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评价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防洪评价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所涉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建设用地防洪评价工作质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开

展项目防洪评价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防洪评价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

称:

1.2项目地

点:

1.3 项目情况:占地面积约亩,拟建,主要包

括等。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2.1 严格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

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的标准和要求,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符合河道管理部门审批的要求,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

2.2 防洪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的“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参考目录”,并按照河道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

2.3 负责将本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按照其要求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查。

2.4 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2.5 其他工作内容及要

求: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3.1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3.2 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费用。

3.3 指定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联系人,并书面通知受托方。

3.4 委托方其他义

务:

第四条受托方义务

4.1 受托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受委托从事防洪评价所有资质。

4.2 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对本合同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防洪评价,并提交相关评价报告、相应图表和资料。

4.3 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批、审查手续,并

在年月日之前通过审查。

4.4 受托方其他义

务:

第五条提交成果时间

5.1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委托方提交供评审的评价报

告份。

5.2 审查通过后日内向委托方提交防洪评价成果报

告份。

5.3 在年月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同意批准文件。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本次委托评价总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包含审查部门所收取的各种费用以及审查、审批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等各种实际支出)。

6.2 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委托评价费:

(1)受托方完成委托工作内容,评价报告通过审查后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全部委托评价费。

(2)委托方向受托方分期支付评价费:合同签订后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

元。受托方完成委托工作内容,报告通过审查后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元。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委托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委托评价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本合同总价万分之的逾期违约金。

7.2 由于受托方原因造成评估报告不能按期通过评审或取得审查同意书, 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委托方本合同总价万分之的逾期违约金;逾期日仍未通过评审,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托方应退回全部委托评价费用,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不足的部分。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足以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事件。

8.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8.4逾期履行合同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

8.5如果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月,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以便解决进一步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9.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9.2.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2.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2.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3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条廉洁经营

10.1 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达成并履行本合同,承诺本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从事任何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0.2 双方签署的廉洁经营协议、责任书、承诺书、声明书、保证书等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严格遵守,共同执行。

第十一条保密

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本合同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受托方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委托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双方应当努力营造诚信和谐的合同关系,加强沟通,避免纠纷的发生。

12.2 不能避免的纠纷,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和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及之后的任何时间,除委托方明示暂停的外,受托方都有义务继续进行评价工作,不得因此停工、怠工。

12.3在严格信守上述约定后,双方发生的争议按方式处理:

(1)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处委员会协调解决。

(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3)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