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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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按行政审批工作要求,城市管理行政审批项目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入驻项目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3.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4.城市排水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5.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6.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8.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9.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审批流程
登记办件信息(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填写申请表(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现场踏勘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市容市政管理股、环境卫生管理股)→缴费办证(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三、收费标准
1.临时占道:占用面积10㎡以上,且占用时间超过1天
的,按0.30元/天.㎡收费
2.气飘:摆放占地整体面积×0.30元/㎡.天
3.大型商业活动卫生费: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部门按相关规定收取
4.道路挖掘赔偿费:按新建道路平方面积的价格120%计算重置价。
(1) 车行道分水泥路面和沥青路面以整幅块计算面积:
水泥路面:170元×120%=204元/㎡;
白+黑路面:320元×120%=384元/㎡
(2) 人行道路以挖堀实有面积计算道路修复费
彩色混凝土:300×120%=360元/㎡(以一幅为计算单位)
其他类型:120元/㎡(不足1㎡按1㎡计算)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大厅窗口:1.登记审批、备案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应提交资料;2.将每天收集的审批或备案申请及时发送到相关股室;3.根据相关股室返回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缴费、办证。
(二)、市容市政管理股:对涉及的审批、备案申请进行现场踏勘,签署审批意见;安排专人负责与窗口的资料交接。
(三)、环境卫生管理股:对涉及的审批项目申请进行现场踏勘,签署审批意见;安排专人负责与窗口的资料交接。
(四)、环卫所:会同环境卫生管理股开展相关审批项目
现场踏勘工作。
(五)、城监队:对获审批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未进行审批的活动督促其办理审批手续。
五、审批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登记齐全申请人信息,便于联系申请人进行现场踏勘及缴费办证工作。
(二)相关股室接窗口发送的审批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接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窗口返回签署意见的申请表。
(三)现场踏勘人员对占道、挖掘审批项目应明确面积,在签署审批意见时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费用,便于窗口经办人员填写交款通知书。
(四)审批事项如需其他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相关股室现场踏勘初步同意后,申请人应报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再办理审批手续。
(五)经市容市政管理股现场踏勘确认占用面积不超过10㎡且占用时间1天内的,免于办理审批手续,市容市政管理股签注意见后由窗口备案。
(六)窗口经办人员每日应将占道、挖掘审批办证或备案管理信息及时反馈至城监队,由城监队负责日常监管。
(七)临时占道审批原则:
1、花园干道上班时间一律不予审批任何商业活动;
2、气拱门不允许跨街;
3、2.5米以内的人行道不予审批占道;
4、气飘设置地点限于城区空旷地段,人行道小于5米的地点不予审批;
5、原则上除各类广场外,其余地点不予审批有搭台演出内容的宣传促销活动;
6、酒店、酒楼临街面不予审批占道进行婚丧嫁娶等演出;
7、车行道原则上不予审批占道,特殊情况除外(政府性活动、建设打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