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报警系统管理规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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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报警系统管理规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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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报警系统管理规定一

大唐南京发电厂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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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南京发电厂火灾报警系统管理

规定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和管理,保证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防火、灭火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原电力部《电力设施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指在发电主控室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水喷雾、喷淋灭火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第三条火灾报警系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因此,在该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后,必须委托专业公司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或不执行本办法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监部是本厂火灾报警系统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消防部门及大唐公司、厂部有关火灾报警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文件;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三、定期组织对火灾报警系统的检查和试验,对查出的隐患应限期改正。

四、组织开展对职工进行火灾报警系统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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