
2.5 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考核
2.5.1 水调自动化系统传送信息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班组月绩效
2 分/人,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1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
核责任班组8 分/ 人,责任人 4 分,检查督促人 2 分。
2.6 日发电计划考核
2.6.1 每月日发电计划考核电量超过8 万kw.h 时启动考核,每增加考核电量 2 万kw.h (含不足 2 万kw.h )考核责任班组月绩效 2 分/ 人,责任人当月绩效 1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核责任班组8 分,责任人4 分,检查督促人2 分。
2.7 励磁系统及PSS 装置管理考核
2.7.1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和PSS月投运率低于100%受到考核时,每降低1 个百分点(含不足 1 个百分点)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 分,检查督促人 2 分。
2.7.2 机组强励倍数小于2 倍,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7.3按要求应配置而未配置PSS装置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
效 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8 检修管理考核
2.8.1 计划检修工作由于电厂自身原因出现计划检修工作临时取消,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8.2 计划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但未办理延期手续,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8.3 设备检修期间,办理延期申请超过一次,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
人当月绩效 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8.4 擅自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而未办理申请手续,受到考核时,考核
责任人当月绩效 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8.5 未按调度规程规定报送年、月、日检修计划,受到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9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考核
2.9.1 保护装置动作后不能提供完整报告和数据而影响电网事故处理,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9.2 涉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按规定投运,导致电网事故扩大或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越级动作,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未造成事故),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9.4 不能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保护装置运行分析月报,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9.5 24 小时内未消除保护装置异常或缺陷,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2.9.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造成事故),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8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2 分。
2.10 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考核
2.10.1 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班组当月绩效8 分/人,责任人当月绩效 4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2 分。
2.11 非计划停运考核
2.11.1 非停次数、非停时间受到考核时,每增加5 万kw.h 考核电量(含
不足 5 万kw.h ),考核责任班组当月绩效 4 分/ 人,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2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1 分。
最多考核责任班组16 分/人,考核责任人8 分,检查督促人4 分。
2.12 调度管理考核
2.12.1 无故延缓、违背和拒不执行调度指令,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16 分/人,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4 分。
2.13 安全管理考核
2.1
3.1 未按期完成整改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8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2 分。
2.1
3.2 拒绝配合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材料,是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8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2 分。
2.1
3.3 未按期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8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 2 分。
2.14 AGC 考核
2.14.1 AGC 投运率不满足要求,受到考核时,每考核2 万kw.h 电量(含不足 2 万kw.h )考核责任班组当月绩效 2 分/ 人,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1 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 分;最多考核责任班组8 分/ 人,责任人 4 分,
检查督促人 2 分。
2.14.2 AGC 调节性能不满足要求,受到考核时,每考核2 万kw.h 电量
(含不足 2 万kw.h )考核责任班组当月绩效 2 分/ 人,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
1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分;最多考核责任班组8分/人,责任人4分,检查督促人2分
3 附贝S
3.1 本细则中有关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中水电[2008]1号)及四川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安生部、发电部按职责规定对本部门“两个细则”管理提出考核和处理意见,并报“两个细则”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3.3 在“两个细则”考核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4 本细则不作为处理和判定刑事、民事责任的依据。
3.5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两细则”考核领导小组。
3.6 “两个细则”考核项目分工及安排见附表一。
附表一
“两细则”考核项目分工安排
注:责任人及检查督促人按现行岗位确定,如岗位人员发生变化则以变化后
的责任人和检查督促人为考核对象。
二O—O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