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经销商分销网络三方协议 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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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汽车直营店分销网络三方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此协议,以供三方共同遵守。
一、三方约定
1、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甲方向丙方提供商品车辆在区域内销售,丙方从乙方处提车或甲方直接发车给丙方,在区域内作为分销商为甲方推广商品车,丙方需将元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
2、协议期限自 201 年月日始至201 年月日止。
3、丙方同意甲方提供的商品车只用于销售,甲方拥有全部车辆所有权和调配权,车辆合格证由甲方人员保管,丙方实现销售后立即将车款交付给乙方,乙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含售出当天)将车款汇入甲方开具的专用账户(账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商品车用于其他用途或摆放于其他地点,否则视为违反协议,甲方有权追究丙方的违约责任,并终止本协议,产生的资金风险由丙方承担、乙方为其担保。
4、甲方提供给丙方的商品车,只限丙方在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销售,如丙方将车辆发给其他汽车销售公司代销,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
5、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成为同一品牌,其他经销商或其他区域直联营店的合作伙伴。否则立刻终止协议,所有车辆从丙方调回,一切费用(包括办理临时牌照、临时保险、油费、过桥过路费、人工费等)由丙方承担,费用将在保证金中扣除。
6、丙方销售车辆价格参照甲方发布的市场统一价执行,甲方确认收到丙方所售车辆的车款后,即通知甲方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合格证管理员将合格证交付给丙方,丙方作为注册销售人员填写《注册销售人员费用表》,甲方将注册销售人员费用直接兑现给丙方。
7、丙方销售的商品车的质量标准按原生产厂规定执行,丙方在销售商品车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授权维修服务站,并协助甲方处理。
8、年度计划:自201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丙方承诺至少完成销售汽车辆。若丙方不能完成任务,未能有效地开拓市场或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在甲方向丙方提出改善后,仍然未满足甲方要求时,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9、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如授权人变更、股权变更、企业合并或者分立等),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报告其详细内容。如果甲方认为该变更对丙方履行本协议有影响时,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10、协议期间,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二、三方责任及权益
1、甲方提供给丙方的所有商品车,在丙方未向甲方结清全部货款之前,车辆所有权归甲方。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调整或调回丙方的库存车辆,丙方需无条件配合。
2、丙方需保证不将甲方所提供展示车辆的车架码、发动机码、车辆来源、结算价格及相关信息泄露给任何其他方,否则丙方需赔偿甲方每辆车人民币壹万元,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
即使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或到期后,丙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并承担保密责任。
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关税、消费税的调整),车价将按国家政策实际增减比例进行调整。
4、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交付车辆,甲方免除赔偿责任。
5、如因政府政策原因或重大交通运输事故造成延迟或不能交车,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丙方未向甲方结清全部车款前,有关车辆的《车辆合格证》、《海关货物证明书》《商检单》等手续原件由甲方保管存放。
7、丙方不得将车辆开出路面作试乘试驾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丙方承担。
8、丙方不得私自乘用和改装商品车。
9、因丙方原因或其它外力(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商品车损坏、丢失的,丙方必须在三天内无条件按甲方商品车经销价赔偿予甲方。
10、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商品车用于抵押、还债、作为经济担保等。若丙方违反本条款,视作严重违约行为,丙方必须无条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保留向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1、丙方到乙方仓库提商品车之日,丙方应立即对商品车进行验收,乙、丙两方办理交接及验收手续。若甲方直接将车送到丙方处,丙方应立即对商品车进行验收,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12、丙方从到乙方仓库提商品车之日(或丙方收到托运人送到商品车之日)起至货款结清时止,商品车的所有仓储、保管、保险等费用及风险责任由丙方负责承担。丙方应负责车辆的清洁、安全、防盗、防火工作,确保车辆完好无损,若发生意外情况致使车辆损失或损坏,有关一切损失由丙方负责。
13、丙方对车辆销售的组织、管理、广告宣传等工作,不得违反生产厂有关规定或甲方的有关规定。
14、为确保有效履行本协议,在签订本协议之后,所有展示车辆由甲方提供,乙方对车辆安全进行担保。如丙方因销售需要进行补货,运费由丙方承担。
15、乙、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所有商品车。如乙、丙任何一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丙方应赔偿损失。
16、如解除协议,甲方将丙方处车辆提走后五日内退还保证金。车辆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缺件、故障等问题由丙方修复后退还给乙方,否则丙方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17、每月月末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库存盘点检查,包括车辆公里数(从车辆到达丙方仓库至最终销售,公里数增加不得超过5公里)。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人员不定期的盘点。
三、汽车销售与结算
1、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向甲方采购每一辆车,均需按甲方发布的最新价格表作为依据. 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价格表规定的货款。
2、如果丙方在未得到甲方确认已收到购车全款的情况下,将有关商品车提前交给客户,其全部损失及责任一概由丙方负责,并须立即向甲方支付购车全款并赔偿甲方所有经济损失。
3、甲、乙、丙三方定期核对有关账目。
4、车辆一经售出(客户交清全款或是丙方向客户交付车辆两者行为之一,即为售出),丙方须立即将车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含售出当天)将已售车全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乙、丙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甲方车款。
四、违约责任
1、三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四方透露,如有泄密,则泄密方应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