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标准的编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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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标准的编写方法
各类标准的编写方法是不同的,其主要区别是在其技术(或管理)内容
上,本节就以我们常见的术语标准,符号标准、代码标准、产品标准
、化学分析方法标准为例,有重点地对各类标准的编写方法做一个介绍。
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编写方法均可查阅有关标准,就不一一详细介绍了。
、术语标准的编写方法
对专用术语制订的标准称为术语标准。
依据GB1.6《术语标准编写规定》术语标准一般按词条编号、术语条文、外文对应词、定义或说明、同义词、英汉索引顺序编写,必要时可还有术语的图形或符号。
1、术语标准的目次
术语标准的目次按术语录的分类和分组顺序编写,但在分类哈分组前,必须首先认真做好术语的收集工作。
术语的收集范围主要是:
a、国际标准、国外标准中已经肯定而且影响较大的;
b、国内标准、样本、手册、书籍中大量出现而且比较成熟的;
C、对统一产品名称、技术指标以及在质量管理中所必不可少的;d、近期
将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所涉及的主要术语等。
术语可分为基本术语和专业术语。
前者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在专业术语中原则上不列入基础学科、技术科学和非本专业的术语,如列入需有充分的理由。
一般情况下,术语都应分类。
如产品术语可参照下述七个方面分类:般术语及
a、产品名称;
b、原理结构和设计;
c、主要零部件、元件和附件;
d、技术指标;
e、测试和检验方法;
f、主要的专用工艺、材料和设备;
g、其他。
如果术语较少,也可以不分类。
2、术语标准的正文内容
完整的术语标准正文按下述内容和顺序编写:
a、术语词条编号;
b、术语中文名词;
C、术语外文名称;
d、定义或说明;
e、必要时,画上术语的符号或图形;
f、被代替的同义词。
1)术语词条编号:词条应按术语概念体系展示,即
以逻辑顺序排列,要求层次分明,主次清楚,编号规则如下:
2)术语的中文名称:必须在对概念下了定义的基础上确立术语,术语要求
简明,能直接反映标准化对象的内容和主题,对国际标准中的术语,应从含义上理解定名,但对国际上惯用的以人名表示的名词术语,允许音译,如霍尔效应等,人名应符合《英语姓名译名手册》译法。
3)术语的外文名称:主要采用英文,但在必要时,也可列其它外文名称,外文名称应选取国际上公认的或惯用的名称,它一般放在中文名称后面或放在中文名称下面。
4)定义或说明:定义应准确严密,包含一切必要和充分的要素,一般其中基本部分说明概念所属的类型,其他部分则列举出与该类别中其他术语概念相区别的特点,语言要求简明通顺,并注意有权威性和系统性,绝不允许模棱两可,含糊不清。
如术语定义在内容上还不足以使该术语概念清晰或者理解上确有困难时,可以补充必要的注解性说明,但应另起一行,开头写个“注”字。
5)术语的符号或图形:有些术语标准需用符号或图形,以进一步准确清晰
地表达术语含义。
这些符号或图形都应清晰规范化。
6)同义词:原来使用的该术语的同义词,应用“曾称”表示,另起一行,放在定义之后,“注”之前,对仍可使用,但不推荐使用的同义词,可排列在该术语中文名称后面。
用分号与中文名称隔开。
归纳上述内容,术语标准的编写排列格式见如下所示。
xxxxxxxxx ,, xxxx
术语编号)(术语中文名称)(术语的同义词)
X xxxx
术语英文名称)
xxx xx ,, (术语定义)
xx(原术语名称)
注:XX x —(说明)
有些术语标准也可按表格形式编写。
xxxx术语表
编号名称定
义说明
xxx
中文名称)
X XXX xxxxxxxxx
X ,, xx xx
英文名称
注:同义词、被代替术语可写在说明栏内。
3、英汉索引
英汉索引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汉语索引按术语音字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但不写拼音。
“曾称”术语也应排入汉语索引。
4、附录
必要时术语标准也可编写附录,附录的编写方式按GB1.1《标准编写的基本
规定》。
术语的英汉索引也可以作为附录编排。
二、符号(标志)标准的编写方法
用书写、绘画等方法制成的具有简化特征的视觉形象,以表达特定的事物或概念,称为符号。
以特定图形或图象为主要特征的符号是图形符号,其组成部分有字母、数字、标点符号和数学符号等要素。
图形符号的功能作用很多,如在技术图样上可表示制造或施工要求,设备和设施构造的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配置功能、原理、结构指示或生产、施工工艺过程,在各种设备、仪表上作为操作指示,在标志上又可表示公共信息,安全信息,交通规则或包装、运输指示等,从而我们把图形符号分为下列三类:
a、产品技术文件图形符号(即tpd 符号);
b、设备用图形符号;
c、标志用图形符号。
图形符号的构形应做到醒目、清晰、易懂、易记积面和易辩。
GB 7093《图
形符号表示规则》明确规定了它们的表示方法和规定。
符号标准的名称应按其功能分类,写出符号的类别。
如:
电信平面图图形符号;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等;
构成标志的图形符号,即在产品、包装等物品上或某些场所用图形、文字、颜色表示其特性或某些要求的记号作为标准就是标志标准。
标志标准是符号标准中的一种,其名称一般以北XXXX标志”表示。
符号(标志)标准的正文中技术内容部分按符号的索引、编号、符号、符
号的说明等顺序依次编写,必要时可列上被代替的复函现简叙如
下:
1、符号的索引
当符号标准中符号数量较多,一般达到50 个或印刷页5页时应编写索引。
索引内容包括符号的名称及所在页码,名称与页码之间用要加圆括
,, 连”接,页码上号。
索引一般应以符号名称的首字汉语拼音字母顺序编写。
如有必要,也可在
附录(参考件)中编入以符号的英文对应词第一个字母顺序编写
的索引。
2、符号表
符号标准中符号均应以表格形式列出
符号表由编号、符号、名称和说明栏所组成。
如标准中符号不经说明也可
理解,则可省略说明栏,其具体格式如下例表示:
XXXX图形符号
XXX符号
1)编号
每个符号均应有编号。
同一标准中的符号编号应则应一致。
编号时一般按
符号专业分类编排,每一小类中的符号顺序都以符号名称的汉语
拼音字母顺序编排。
对一些无法按专业分类的符号也应以北其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来编排。
2)符号
符号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符号一般应用拉丁字母,不要时可以用其它字母,但同一标准中前后应一致。
如有颜色要求和方位要求,均应清楚标明,必要时给出色度坐标或色样。
标志标准中,如要对标志边框作出规定,则应连边框一起给出,如无要
求,也应用细线画出标志的边框内缘。
各类形状标志的边框尺寸规定如下:
a、正方形、菱型标志边框的内边长应为45mm。
b、圆形标志边框的内径应为50mm。
c、正三角形标志边框的内边长应为63mm。
其它图形符号应尽量匀称、充实地在符号栏中给出,符号表中,符号栏较短时,短的边长应不小于20mm。
3)名称
符号的名称规范化,不要用土名、俗名、除中文名称外国家标准中一般还应列出其英文对应词。
4)说明
在说明栏中一般给出所列符号的功能含义和具体使用场合等内容。
如是等同采用ISO IEC的符号,在说明栏中应列上该符号在ISO IEC有关标准及该符号在标准中的编号。
如标准中符号取代了原有标准中某个或几个符号也要在说明栏内列出那些
禁止使用符号的原标准号及其原标准中编号。
此外,符号(标志)的画法和制作应用规定的方法及示例等可作为补充件编写到符号标准的附录之中。
对用于简图,示意图的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即tpd 符号)标准应在附录的补充件中给出典型的简图示意图示例。
三、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写方法
信息分类就是根据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将信息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区分和归类,建立起一定的分类系统的排列顺序,以便于管理和使用信息。
信息编码就是将某些事物或概念赋予一定规律性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
处理的符号,这种符号就是代码,有时简称“码”
代码的种类很多,顺序码是一种最简单最常用的代码,它把顺序的自然数或字母赋予编码对象是一种特殊的顺序码,它将顺序码分为若干段(系列),并与编码对象的分段一一对应,赋予一定的顺序码。
如GB 4657《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就代用了三为数字的系列顺序码。
层次码常用于线分类体系。
GB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就是采用于三层四位数字的层次码。
无论哪种代码都应具备以下六个特征:
a、唯一性:即每一个编码对象仅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表示一个编码对象(事物或概念)。
b、合理性:代码结构要与分类体系相适应。
c、
d、简单性:结构应尽量简单,代码长度尽量短一些。
可扩充性:须留有适当的后备容量,以便以后不断扩充。
e、适用性:要尽可能反映编码对象的特点,有助记忆,便于填写。
f、规范性:在一个代码标准中,代码的类型机构及编码格式必须统一。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正文部分,一般按分类原则,编码方法、分类与代码表、代码表索引顺序依次编写。
GB7026《标准化工作导则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写规定》详细地对其作了明确规定。
现简叙如下:
1、分类原则
分类原则就是给出代码标准的分类依据和它所采用的分类方法。
根据
GB7027《标准化工作导则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规定,代码标准的
分类原则为下列五项:
a、科学原则:就是要选择编码对象最稳定的本质属性或特征为分类的基础和依据。
b、系统原则:就是将选定的事物、概念的属性和特征按一定排列顺序予以系统化并形成一个合理的科学分类体。
C、可扩延原则:通常应设置收容类目,以便保证增加新的事物或概念时不敢于打乱已建立的分类体系,同时也可为下级信息管理系统在本分类体系基础上进行延拓细化创造条件。
d、兼容原则:即要与有关标准协调一致。
e、综合使用原则:即在满足系统总任务、总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的实际需要。
分类方法基本上是两种:线分类法和面分类法。
线分类法也称层段分类法,它是将初始的分类对象按所选定的若干个属性或特征逐次地分成相应的若干个层级的类目并排成一个有层次的逐渐展开的分类体系。
如GB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就是采用了线分类法。
这种分类方法具有层次性好、使用方便的优点。
面分类是将选定的分类对象若干个属性或特征视为若干个面,没个面又可分成许多彼此独立的若干个类目,使用时可根据需要将这些“面”中的类目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复合类目。
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是具有较大的弹性,一个内类目的改变不会影响其它的
面”“面”适应性强,可根据需要组成任何类目,便于计算机处理信息,此外,还易于添
加和修改类目。
当代码标准内容较简单或无需分类时,“分类原则”章可省略。
2、编码方法
这一章应阐明代码标准所采用的代码类型、代码结构以及编码方法。
当代码结构较复杂时,还适当举例说明。
当代码较长需要检验时,应说明代码校验的方法,以保证其正确性。
校验
码是根据原有的代码,通过预先确定的某种数学算法而获得的。
当带有校验码的代码输入时,计算机就会用同样的数算法按输入的代码数字计算校验码。
并与输入的校验码通过比较,如一致则表示代码输入正确,否则就不正确,自动报警提示录入人员。
3、分类与代码表
该章是代码标准的主体,它由代码类目名称、说明注释组成栏目的表格,
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减栏目,如GB 2260、GB 4754等代码,名称二个栏目。
1)编写代码的要求
设计代码应按GB 7027及其它有关规定。
编写时应做到:
a、正确,易认、易读,注意避免混淆和误解。
如在一个标准中要避免音、形相似的代码符号同时出现;
b、选用顺序码时,代码要等长,上下要对齐,如用001-999,不可用1-
999; C、代码较长时可分成小段,分段的分割符号可用■”或空格,以便于人们
读写;
d、书写形式要一致。
如编写字母码时,常统一用大写字母,不能大写、小写字母同时
出现;
e、编写数字型代码时,收容类目的代码用末位数为“ 9勺代码。
2)编写类目名称的要求
编写类目名称的要求:
a、选用的词或词组用能确切地全面地反映该类目的全部内容和含义; 选用的词或
b、词组力求简短、精炼;
c、类目名称应尽用同一种形式组成;
d、类目说明应选用现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术语。
3)编写说明栏的要求
说明栏亦称注释栏。
它是易混淆的或具体有特殊定义的类目名称作一说
明,以便使用者正确理解类目内容及其使用范围。
编写时要求:
a、尽量简短、扼要;
b、指出易混淆的类目名称的内容和范围;
C、但某一类目的名称有多种叫法时,应指出其词义词;
当无需说明时,该栏可省略当说明内容很多时亦喀另行汇编。
4、代码表索引
当代码较多,为便于机器和人的检索应编写代码表格索引。
编写代码表索引可用以下两种形式中一种:
a、按类目名称的字母顺序编写索引;
b、按有关其它排序关系编写索引。
四、产品标准的编写方法
为保证产品的使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功能要求所制订的标准为产品标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内外贸易的发展,产品标准在我国标准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GB1.3《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
定》明确地规定了我国产品标准的编写方法。
产品标准的技术内容部分包括: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
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重点是规定产品应达到的使用功能特性,这些特性的极限值以及测定特性值所用的测试方法和检测规则。
现对其编写原则与方法介绍如下。
1、编写产品标准的三项基本原则
编写好产品标准,除了应遵循GB 1.1中规定的五项基本要求外,还要遵循列三项原则:
1)目的性原则
应根据产品用途和制定产品标准的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必须用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
制定产品标准的基本目的是:适用、方便信息交流,有利于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保证接口和互换性,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实现品种控制等。
任何产品都有多技术质量特性,用标准规定的仅仅是一部分,这就取决于制定标准的目的。
如为了促进相互了解,信息交流就要在标准中规定有关术语的术语符号、代号及其定义;为了有利于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就要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某些尺寸、机械、物理、化学、声学、热学、电学、生物学、人类工效学或其他方面的要求;为了实现品种控制,就要规定其参数系列值;更重要的是必须对产品进行功能分析,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实现。
2)最大的自由度原则
在规定产品标准的技术内容时,原则上只应规定性能要求,使实现性能要求的手段能有最大自由度。
达到目的手段往往不止一个。
例如,为了保证产品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可以规定其必须承受的最小载荷数值,也可以规定材料的牌号与零件的最小尺寸。
因此,在规定产品标准的技术内容世上一般只应规定分类原则和使用性能要求,十实现这些原则和要求的的手段能有最大自由度。
也就是说应考虑给予技术发展以最大的自由度,
即所规定的要求中能含有最大自由度。
材料的选择范围也应给予较大自由度,在标准中一般只规定性能要求中的重要特征,而不应规定所用什么材料,应允许采用其他已证明同样使用于产品用途的材料。
3)可证实性原则
产品标准中,原则上只应规定能用试验方法等加以验证的要求,即只应规定能得到证实的技术要求。
不能验证的技术要求无法检验其结果,也不能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写入产品标准显然是毫无意义。
2、产品标准技术内容部分的编写细则
1)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可作为产品标准的一部分,也可制订单独的标准。
产品根据不同特性要求可按品种,型式,规格等进行分类:
品种是指南产品按其性能、成分等方面的特性所划分的类别
型号是指同一种产其形状、结构、特征的不同所划分的类别。
规格是指同一品种或同一型式的产品按尺寸、重量、功率或是其他有关参数划分的类别。
产品分类时应做到:
a、优先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品种,型式和规格;
b、应根据使用与生产的需要,合理规定必要的产品品种、型式和规格;c系列产品注意正确选型,并尽可能采用优先数系或模数制确定系列范围与疏密程度等;
d、分类部分的某些要求属于需要检验的技术要求时,可在技术要求”部分
中重作规定。
在产品分类中,应规定产品代号或产品标记,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产品技术特性代号
(或型号)和标准号所组成。
如带缆桩 A 175CB 3031是表示桩柱
直径175cm的档板通风式带缆桩,产品标准好为CB 3031
规定产品结构尺寸时,应列出结构尺寸图,并在图上注明外形尺寸(长、
宽、高)接口尺寸与公差,或注明尺寸代号。
对多品种、多型式或多规格的产品可以专门制订产品分类标准,规定分类原则和方法。
如JB3750《产品类别划分》是原机械工业部所生产的产品分类标准。
当品种,型式和规格相互关连时,可采用综合性表示方法,将其各并列出
图表或示意图表示。
下图为杠杆式精密天平的型式划分示意图。
根据下图可知杠杆式精密天平有12种型式。
2)技术要求
这一部分是产品标准的核心。
主要内容有:
(1)使用性能:指生产能力、功率、效率、速度、精密度、灵敏度、可靠性及寿命等直接反映产品性能的指标或者间接反映使用性能的可靠性的可靠代用指标,有可靠性要求的产品标准中应尽可能地规定可靠性指标,知失效率、平均寿命、平局无故障工作时间等。
(2)理化性能:指化学成分、纯度、各种杂志含量极限强度、硬度、粘度、密度、弹性、电容、电阻、电感、磁感等物理、化学和电磁性能指标,这些性能指标只有在对产品的使用十分重要,或者当产品的质量必须由其保证时才编写。
(3)稳定性:指产品对气候变化、洗涤剂与消毒剂等影响的反应,以及产品抗振、抗磁、抗老化、抗腐蚀、抗辐射的性能等,当然,如产品的使用性能和理化性能指标不能使产品符合使用要求的稳定性时,应在标准中明确规定这些要求。
(4)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指防爆、防火、防触电、防污染、及对产品运转部分的平衡要求、噪声限制,食品中有害成分含量的限制等。
在规定这些指标时,必须同时规定其极限值(最大最小值),以便消除产品在使用时可能产生的各种危害,必要时可单独制定标准或在标准中单列一章条。
(5)耗能指标:对使用时直接消耗能源的产品应对耗能指标作出明确规定,如耗电、耗煤、耗油、耗热、耗水等指标。
(6)环境条件:指产品对温度、湿度、气压、冲击、振动、摇摆、倾斜等工作状况适应的程度,以保证产品在上述规定的环境条件运输、贮存和正常使用。
(7)外观的感觉指标:指颜色、疵点、划痕、毛刺及凭味觉、嗅觉、视感、手感等确定的其他指标。
当产品外观上的缺陷影响使用性能或商品价值时,应规定上述指标。
这些指标的规定要尽可能的具体,能用试验方法测定时,则应定量表示,如用标准样品进行对比检查,则应对标准样品的要求也作出规定。
(8)工艺要求:指加工精度、表面处理方法、热处理方法等。
工艺要求一般不列入产品标准,但在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时,应该规定或列入附录(参考件)。
(9)材料要求:对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原料和特殊材料应规定材料要求。
如这些材料有现行标准时,应引用有关标准号,无现行标准时,可在附录(补充件)中对材料性能作出具体规定。
(10)质量等级:指因不同的使用要求或优质优价而对产品质量作出分等分级的规定。
分等分级不宜太多(一般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等),分等分级应与各项技术要求同时规定。
为了便于用户选择不同等级的产品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和分等依据应尽可能阐述清楚,必要时,可对不同等级给出不同标记,以便明确区别。
根据需要,还可以规定必须列入的其他技术要求。
上述各项技术要求,凡能定量表示的,均应规定其标称值或极限值,给标称值的同时应给出允许偏差。
规定这些量值时都应考虑测量方法、测试条件和计量器具的精密度能否匹配一致,否则,就违背了可证实性原则或者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试验方法
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试验、测定、检查的方法统称为试验方法。
产品标准中试验方法的基本内容包括:
a、方法原理概要;
b、试剂中材料的要求;
C、实验仪器、设备及对其要求,即测试中使用的试剂,仪器,标准物质等均应规定精度等级,并由相应等级的计量标准检定合格;
d、试验装置;
e、试样及其制备;
f 、试验条件;
g、试验程序;
h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评定;
i 、精密度或允许误差;
j 、其他。
编写试验方法应与技术要求的条文对应。
一般情况下,一项技术要求,只
规定一种试验方法。
如规定两种试验方法时,应同时规定其换算公式。
对于有害物质的试样和可能有某种危险的试验方法应加以明确说明,并对预防措施作出严格的规定。
试验方法很简单时,也可和“技术要求”合写成一章,标题改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如已有标准试验方法的,要优先采用。
4)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是对产品试样和正式生产中的产成品进行各种实验的规则。
它是考核和测定产品是否合乎标准而采取的一种方法和手段,也是产品制造部门和用户判定产品是否合格所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检验规则的内容包括检验分类。
每类检验所包含的试验项目,产品组批,
抽样或取样方法,检验结果的复验规则等。
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成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A、出厂检验(交收检验):产品交货前必须进行的各项试验,统称为出厂检验。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