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人防车位)万科城车位购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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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购置合同

特别提示:

本合同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对涉及免除或者限制卖方责任的条款,采用黑体、加粗、加大号字体或加下划线的方式特别提醒买方注意,卖方已向买方作过说明,并按买方的要求作了解释,买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容。甲方(卖方):天香园房产置业

住所:市青山大道333号邮编:330039

营业执照:18301

资质证书:赣建房开字3943号

法定代表人:方文辉联系:01

委托代理人:联系:

乙方(买方):

国籍:中国居住(注册)所在省市:

个人/公司:性别:出生年月日:

证件名称::

联系:

住所(址):

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

第一条车位情况

1.1乙方向甲方购买万科城二期地下车位,具体车位为区号,具体详附件平面图,该图仅为位置示意,车位实际情况及具体位置以最终实际交付状况为准。

1.2该车位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至2078年7月21日。

1.3该车位用途为停放车辆,且仅限于停放小型车,该车位的具体情况为:

1.4该车位是否存在不利因素:是□否□

因该车位存在以下不利因素:

甲方在价格方面已作调整,乙方认可该车位价格并对该车位的不利因素可能带来的不便已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

1.5在符合相关设计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该车位周边及出入通道等可能存在对车辆出入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高度、弯道、坡道、墙、柱、护栏、管网、消防栓等,其道区域地下车库的地面与消防设施的垂直距离不小于

2.2 m,非通道区域局部可以允许为2.0m。乙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

第二条款项支付及违约责任

2.1 关于计价方式、车位规格

1、该车位价款按照“个”计算,不以车位尺寸作为计算价款的依据。

2、鉴于该车位按“个”销售,在车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车辆停放要求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要求减少价款或解除本合同。

2.2 该车位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A1(适用一次性支付)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毕所有款项。

2.3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三十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车位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剩余价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2.4钱款来源声明:

乙方承诺其支付给甲方的所有价款来源合法。如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价款被司法机关、其他单位或第三人追索或产生其他风险,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车位,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交付

3.1交付时间及地点

1、甲方将于年月日前将验收合格的车位交付给乙方。(竣工验收合格是指甲方组织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且形成验收合格报告。)

2、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交付通知,乙方应会同甲方在通知指定的时间到车位所在地办理车位交付手续。

3、乙方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上述交付期限的最后1天为交付时间,以该车位所在地为交付地点。乙方应会同甲方在该日期和地点办理车位交付手续。

3.2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或拒绝办理该车位交接手续的,视为交付,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起,甲方对该车位的交付责任已完全履行完毕。因拒不交接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如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价款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自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逾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所收取的费用。

3、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车位交付日前付清总价款的,甲方有权推迟交付该车位,车位交付期限自动变更为乙方付清全部车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根据本条约定推迟交付车位的,甲方无需就推迟交付事宜通知乙方。

4、如遇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本合同签订之后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行为等特殊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将该车位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可相应延期交付而无须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超过三十日上述障碍仍不能排除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月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风险转移、税费承担

4.1 该车位的风险及费用等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车位的交接手续,则自约定交接日之次日起,该车位的风险责任、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等义务均转移由乙方承担。

4.2 该车位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方各自承担。

第五条产权登记

本车位目前不能办理产权过户,若将来具备登记条件,则由乙方自行办理车位产权登记,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配合工作;登记时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登记申请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物业服务及费用支付

6.1由甲方选聘的万科益达物业服务(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对该车位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乙方对此予以知悉和认可。乙方同意将车位停车服务费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公司有权向乙方收取停车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6.2乙方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停车服务费,具体费用为60元/月/个,如乙方购置的车位为子母车位,则需按两个车位标准缴纳停车服务费。物业公司有权根据政府指导价对停车服务费进行调整。

6.3乙方应在车位交付或视为交付之日起预先向万科益达物业服务缴纳12个月的停车服务费。

6.4乙方应遵守物业公司制订的关于地下车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物业公司对车位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及违约责任

7.1乙方在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前已经使用该车位的,应当按照400元/月/个向甲方支付车位租赁费用。向甲方支付自该车位交付之日至甲方收回车位之日的车位使用费,该费用甲方有权在向乙方退还的价款中直接扣除。

7.2不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形

双方一致认为,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下列事项,属于商业风险,除双方协商一致外,受影响或发生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因此主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车位市场买卖价格或租赁价格的上涨或下跌;

2)车位周边环境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交通、配套等;

3)一方自身的情况发生变化的,包括其债务承担能力、经营计划发生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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