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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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 音乐学专业历史悠久,基础深厚,在国内外音乐教育领域有着良好的声誉和影响,长期以来为江苏以及全国输送了大量优秀的音乐教育师资。
本专业现为国家体育与艺术人才培训培养基地,“九五”与“十五”期间是江苏省重点学科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000年成为学校重点建设品牌专业,2005年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品牌专业。本专业硕士点始建于1984年,现有11个研究生培养方向。
音乐学专业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师50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2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人,硕士学位的教师21人。
一、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与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毕业生将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音乐鉴赏水平和一定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并初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
3、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和从事音乐教育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规,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能够在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指导课外音乐活动。
4、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班级管理能力,基本掌握一种外语,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6、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二、学位及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57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公共
必修课程47学分,博雅教育课程选修10学分,学科基础课程39学分,专业教育课程61学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三、课程设置
(一)公共必修课程(47学分)
(二)博雅教育课程(选修10学分)
(三)学科基础课程(39学分)
(四)专业教育课程(61学分)
1、专业必修课程(43学分)
2、专业选修课程(18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