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2021022422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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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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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
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
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宿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贯彻落实<省政
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37 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宿发〔〕14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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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市外经贸局(以下简称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宿豫区、宿城区和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有关推进工作。
2.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职能:统筹协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并督促市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投资设立、资格认定、专项资金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载体建设、政策兑现、人才建设、舆论宣传、招商推介等工作。
第二条载体建设
1.由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制订软件园、服务外包产业园发展和建设规划。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同市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推进载体建设。
2.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会同市科技、发改(信息产业局)等部
门整合现有资源,在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选择一些有实力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加以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形成示范效应。
第三条企业认定
1.新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由工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及时到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软件
和服务外包办牵头会有关部门审核并授予认定证书。
文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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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认定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
(1) 企业已经获得以下认证的其中一项: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
成(CMMI) 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 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集成(PCMM) 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认证、IT服务管理(ISO 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软件企业认定。
(2) 本年度或上年度服务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口15 万美元以上。
(3) 著名离岸服务外包发包商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分支机构。
(4) 软件著作权落户宿迁,年软件收入200 万元以上或软件研发人员10 人以上的企业。
3.市发改委(信息产业局)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进行认定,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到市软件和服务外包办备案。
第四条扶持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市政府设立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其构成为:每年经过市财政筹集安排1000 万元的财政资金;财政、科技、人事、教育、发改(信息产业局)、劳
动保障等部门向上争取的软件和服务外包发展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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