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绿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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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绿色金融
何奕信
近几年伴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浪潮在全国轰轰烈烈地铺开,我国的经济和金融进入了飞速发展的上升通道。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问题也随之而来,我国的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如何更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就成为一个很重要,很紧迫的问题。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可持续发展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为基础,以激励经济发展为条件,以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发展理论和战略。它是一种新的发展观、道德观和文明观。以前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过度依赖于资源的大量消耗、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那么如何通过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成从“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呢?
在2012年“新兴市场国家绿色信贷论坛”上,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给了我们答案。他指出,发展中国家应将实施绿色金融推升为国家战略和政策,应以绿色为导向,制定扶持性信贷政策,并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资源配置。这其实就意味着,国家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发展绿色金融行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迫切需要的,同时也是避免目光浅短,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满足自身目前短期的利益。
一、绿色金融的定义
绿色金融有两层含义:一是金融业如何促进环保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个是指金融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前者指出“绿色金融”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资金流向节约资源技术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引导企业生产注重绿色环保,引导消费者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后者则明确金融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避免注重短期利益的过度投机行为。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对绿色金融实践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这是十分可喜的。但绿色金融目标任重道远,我们还是要为之努力才行。
二、我国绿色金融的现状
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总局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等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推出“环保行政”,相继出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绿色金融产品,从而在我国掀起了一场旨在保护环境的绿色金融风暴。
2005年,兴业银行就开始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共同探讨国内能效融资商业模式,2006年合作开展节能减排贷款,2007年签署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2008年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2009年在北京成立可持续金融业务专营机构即可持续金融中心。截至2010年10月末,兴业银行已累计发放节能减排贷款423.05亿元,这些贷款所支持的项目可实现在我国境内每年节约标准煤1819.78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碳4956.95万吨,年减排化学需氧量(COD)71.83万吨,年减排二氧化硫2.01万吨,年综合利用
固体废弃物612.5万吨,年节水量3659.1万吨。
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更使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并且已经进入环境污染高发期。据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估算,中国2007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百分之六。许多大型重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并且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缺陷,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而中国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途径主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污染受害者不仅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且在索赔过程中困难重重,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因此,现实迫切要求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相比发达国家,中国证券市场的“绿色化”起步较晚,开始于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随后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发布了相关政策,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环保核查工作。此外,该《通知》还规定了环保核查结论的公示制度,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地方各级政府也陆续开展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2008年2月28日,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的绿色证券制度的正式建立,并彰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我国绿色金融存在问题
1、融资障碍
我国目前存在很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己筹集资金的。它们很难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加上又达不到上市融资的条件。正因为如此很难对如此庞大的中小型污染企业在金融融资环节给予制约。这也给我们出了一道难题,到底如何帮助中小型污染企业实现节能减排与绿色金融的互动双赢呢?
2、法制制度不健全
我国在环保核查制度以及相关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还很不完善,这就很多企业抓住漏洞打“擦边球”。此外,处罚力度不够大也是企业敢于挑战制度底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所在。在巨大的利益的诱惑下以及相对低风险的处罚机制,不少企业选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再次,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双重特征,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的基本功能的有效发挥。最后,资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及其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导致环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都大打折扣。
3、执行难度大
目前,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和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金融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金融企业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督措施和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因此,目前推行绿色信贷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标准也不够完善。绿色金融还没完全提升到我国金融机构的战略层面,战略准备工作还没有完全展开。部分已经进入实践探索阶段的金融机构,其绿色金融发展也还是大多停留在某些具体经营层面,还没有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我国金融机构也还没有有效展开组织保障、企业文化、人才、政策的战略准备工作。
4、信息沟通渠道不顺畅
由于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不够完善,导致相关部门发布的违法信息缺乏共享和时效性,而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时候不能以此用为参考的要素,从而影响了具体的执行效果。此外,商业银行之间也不能共享环境信息使用的反馈情况,没有做到真正的资源数据共享。商业银行由于缺乏经验,对绿色信贷没有设置专门人员,制度,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了解也不够,制约了绿色金融的深入发展。
四、我国绿色金融的对策
1、推动绿色金融立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并加大环境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强化有关责任部门的执法权力,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加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第三方机构的协调合作。建立稳定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借用社会监督、社会评估的力量。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货币政策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政策要与发展绿色金融相协调。
2、加快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成本信息系统和绿色评级体系,为决策者和全社会投资者提供依据。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引导作用。建立国家级“绿色金融专项基金”,在政策性银行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
3、针对我国的绿色证券,国家可以完善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建立基于动态评价的绿色证券持续改进机制,并且完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环境绩效评估制度。
4、针对我国的绿色信贷,国家可以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行为,完善绿色信贷实施机制,建立信贷实施效果评价评估系统,简历和完善绿色信贷激励和问责机制,规范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加强绿色信贷业务人才的培养,强化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理念。
5、针对我国的绿色保险,国家可以推行绿色保险产品的时候,特别防范企业在投保之后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在制度设计上要做到精细化,科学化。
综上所述,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虽然目前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但是相信国家今后也会在这方面努力,不断完善和改进的,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走富有创造,富有自身特色的中国社会主义的绿色金融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