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注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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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注水管理规定
(试行)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深化水驱开发管理工作,提高分层注水有效性,改善老区水驱开发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油气生产单位的所有注水井。
2 配注
2.1 配注的责任主体为各单位地质研究所,各单位每月底应组织编写本单位注水井月度配注方案,经总地质师审批后执行。
2.2 各单位应将不稳定注水作为一项日常重点工作来抓,并在月度配注方案中明确相应的井数和水量,提高注水井开井率。
2.3 调配的责任主体为各油藏经营管理区,根据现场油水井动态变化,由各油藏经营管理区地质组及时提出调配意见,经各单位地质研究所审批备案、下发调配通知单后执行。
2.4 新转注水井和措施水井在开发管理部审批方案时,必须提供措施后注水压力预测和配注水量预测依据。
2.5 各单位地质研究所应建立并上报的资料包括注水井月度配注方案和月度动态调配情况汇总表。
3 注水井措施运行管理
3.1 各单位重点注水井措施(转注、大修、分注、封堵、补孔)要求进行措施前可行性评价及措施后评估。
3.2 开发管理部审批通过的注水井措施,原则上当月应实施完毕。
3.3 各单位地质研究所必须确定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注水井措施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和措施效果跟踪分析。
3.4 注水井维护性作业的责任主体为各油藏经营管理区,各油藏经营管理区要高度重视注水井维护性措施,尤其是封隔器漏失井的换封工作,原则上一个月内必须实施。
3.5 各单位地质研究所要制定本单位的注水井维护性作业方案实施细则,对各油藏经营管理区进行监督考核,指导各油藏经营管理区落实好注水井维护作业的实施工作。
4 分注井管理
4.1 分层注水井的定义
分层注水井(以下简称分注井)是指根据油田注水开发需要,将吸水不均匀的注水层分隔开,对其中一段或几段分别进行控制注水的井,以及注水层位比较单一、吸水均匀的注单层井。
4.2 分注井范围
包括:(1)封隔器分注井,指根据地质细分层段注水需要,将封隔器下到预定的隔层部位进行分层段注水的井。
封隔器下在油层以上,用于保护套管和封堵套漏的井不计入分注井,但纳入日常管理;(2)注单层分注井,指直接对一个单层注水、或对隔层小于3 m、吸水均匀的2~3个小薄层注水的井(包括卡封注单层井),或者通过采取打水泥塞、下桥塞等工艺措施后,注水层位单一、吸水均匀的注水井。
4.3 分注措施实施原则
4.3.1 井况无问题、隔层在3 m以上、吸水剖面不均匀的井应
全部实施分层注水;
4.3.2 新转注井在弥补地层亏空后,应及时测吸水剖面,然后决定是否分注;
4.3.3 带封隔器分注管柱,原则上应采用带洗井通道的封隔器,以便于洗井;
4.3.4 油层吸水均匀、新转注试注不足3个月,以及经各种增注措施后仍严重欠注的井原则上纳入不需分注井范畴。
4.3.5 隔层小于3 m或因井况问题无法分注的井原则上纳入不能分注井范畴。
4.4 检管、换封建议
4.4.1 单层分注井管柱,一般下井3年内应进行检管;
4.4.2 下封隔器分注管柱,一般下井2年内应进行换封。
4.5 现场管理和维护
4.5.1正常生产分注井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主体为各油藏经营管理区,各单位要定期检查井口流程是否正确、井口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有无刺漏跑水等现象;定期检查注水油压、套压,分析井下封隔器座封情况;检查配水间注水泵压及注入量,确保配注符合率;认真填报相关资料。
4.5.2 各油藏经营管理区要不定期对本单位分注井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影响分层注水有效性的管理问题进行奖罚考核。
4.6 测试调配和吸水剖面要求
4.6.1 当月配注方案下达后,各单位应在5号前完成分注井调配工作,分注井的突发性动态调配要求3日内落实到位;
4.6.2 各单位当月动态监测方案中应包含注水井分层测试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要求落实注水井分层测试工作,确保分层测试率和测试合格率,提高分注层段合格率。
4.6.3 各单位年度动态监测方案和月度动态监测方案都必须有详细的注水井测剖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对注水井进行测剖,新转注井累注水量达到3000方以上的井或虽未达到3000方但是对应油井已出现明显变化的必须及时安排测剖。
5 注采动态调配常态化管理
5.1 注采动态调配常态化管理纳入本管理办法考核管理。
5.2 采油区做为注采动态调配常态化的具体落实主体,应该建立健全本单位注采动态调配管理和考核制度,对各计量站单井“日观察”落实情况和资料台账进行检查排名考核,建立《注采井组日观察及动态调配记录台账》,并定期上报各厂地质研究所备案。
5.3 地质研究所做为注采动态调配常态化的具体管理主体,应该建立健全采油厂级的注采动态调配管理和考核制度,定期检查注采动态调配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排名考核,要切实加强动态调配常态化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对由于动态调配不到位导致的井组能量下降或者含水异常上升要求处罚到具体责任人。
6 水质管理
6.1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油藏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油藏的注水井水质提出要求,并协调相关部门对水质达标提出整改措施意见;
6.2 各单位要随时跟踪本单位水质变化情况和抽检情况,做到数据心中有数,整改措施清晰明了。
7 考核
7.1 各单位每月10日前向管理部门上报《年月份注水井配注调配汇总表》和《年月份分层有效注水效果统计表》。
7.2 各单位每月应在月度动态分析里对本单位分层有效注水状况进行专题分析,重点分析本单位注水井利用率、分注率、分注井测试率、测试合格率、层段合格率、阶段存水率和水驱指数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对本单位分层注水状况做出综合评价。
7.3 勘探开发研究院每季度应对全局各油田合理阶段存水率和合理水驱指数进行测算,并将测算结果反馈至管理部门和各油气生产单位。
7.3 管理部门每月对各单位上报的指标数据进行检查核实,每季度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各单位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分层有效注水工作考核排名,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报。
8 其他规定
8.1 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8.2 本规定由门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相关指标计算办法(参考)
1、注水井开井率
注水井开井率=注水井开井数/注水井总井数*100%
式中:分子分母均包括报废利用开井数,其中开井数不要求和地质月报一致,请填报实际地质开井数,即有配注、有井口的当月连续注水一天及以上的注水井数(下同)。
2、完成配注合格率
完成配注合格率=完成配注井数/注水井开井数*100%
式中:完成配注井数:是指所有注水井当月实际注水天数在70%以上,且注水量波动±20%以内的井数。
3、测剖完成率
测剖完成率=实际测剖井数/月度监测方案计划井数*100%
4、措施实施率
措施实施率=月实际上修井次/(月底遗留井次+实际上修井次)*100%
5、维护性措施实施率
维护性措施实施率=月实际上修井次/(月底遗留井次+实际上修井次)*100%
6、分注率
分注率=(封隔器分注井数+注单层井数)/(注水井总井数)*100%
7、分注井开井率
分注井开井率=分注井开井数/分注井总井数*100%
8、分注井动态调配及时率
分注井动态调配及时率=调配到位井次/应调配井次*100%
9、分注井测试率
分注井测试率=分注井实测井数/分注井开井数*100%
式中:
(1)分注井实测井数,指月(季)度内对分注井实际分层测试并取得合格资料的井数之和(一口井多次测试,只能计算合格的一次)。
(2)分注井开井数:指有配注分注井月(季)度连续注水一天以上的分注井数之和。
10、分注层段合格率
分注井层段合格率=分注井合格层段数之和/分注井测试层段数之和*100%
式中:
(1)分注井合格层段数:指当月(季)按日历天数计算,注水时间≥70%、资料合格天数≥70%、经分层测试调配或月(季)度分层检查测试达到方案要求标准范围的层段数之和。
测试分注井的停注层段数按合格层段数统计。
(2)分注井测试层段数:指测试分注井层段数之和。
注:(1) 合格层段数包括:①当月(季)新分注井经分层测试调配合格的层段数。
②动态调层、调水层段中,经分层测试调配合格的层段数。
③原已测试调配合格并转入分层注水超过三个月的层段中,经分层检查测试证实仍符合方案要求。
方案标准为:
限制层:日注水量控制在方案规定水量的-30%到+10%之间。
均衡层:日注水量控制在方案规定水量的±20%。
加强层:日注水量控制在方案规定水量的-10%到+30%之间
注水量≤30m3时,注水量波动不超过±5m3。
(2) 合格层段数的含义不是合格次数的概念。
若多次测试,只有一个层段合格为一个合格层段。
某一个层段在当月(季)不论测试合格多少次,只能算一个合格层段数。
11、阶段存水率
阶段存水率=(阶段注入水-阶段产出水)/阶段注入水*100%
(参考)理论存水率=1-exp(As+Ds*R/Rm)
式中:As=5.854/(0.0476-Lnμr);Ds=6.689/(0.168+Lnμr)R—采出程度;Rm—最终采收率;μr—油水粘度比
12 水驱指数
水驱指数=(阶段注入水-阶段产出水)/阶段产油的地下体积*100% (参考)理论水驱指数=IPR+(IPR-1)*Fw/Bro*(1- Fw)
式中:IPR—注采比;Fw—含水;Bro—原油体积系数
分层有效注水工作检查细则
9
年月份注水井配注调配汇总表
备注:1、油田名以开发月报为准。
2、总井数=关井+配注井+报废配注。
10
附表3:
年月份分层有效注水效果统计表
备注:油田名以开发月报为准。
2、总井数=关井+开井+报废利用。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