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察职能转变的初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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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职能转变的初步思考
作者:随想
监狱警察作为实现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它以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特殊职责为己任,在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创造了光辉的业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改造成就。但是,由于诸多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原因,我国现阶段的监狱现状仍然存在令人难以满意的地方,对此,许多学者从历史根源、现行体制、中西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很多的研究分析,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毕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人认为“人是最主要的因素”,即只有以现代监狱理念为指导,从监狱警察自身着手,转变监狱警察职能,纯化监狱警察职能,才能真正保证监狱警察排除各种事务性因素的干扰,履行好刑罚执行职能。下面,本人通过对当前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状况的分析,就监狱警察职能转变的有关问题谈些个人看法。
1、监狱警察职能发挥的现状
比较目前各类警察的职能现状,不难发现,作为监狱警察远不像其他警种的警察一样早已跨入职业化行列,真正履行起警察事务职能,监狱警察往往除了履行监狱警察的刑罚职责之外,还要承担许多诸如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非警察职责,也就是说监狱警察不仅要干警察的事,而且要干非警察的事,监狱警察不仅要管教犯人,而且在劳动改造目标的指引下,还要组织罪犯,参加形式多样的监狱生产劳动。尽管在组织罪犯劳动问题上,由于罪犯劳动的根本性质、罪犯实际劳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曾经使我们对罪犯的劳动提出过种种理性约束,如“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等等。但不管我们作出什么样的生产约束,我们都无法避免监狱警察在组织罪犯劳动改造时,实际跳出改造罪犯的本意,直接追求监狱生产的经济效益。实践中对劳动的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远胜过对劳动的改造效益的追求的现象十分普遍。也正是监狱警察职责的错位,给监狱工作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影响,使监狱警察工作效率不高,造成罪犯的改造质量下降、社会的重新犯罪率上升,监狱警察的形象和地位受损,监狱警察执法的神圣性、威严性受到质疑。其主要表现在:
1.1监狱职能多元化,监企不分
监狱办企业这本来就不是监狱的本意,它只能是劳动改造的附属物,是劳动改造的一种实现形式。这种企业按理应当服从劳动改造的需要。然而,在监狱的经费保障不能全额到位之前,罪犯改造经费的缺口依然很大,除浙江、广东等省份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其他绝大多数省份拔付的监狱改造经费都远远不能满足改造工作的需要,监狱必须通过生产,自己主动地挣改造经费。此外,社会在发展,监狱也要发展,那么硬件设施就要上规模、上层次,这些花费巨大的开资从何而来,它也迫使监狱必须通过生产自筹。再说,每年国家的财政预算与监狱实际的年度经费需要能否相符,这本来就是一个非常难以协调的问题。所以,在目前的监狱条件下,如果让监狱停止生产,放弃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是不切实际的,且会引发若干难以解决的新问题。虽然一些省份已开始试行监企分开,但依旧离不开对生产效益的追求。现实条件对监狱职能单一化的限制,从根本上妨碍监狱警察工作的实效性。
1.2监狱警察职责笼统,法律保障机制缺失
监狱警察履行职务,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对职务行为进行规范调适。现行监狱法规格较低,而且立法年代已早,针对当前监狱实际,可操作性差,同时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还未出台;在法规制度方面,我们仍然需要沿用公安机关一些早已落后于现实的“老规定”。有些制度的内容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监狱警察履行职务还面临着无法可依、有法难依、有制难循的矛盾。由于监狱法制的不够健全,我们至今都无法说清监狱警察的执法活动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监狱警察到底有哪些工作职责。再有,一些监狱对监狱警察责任追究随意,只要服刑人员出了问题,就是值带班警察的责任,不管你是多么尽力地按要求工作,这也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监狱民警的积极性。例如服刑人员自杀以及一些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值班警察就算是到岗尽职,也难免责任的追究,至少会受到扣分、扣钱的处理。试问,全球每天自杀的人数相当于每天遭遇一次“9〃11”恐怖袭击,达到
2000余人,我国每天有500余人自杀,那么当地政府部门以及公安警察或其他什么人又应该受到怎样的责任追究呢?
1.3监狱当前工作的非科学性
现实的监狱警察工作中存在着许多非科学做法,并由此导致了监狱警察工作的效率问题。多年来,我国监狱警察工作一直强调严防死守、硬拼苦干,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监狱警察的奉献精神固然可佳,但问题是这种奉献是不是必不可少的,甚至于可以追问是不是有此必要。监狱警察应当干警察的事,应当依职责干警察的事,应当在职业活动时间范围内干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而监狱警察在工作中,忙碌于看守、改造与生产之间,每一个基层一线的监狱警察,都在职责上具有全能性——看守、改造、生产的职责全要承担,每名监狱警察就犹如一瓶“万金油”。事实上,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他们肩负不起也不可能肩负得起这么多的职责。心理学理论认为,当个体面临多重职责需要同时履行时,个体往往倾向于选择承担最容易实现、最富有实效的职责。这正好说明为什么当前监狱警察对生产经济与教育改造厚此薄彼的原因。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监狱职能不分、监狱警察职责不明、监狱警察工作非科学性,直接导致了当前监狱警察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效果不佳,难以完成历史赋予的改造人为宗旨的神圣使命。这就需要我们对监狱的职能进行再研究、再分析;笔者认为监狱的监企分开,以及监狱警察职能的纯化能确保监狱更好、更快的发展,是切实可行的。
2、监狱警察职能转变的必然性
当前,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政法队伍的建设,从监企分开的初步运行以及监狱警察实行规范经补贴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给监狱以财政保障、体制保障,这无疑是对监狱警察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下面,笔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阐述监狱警察职能转变的必然现象。
2.1中国监狱当前所面临的竞争
当前,国际复杂多变的形势,不仅给我国带来了众多的发展机遇,也使我国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面临着非常严峻的挑战。就监狱系统而言,监
狱事业要发展,必须与国际接轨,走国际融合道路,然而这种接轨、融合都应以`竞争为前提,只有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有资格去谈接轨、融合。目前,西方国家监狱警察已经普遍走上了职业化道路,而且职业化的程度和水平都比较高。职业化意味着监狱警察工作的专业化,监狱警察的各项具体工作都有专业人员专门从事,不难设想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必将显著高于非专业人员从事同类工作,也就是西方国家的监狱里,警察工作以外的事务都于非警察编制的工作人员去从事,例如,英国监狱管理人员主要分为文职管理人员、制服职员(纪律部队)、还有社会工作者。相比之下,我国监狱警察工作的专业性及效率还存在差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西方国家这些先进的实践做法可以被我们拿来,为我们监狱工作服务。我们也只有走监狱警察职业化道路,实施监狱警察专业化分工,纯化监狱警察职能才能有效提高监狱工作效率,才有可能使我国监狱在中西方监狱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2.2监狱押犯形势的持续严峻化
近些年来,由于社会各类犯罪层出不穷,监狱的押犯形势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押犯总量持续增加,在狱内押犯构成上,以我监为例,暴力犯增多,累、惯犯增多,外省籍犯和流窜犯增多,“三假犯”(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增多,团伙犯增多,精神病犯增多,涉黑、涉毒、涉抢大幅度上升。犯罪个体中既有文化素质低下者,也有文化层次较高的人进入犯罪行列。新形势下,狱内押犯的构成情况非常复杂,复杂的狱内押犯构成形势带来监狱的不安定因素,增加了监狱安全的危险性和安全防范的难度,加剧了监狱警察改造罪犯的难度。在这样的形势下,监狱基层一线的警力更加显得不足,监狱警察只有排除非警察事务的干扰,集中警力,强化专业分工,各司其职,责任到人,才能保证监狱工作安全防范到位、狱政管理有序、教育改造有方,劳动改造见效。这是转变监狱警察职能,纯化监狱警察职能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要求。
并且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一再强调要在改造好上下功夫。我国监狱的罪犯改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