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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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
篇一: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
为加强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营造讲正气、讲诚信、讲规范的医院价格管理环境,根据我院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医药价格管理。
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XX)【新增、修订部分】》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坚持“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合理收费和禁止乱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标准。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
二、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
1.医院成立由院长负总责,物价与医保、财务、医务、护理、药剂、医用耗材科、门诊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医疗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定期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2.物价科作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业务职能科室,具
体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核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科室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等工作。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药品调价通知单调整药品价格。医用耗材科具体负责卫生材料的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将新购进的医用耗材的物价代码、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送达物价科,以备及时准确地增加相应项目。
3.凡有收费项目和科室(病区)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对科室的收费负总责,并应指定人员负责本科室(病区)的计费、退费和复核工作,积极配合物价员做好本科室收费项目的核实和监督工作。
三、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机制,有效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
1.医院内部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和新拓宽的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申报。即先由各科室科主任填写“迁西县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收费项目申报表”,介绍新项目开展的临床意义,提供新增项目的成本测算依据,经物价科核定后,报院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卫生局、物价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各科室不准越权自行定价。
2.各科室应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对于医疗保险范围以
外的药品、贵重药品、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使用昂贵的特殊材料时,均应事先告知病人,征得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3.医疗收费统一纳入财务科办理,收入应及时、足额纳入医院核算专户。严禁各科室、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患者或家属收取现金。
4.院内门诊各种医疗收费项目及住院结算的收取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
5、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电脑查询系统,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门诊病人可自行在收费处外医卡通查询机查询消费情况,各病区也必须每日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清单,耐心接受患者咨询,及时解答患者疑惑。
篇二: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医疗收费价格公示查询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价格信息公示工作的管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规范价格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在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价目表,住院费用清单等方式实行药品及医疗项目价格公示,并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任何人不得随意多收、少收或乱收。
二、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医疗服务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完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只有物价管理科可以进入医院收费项目维护系统,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增加、减少或变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进入该系统进行任何操作。
四、对医院实行的单病种限价收费项目及价格在相关科室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