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成都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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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成都市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成都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编印

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装饰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并具有承揽室内装饰工程的相应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

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成都市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限公司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路19号

办公联系电话:传真:

本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小区幢单元楼号

2.工程造价:¥元,大写(人民币):;

3.房屋规格:室厅卫,施工面积㎡

4.工程内容及工艺:见《工程预算表》上项目施工。

5.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表:提供大宗装饰材料进场核验单)。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附表:提供大宗装饰材料进场核验单)。

6.工程有效期限120 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附表:家庭装饰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附表:家庭装饰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甲方义务

1.开工前3 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

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按照中海物管要求。

4.禁止拆改室内建筑主题和承重的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将房屋用途改变和载荷增加,应到有关房屋安全结构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要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的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7.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的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缴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的完成工程任务;

2.在甲方未按提供的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管道、电路、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道的畅通;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附表:装饰工程变更单)。

第六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附表:甲方提供大宗装饰材料核验单),甲方应在材料施工现场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照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附表:乙方提供大宗装饰材料核验单),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3.装饰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第七条工期延误

1.对下列原因造成竣工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拒因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交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执行。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的工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的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附表: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附表: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两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附表: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 %,即

元,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或隐藏工程验收后3日内,将工程款的35 %,即

元付予乙方。第三次双方工程检验合格后4日内将余额5%付予乙方。

3.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工程验收合格是甲方接受资料后2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同时填写工程结算单(附

表: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任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

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3 %违约金,为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赔偿。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视为工程合格,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乙方仍有追偿尾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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