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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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水体中污染物的迁移与转化
一、水体中污染物迁移与转化概述
水体中污染物的迁移与转化包括物理输移过程,化学转化过程和生物降解过程。
1. 物理过程
物理过程作用主要指的是污染物在水体中的混合稀释和自然沉淀过程。其中混合稀释作用主要由下面三部分作用所致:
(1)紊动扩散由水流的紊动特性引起水中污染物自高浓度向低浓度区转移。
(2)移流由于水流的推动使污染物的迁移随流输移。
(3)离散由于水流方向横断面上流速分布的不均匀而引起分散。
2. 化学过程
包括氧化还原作用、化学沉淀作用、混凝沉淀作用及吸附作用。
3. 生物过程
生物自净的基本过程是水中微生物在溶解氧充分的情况下,将一部分有机污染物转化为自身物质,另一部分氧化分解为无害的简单无机物。
二、河流水体中污染物的对流和扩散混合
废水进入河流水体后,不是立即就能在整个河流断面上与河流水体完全混合。虽然在垂向方向上一般都能很快地混合,但往往需要经过很长一段纵向距离才能达到横向完全混合。这段距离通常称为横向完全混合距离(x1)。纵向距离(x)小于x1的区域称为横向混合区,大于x1的区域称为断面完全混合区。如图6-1所示。
图6-1 污染物在河流中的混合示意
在河流中,影响污染物输移的最主要的物理过程是对流和横向、纵向扩散混合。
对流是溶解态或颗粒态物质随水流的运动,在横向、纵向、垂向均可发生,主要为纵向对流。
横向扩散是指由于水流中的紊动作用,在流动的横向方向上,溶解态或颗粒态物质的混合。
纵向扩散是指由于主流在横、垂方向上的流速分布不均匀而引起的在流动方向上的溶解态或颗粒态物质的分散混合。
三、海水中污染物的混合扩散
排放到海洋中的污水,一般是含有各种污染物的淡水,其密度比海水小,入海后一面与海水混合而稀释,一面在海面向四周扩展,如图6-2:
图6-2污水在海面上的扩展
第二节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一、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 评价工作等级的分级
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水质要求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
评价工作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
地表水及海湾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详见表1-4、1-5。
2. 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
(1)污水量
污水排放量Q(m3/d)划分为5个等级:
◆ Q≥20 000;
◆ 20 000>Q≥10 000;
◆ 10 000>Q≥5 000;
◆ 5 0OO>Q≥l 000;
◆ l 0OO>Q≥200。
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它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
(2)污染物分类
根据污染物在水环境中输移、衰减特点以及它们的预测模式,将污染物分为四类。
◆持久性污染物指在地表水中很难由于物理、化学、生物作用而分解、沉淀或挥发的污染物(其中还包括在水环境中难降解、毒性大、易长期积累的有毒物质);
◆非持久性污染物指在地表水中由于生物作用而逐渐减少的污染物;
◆酸和碱指各类废酸、废碱(以pH表征);
◆热污染(以温度表征)。
(3)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按污水中拟预测的污染物类型以及某类污染物中水质参数的多少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类。
◆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只含有两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
◆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且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10;或者只含有一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4)地表水域的规模
河流与河口,按建设项目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划分为:
◆大河:≥150m3/s;
◆中河:15~150 m3/s;
◆小河:<15 m3/s。
湖泊和水库,按枯水期湖泊、水库的平均水深以及水面面积划分为:
(5)水质类别
地面水质按GB 3838划分为五类:I、II、III、IV、V。如受纳水域的实际功能与该标准的水质分类不一致时,由当地环保部门对其水质提出具体要求。
(6)工作等级的确定
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受纳水域的规模以及排污口所处的地表水的功能经查表1-4、1-5即可确定建设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
二、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
1. 环境现状调查范围
(1)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
(2)在确定某项具体工程的地面水环境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后可能的达标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后决定。
(3)河流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
(4)湖泊、水库以及海湾环境现状调查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
2. 环境现状调查时间的要求
具体见表6-5。
3. 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
4. 污染源调查
(1)点污染源调查的内容
点污染源调查以收集现有资料为主,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①点源的排放:调查确定排放口的平面位置、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上的位置、排放形式(分散排放或集中排放)。
②排放数据: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厂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
③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总量等。
④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废污水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水质状况等。
(2)非点污染源调查内容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间接收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①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
②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应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排放;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