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业务合作协议(互联网客户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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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协议编号:【】

乙方协议编号:【】

IDC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年【】月【】日于【】①

①请填写签订地。

【IDC业务合作协议】

IDC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鉴于:甲方拟使用乙方提供的IDC业务,乙方予以同意并由乙方提供技术支持。为此,合同各方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IDC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甲方是乙方的服务客户,乙方为甲方提供IDC业务,IDC业务是以移动IDC 机房和网络资源为依托,以高水平专业化技术支撑队伍为基础,为各类客户提供信息化托管服务以及相关增值服务,并定期向客户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的一项产品。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机位□机架空间,用以放置信息服务器及附属设备,设备资产归属甲方;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带宽为□Mpbs □G的□共享□独享端口,甲方申请个公网IP地址,用于接入Internet网络;

1.3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增值业务;

1.4 其它业务:;

1.5甲方具体业务范围是;

第二条计费和结算

2.1计费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的附件一 IDC业务计费开通确认单中约定的业务起始计费时间为准。

2.2 本协议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业务开通时的一次性费用和所服务业务每月的月使用费。

2.3 本协议所限定的业务使用费用明细如下:

【IDC业务合作协议】

一次性费用:元;

普通月月租=∑(各业务标准月资费×相应月资费折扣)= ;

2.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付费方式为□预付费□后付费,预付费方式在每个缴费周期开始前缴清下一期费用,后付费方式在每个缴费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乙方应当按法律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额的发票。甲方逾期未支付的费用,乙方有权停止相关服务,甲方应当支付所欠的费用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滞纳金。

2.7支付账户及发票

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甲方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IDC业务合作协议】

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2.8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费用价格为含税价,税率为【6%】。如遇国家税率变动,就未缴费价款按照新统一税率执行,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服务器等设施占用资源超过乙方规定的资源标准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的相关业务并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资源占用费,甲方逾期未补缴资源占用费时视为甲方自动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

3.2 甲方保证其自有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电气和通讯设备等行业标准,并且保证所托管的设备上安装的软件系统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标准,符合乙方提出的相关技术规范,并对其安全性、稳定性负责,在使用过程中不对乙方的网络造成负面影响。如因甲方设备出现问题造成甲方无法使用业务,或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3甲方同意不利用乙方为其提供的服务或便利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

【IDC业务合作协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或从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活动。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双方同意并接受如甲方的服务器等设施上存在违反合同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乙方有权未经甲方同意及时采取停止相关服务、向公安机关报告等合理措施而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的上述合同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信息内容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合约的任何责任。

3.4甲方在业务接入前,须明确接入业务的类型和使用用途,且保证其真实性。其业务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核,经过许可批准,取得相应的资质证照后,乙方开始提供业务接入,否则乙方有权不给予业务接入。如果甲方的业务类型或使用用途需要进行变更,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业务用途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质,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以进行业务用途变更。甲方在业务接入后,在未获取许可证照的情况下私自开展其他业务或服务,乙方有权按照国家或上级管理部门停止接入服务,具体明确如下:

(1)甲方使用主机托管服务,其IP地址在使用前应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进行IP地址备案;所有网站应主动向乙方进行网站备案。

(2)甲方提供的网站服务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网站ICP许可证;

(3)甲方提供的网站服务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

(4)甲方如开办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及电子公告等栏目,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

(5)甲方在乙方IDC托管的业务涉及到IDC、ICP、ISP、CDN等内容时,应向乙方主动告知并已获取相应的增值服务许可,增值许可证照扫描件应提供乙方备查;

(6)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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