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出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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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病人须知
1. 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病房需提前将病历送到出院处,以便会计核对医嘱费用。
2. 病人办理出院手续,必须携带预交金收据。
3. 凡是现金结帐的病人,请您尽量在每日上午办理出院手续。凡是出院结算补交支票的病人,请您在交支票后的五个工作日后,持预交金收据来医院换取正式结算收据。
4. 医保结算的病人,请您办理出院手续时,先到出院处补足您住院费用的一半,出院处给您开据“出院通知单”。如您有出院带药,可持“出院通知单”到病房领取。
5. 医保病人费用的结算,需经“医疗保险办公室”按比例划分出您住院“个人应付”的费用。故请您在出院后五个工作日,来医院办理结算手续。
6. 您办理结算手续后,注意核对单据是否齐全,以备您报销之用。
A. 机打的结算收据(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B. 住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
C. 病人出院诊断证明书。
办理出院手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