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中违禁添加物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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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中违禁添加物质管理的通知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文件
辽牧发〔2010〕2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中违禁添加物质管理的通知
各市动物卫生监管局:
为进一步巩固饲料中违禁添加物质整治成果,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三聚氰胺、缩二脲等违禁物质,在反刍动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中违禁添加牛羊源性成分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要组织企业认真学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明令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和饲料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的规定
2009年6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2009年6月18日)和农业部公告第1282号(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
2009年10月29日)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大巡回检查力度,高度重视饲料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化建设。要督促企业坚决贯彻落实进厂原料、出厂产品检测和产品留样观察等制度,完善产品生产和销售记录,层层落实饲料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好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未按规定建立相关制度的,要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要把监督执法和抽样检测有机结合起来,以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标签、无生产厂址饲料原料为重点,不断加大蛋白饲料原料、反刍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抽样检测力度,一经查出违禁物质和不按标准使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惩处,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坚决遏制在饲料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从饲料安全事关畜产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饲料执法年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饲料质量安全
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做到险患早发现、早处理、早排除,确保全省饲料业健康发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