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学位授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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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学位授予细则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天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国科学院大学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

第三条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并完成某项研究工作,对所研究的课题及本人独立完成的论文应当有自己的新见解,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领域掌握了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且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第四条博士论文的要求:应是在导师原则指导下,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研究工作,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领域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应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的选题

第五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整个学习期间的一个重要的阶段。它既使所学理论知识进一步融汇贯通和应用,又使研究生的实践工作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得到很好的锻炼。论文开题报告则是保证论文进度、质量的重要前提。因此,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选题报告制度。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内进行并完成;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内进行并完成。有特殊情况的,经台研究生部批准可适当推迟。

涉密论文的密级申请须在论文开题之前,由导师或者研究生提出申请,提交台保密委员会审批;参加涉密项目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应及时将其界定为“涉密研究生”,纳入我台涉密人员管理范围;此外,若是涉密研究生在学期间小论文由于涉密,不能公开发表,由学位会主席决定该生申请学位所需满足的科学研究成果条件。

第六条选题报告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进行。报告的内容及要求如下:阐述所选论文题目的背景及意义;

明确论文是属基础研究还是工程技术、应用研究或其它类型(一旦开题,一般不再修改论文类型,若是修改,需要研究室重新组织开题);

提出论文的具体实现方案并进行论证;

论文的预期结果和水平;

提出完成论文所需的经费预算。

第七条论文选题报告应由学位申请人本人撰写。完成后,经导师同意,再由研究室(或同级部门,下同)组织在室范围内进行报告,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导师和研究室签署通过意见后,方可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第八条对有争议的论文选题,可另请若干位台外同行专家进行审议。如仍存在争议,而主要指导教师在认真考虑不同意见后,坚持认为该论文选题可行,可同意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否则,必须重新进行论文选题并报告。

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

第九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有规定的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中国科学院大

学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十条中国科学院大学及上海天文台在受理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后,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台学位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十三条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具备的科学研究成果条件:

(一) 2016年秋季学期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以下标准:

1.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其学位论文应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一般应在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当其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允许申请答辩人为第二作者,下同)并以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为第一署名单位,必须至少公开发表或接受(有正式录用函)两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发表或接受(有正式录用函)在 SCI、EI、ISTP三大检索上;或发表一篇相应的论文并已有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方能进行论文答辩。

2.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一般应在本学科专业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并以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发表过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或已有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方能进行论文答辩。

3.对从事工程技术、天文技术与方法研究的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申请答辩人必须至少已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并以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过两篇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发表一篇相应的论文并已有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包括是获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方能进行论文答辩。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申请人必须至少在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并以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被收录过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已有授权的应用专利一项才能进行答辩。

(二)2016年秋季学期之后(含秋季学期)入学的研究生执行以下标准:

1、天体物理

申请天体物理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应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或接受(有正式录用函)两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SCI论文(有审稿制者)。

申请天体物理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的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或接受(有正式录用函)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或已有受理的发明专利一项。

2、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

申请天体测量与天体力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其学位论文应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的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或接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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