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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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工作总结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6年9月6日挂牌成立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楚政发〔2016〕17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努力坚持“公开交易,阳光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构建公平和谐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取得了一定实效。中心运行一年多来,各项工作逐步完善,社会各界反映良好。现将各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建设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是将原分设在各职能部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医药采购、土地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项工作统一集中起来,规范运作,规范管理。一是内设四大股室:综合股、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股、政府采购股和国土矿业权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股。二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兼任,核定编制6人,现有工作人员4人。三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初步建成,建有服务大厅1个,评标室2个,开标室1个,设有专家抽取室、专家休息室、监察室、监控室、机房等。开标室、评标室配套有监控

系统,为开、评标全过程提供音视频监控,存盘备查,为我县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加强监管提供了硬件保障。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良好。2016年全年共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医疗器材、土地交易等项目211个(县交易中心143项、乡镇交易中心68),实现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总额亿元,其中,县交易中心共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91项,拦标价元,中标价元,节约资金元,节约率为3%;政府采购项目16项,预算价格14262220元,中标价14243898元,节约资金18322元,节约率为%;土地挂牌34宗,底价元,成交价元,增加收益金339940元,收益率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2宗,底价10000元,成交价102000元,增加收益金2000元,收益率为%。乡镇68项,交易额为1638万元。

(三)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一是建立业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中心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工作职责,明确规定了各股室的工作职责范围。二是强化教育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由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业务性强,要求高,中心从抓好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入手,要求每个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涉及相关业务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能将所学知识有效地运用于的实际工作中,严格

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三是中心采取到州中心跟班学习、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参加各县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互相取长补短,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2、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努力打造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一是建立监督机制,完善交易程序。县委、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公共资源项目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县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规则(试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代收带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政策文件,为更好地监督管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整合专家资源,提升评标水平。建立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142人,颁发了为期两年的聘书,并签订了《专家评审承诺书》,制定了**县评标专家库和评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引入广联达电子询评标系统,降低了评标委劳动强度,弱化了评标环节中评委的人为因素,确保评标结果公平、公正。

3、逐步实现规范管理,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正性。一是统一对专家库进行管理。规范了评标专家抽取和使用,实行开标前30分钟由专人负使用专业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对评标专家进行电脑随机抽取,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公平。二是统一信息发布。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中心将所有交易信息统一在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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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上发布。三是统一报名和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统一交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设帐户。四是统一规范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坚持对入场执业的代理机构进行核查登记,严格核查代理资质,同时接受每年一次资质检验。并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不断提高代理能力,改善服务态度,为招标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五是统一规范标前招标文件管理。坚持对每一个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标前审核,尽量消除人为因素,减少招标过程中不必要的质疑和投诉,确保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无违规和歧视性条款,进一步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现场环境。

二、近一年工作基本成效

(一)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从多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为平台建设、机制建立、功能完善、运作规范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了交易中心应有作用。同时,县领导还多次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组建、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在各种大会上,县领导多次强调各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于领导重视,高位推进,确保了中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县直各相关单位领导大局意识强,自觉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在机构组建、制度建设、人员调配、

工作交接、工作推进和项目进场等方面得到县纪检监察、财政、发改、建设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为了使新成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能达到实现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新要求,必须形成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新机制,必须深化招投标领域的制度改革,突破体制障碍,真正实现管办分离的格局。县纪检监察部门注重监督机制的创新,中心自身注重配合制度建设、运作方式的创新,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为中心实际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我县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得到有效整合,形成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基本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由部门管理向综合监管、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的根本性转变。

(五)“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的阳光交易机制初步形成。按照“信息公开、机会均等、程序透明、结果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以“营造良好环境、提供热情服务、简化交易程序、规范业务运作”为目标,初步形成了阳光交易机制,规范了招投标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

(六)资源配置优化效应初步显现,投资效益明显提高。通过职能统一整合及公开竞争,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投资效益和效率,交易成本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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