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大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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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协议

发包方: 山西盛银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林州市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承发包事宜,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寿阳“马首·隽庭”商住小区工程

2、工程地点:山西省寿阳县马首乡马首村

3、工程内容:一期工程,包括四栋联排住宅:7#、8#楼地上三层,共6户,建筑面积m2;一栋叠加住宅:6#楼为四层6户,建筑面积;一栋会所:17#楼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建筑面积;门卫建筑面积m2;东北角水泵房用房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建筑面积;沿街商业建筑面积m2;9#-16#楼的地下一层车库m2;建筑面积合计。

二期工程,包括八栋联排住宅:9#-16#楼的地上一至三层,共24户,建筑面积;五栋叠加住宅,1#-5#楼为四层,共32户,建筑面积m2;建筑面积合计。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垫资承包,所有主材、辅材、周转材料、零星材料、机械机具设备均由乙方自供。

二、工程承包范围: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自土方开挖、基础垫层到主体封顶的土建、装饰装修和给排水、暖通、电气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1、一期工程,开工日期:2014年5月26日,竣工日期:2014年10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5天。其中:土建主体2014年8月15日完工,二次结构及安装9月15日结束,9月20日土建项目全部竣工,外装修开竣

工日期定为:9月1日-10月20日。

2、二期工程开竣工日期:另定。

四、质量标准: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对甲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酌情处罚。

五、工程计价和结算

1、确定依据:

(1)工程量计算依据是本工程相关的施工蓝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计算规则严格执行2011年定额及国家规范规定。

(2)计价套用《2011年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材料单价调整参照省定额站发布的《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人工单价调整参照省住建厅发布的“晋建标字(2013)71号文件”:(人工单价57元/工日调整为70元/工日,63元/工日调整为77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8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96元/工日;但调整部分的人工费不计取税金。)

2、取费约定:参照《2011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本工程不计取规费和税金。企业管理费按本定额规定费率的50%执行。其它取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利润等)执行定额规定费率。人工、材料、机械差价的动态调整,不计取任何费用,直接计入工程造价。

3、总造价确定:在上述1、2条约定范围之内,按照2%的下浮比例确定工程总造价。

4、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工程,可另行约定综合单价计价。

5、施工单位所发生的水、电费应从总结算中扣除。

(1)施工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均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

(2)其它乙方施工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用电,均由本协议乙方与其它乙方据实结算。

六、付款方式

按部位支付工程进度款:一期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金额的70%。

七、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资料后,甲方即行审核由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书。

2、乙方所报的结算总值不得超过实际总值的5%,如有所超,5%以外的虚报工程量的审计费用,按3‰的比例由甲方向乙方计取。

3、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结算:以甲方签证认可单为准。

八、甲方分包项目:消防工程、门窗工程、电地暖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太阳能工程,均由甲方自行发包施工,乙方积极配合,不计取配合费用。

九、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本协议第八条分包项目中所需的材料设备,由甲方自行采购供应。

2、甲方对所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负全责,甲方所购材料须有出厂合格证及其它质量证明文件,并须交由乙方向监理公司申请报验。

3、甲方所购材料设备需要复验时,所发生的二次检验试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于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乙方,并在共同清点后,交由乙方妥善保管。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甲供材料设备,乙方不负责保管,导致丢失损坏的经济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十、乙方供应材料设备

1、乙方按照图纸设计和甲方指定品牌以及相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所购材料设备须有出厂合格证及其它必须的质量证明文件。

2、乙方对所购材料设备的质量负全责,乙方承担全部保管责任。

3、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在进场卸货前办理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手续,并填写验收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档备案。

4、甲方指定材料品牌:

钢材:美锦

水泥:阳泉冀东

商砼:有资质的寿阳当地商品砼厂家

管材:天津友发、天津中天

PVC管材:中财、华财、康辉

电线电缆:天津津成、上海胜华

电表箱、电柜、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产品:太原德力西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之前应当按照规范要求送达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责由乙方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前48小时内,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工程师到场验收。通知应当写明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验收合格以后,甲方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继续施工。验收如不合格,乙方须在甲方工程师限定时间内进行修改作业,然后重新验收。

(2)甲方工程师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再次通知甲方务于48小时内验收,若甲方工程师仍未验收,则视为甲方已经认可乙方验收记录。

2、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两套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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