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最新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打造“诚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XX年,建成与省、市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规范一致、技术框架一致、交换接口一致,数据保密性能高、系统技术框架先进、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和前瞻性、注重实效性的信用信息系统“一网两库一平台”(“诚信”网站,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平台),推动政府对企业信用和个人重点职业人群信用的联动监管应用。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XX年10月—XX年3月)。成立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网络;编制系统建设方案,完成项目招投标,确定系统承建单位;编制企业信用数据项目录和个人信用数据项目录,建立我县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相关管理办法。
(二)全面实施阶段(XX年4月—XX年10月)。完成企业信用系统开发,开通“诚信”网站,建成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完成个人信用系统开发,建成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以注册会计师、律师、医生、公证员等重点职业人群为切入点,逐步推进个人信用征信和服务。
(三)巩固完善阶段(XX年11月—XX年10月)。进一步完善“一网两库一平台”,初步实现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联动监管,扩大信用信息征集管理成果应用范围。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出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制度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信用服务活动,提升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研究制定信用服务业产品、服务和管理标准,推动信用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重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改善信用环境。
(二)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制定统一的信用标准体系和数据归集技术规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县级“一网两库一平台”,加快实现县级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和服务范围,积极探索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信贷征信数据库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部门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基础数据库,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和应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建立行业性的信用数据库,为行业信用自律和管理发挥作用。
(三)培育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支持本地优秀企业进入信用服务业领域,引进和培养多层次信用服务专业人才,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支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依法使用。引导行政监管、商务活动和信贷投资等方面使用信用产品,提倡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提高信用服务水平,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促进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强对信
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和日常监管,推进服务机构自身建设,强化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提高服务水平和公信力。
(四)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客户资信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和商账管理,建立信用信息系统,鼓励使用信用产品,接受信用服务。开展企业信用贯标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履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共同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发展环境。建立企业和企业法人信用档案,引导企业以诚信立业、以质量取胜、以品牌发展,自觉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企业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五)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现“阳光行政”,在财政资金安排、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聘、评先评优等管理和服务环节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围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合同履约、价格、税收、信贷、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认定、修复和披露制度,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加强对企业负责人、会计师、律师、医师、信用管理师、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资产评估师、公证员等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建立职业人群的信用信息记录和应用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围绕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和生产安全等领域,建立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和披露制度,对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等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六)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按照分批试点、逐步推进、广泛覆盖的原则,在县公安局、人社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招投标中心等13个重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每半年增补一批试点单位,在全县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良好社会风气。推动试点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完善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的工作机制,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加快部门和行业信用数据库建设,与县信用办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的工作机制。同时,积极推动诚信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家庭创建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建设、个个珍惜信用、共同维护诚信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成立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局、经信局、金融办、财政局、文广新局、人社局、法制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运局、商务局、卫生局、审计局、安监局、统计局、法院、检察院、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经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工作。
(二)设立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在配齐配强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人员的基础上,成立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配备人员3-4人,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县公共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