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程序管理办法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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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程序管理办法中建二

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程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依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建三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程序规定(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各单位授权管理工作,以局名义承接的工程,其涉及局授权的事务按照《中建三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程序规定(试行)》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综合授权”是指公司授予非法人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一定期限内代表公司在特定区域内行使生产经营、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权利的授权。“综合授权”的权限大小需要在授权书内明确。

本规定所称“单项授权”是公司对某一特定事项、具体业务的临时性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接、合同签订、商务谈判、投资担保、代理案件诉讼及仲裁等。

第四条综合授权与单项授权权限的划分对非法人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的综合授权,其权限范围与非法人组织机构公章使用权限范围一致。但是对重大经济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大型设备租赁、

分包合同的签署等不得超越公司授权范围。具体规定如下:一类分公司合同金额超过800万以上的,二类分公司合同金额超过500万以上的,三类分公司合同金额超过XX年对公司及司属单位的授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第七条公司法务、市场、商务、工程等相关部门是授权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牵头组织实施本部门主管的授权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作本部门主管授权事项的授权书草案;(二)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本部门主管的授权事项组织评审,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办理授权手续等;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报送审批及需要向上级单位报批的授权事项进行业务审查;

(四)指导下属单位开展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授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牵头或参与办理的授权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工作台帐(附件3、附件4),每季度末将工作台帐交公司综合办公室汇总。

第九条公司最终开具的授权书,牵头办理的业务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原件存档,同时将复印件交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那不是要开两份原件?)第十条授权书变更或终止的,被授权人应将原授权书退回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授权书已呈交第三方的除外。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的职责和要求,对授权事项档

案资料进行管理,并移交信息中心归档。

第二章综合授权书审批、管理第十二条综合授权书是标准授权书综合授权书的有效期与被授权人任非法人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的任期一致。对非法人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的授权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可在综合授权书范围内进行转委托授权,同时将转委托授权书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综合授权书办理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具体承办,其程序参照单项授权书授权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下列非法人组织机构的,应对其第一负责人开具综合授权书:(一)分公司;(二)公司直管经理部;

(三)公司属区域办事处(联络处);

组织机构变更和终止,其综合授权书相应变更或终止。

第十五条本规定第十四条所述公司综合授权书开具、变更或终止的,公司综合办公室为业务主管部门,所涉组织机构为承办单位。

其中对海外非法人组织机构的综合授权,公司海外部应当会同评审。

授权书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与相关组织机构设立、变更、终止权限一致,同步评审和报批。

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十四条所述组织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变更的,应相应变更综合授权书的被授权人。公司组织部为业务主管部门,被授权人所在组织机构为承办单位。授权书审批权限与被授权人的任职审批权限一致,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同步评审和报批。

第十七条所有工程项目开工之前,应当对工程项目经理给予综合授权,明确项目经理的职责范围、权限大小。公司人资部为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所属单位为承办单位。其中工程项目在海外的,公司海外部应当会同评审。授权书审批权限与项目经理任职审批权限一致,同步评审和报批。

其中以局名义承接的工程,对项目经理的综合授权按照《中建三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程序规定(试行)》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其他综合授权书管理适用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其承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审批权限等,参照对非法人机构第一负责人的综合授权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单项授权书审批、管理第十九条单项授权书为公司标准格式或指定格式授权书。

单项授权书可以规定半年以下固定有效期,也可以规定以完成一定事项为期限。

单项授权书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第二十条单项授权书采取一事一评审、一事一授权的审批制度。单项授权事项、被授权人发生变更,或到期后授权事项未完成的,应按本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单项授权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单项授权书办理程序办理流程:(一)基本流程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业务审查承办单位起草单项授权草案有权签发人员签发授权书法务部进行法律审查综合办公室审查并提交相关领导领导领加盖公章(二)授权事项没有承办单位的,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授权书草案。

(三)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负责向相关部门报送授权审批表(附件5),移交评审资料,认真听取各部门的评审意见,对授权委托书进行修订和完善。

需要报上级单位审批的事项,上级单位对授权管理有不同规定的,按上级单位规定执行。

(四)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的,业务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应及时与原评审部门进行沟通,补充提交证据材料,交原评审部门进行二次评审。因违背法律规定、存在重大风险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评审的,不得开具授权书。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单项授权书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项目,包括信息跟踪、项目投标、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必须办理工程项目单项授权书中;以局名义进行各项事务需要授权的,其授权办法按照《中建三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以公司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单项授权书的被授权人是公司项目经理;

以局名义承接的工程项目单项授权书的被授权人一般情况下也是项目经理,特别重大的工程或者局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按照局授权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市场部是办理工程项目单项授权书的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施工单位为承办单位。工程项目需要开具授权书的,授权书审批权限适用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与所涉工程项目的审批权限一致,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同步评审和报批。

第二十五条公司、分公司(仲裁)授权委托书公司作为当事人诉讼(仲裁)案件,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仲裁)的,应当办理诉讼(仲裁)授权委托书。

分公司当事人诉讼(仲裁)的案件,分公司可以在其权限内开具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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