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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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规定

(试行)

为提高青岛市水利工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水利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本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1.文明施工

1.1方案编制

1.1.1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1.1.2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围挡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主要内容。

1.2现场围挡

1.2.1水利建筑施工现场能够实施封闭管理的,要按照美观、实用的原则设置围挡墙。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宣传牌(含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1.2.2围挡墙宜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1.2.3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1.3安全警示

1.3.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1.3.2警示用语牌应在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等醒目位置设置。

1.3.3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满足警示要求。

1.3.4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

1.4临建设施

1.4.1新建临建设施原则上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STBZ〗不低于

2.4m。

1.4.2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稳固。

1.4.3职工宿舍

1.4.3.1宿舍应实行单人单床,每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严禁睡通铺。

1.4.3.2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1.4.3.3宿舍卫生制度、卫生值日表、宿舍负责人标牌应上墙明示。

1.4.4职工食堂

1.4.4.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m。炊

事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1.4.4.2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设置,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和放置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等。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温暖季节食品出售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1.4.4.3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

1.4.4.4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热源,禁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

1.4.4.5食堂、食品储藏室门口处应按规定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0.6m。

1.4.5厕所

1.4.5.1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水冲式厕所,蹲位应满足使用要求,蹲位之间设置隔档,隔挡高度不低于1.2m。

1.4.5.2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无蚊蝇孳生。

1.4.6其他设施

1.4.6.1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淋浴间与更衣间应隔离,并使用防水电器。

1.4.6.2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1.4.6.3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室,配备担架等急救器材,配备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现场应配备急救人员。

1.4.6.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饮水室,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室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保持卫生、清洁。

1.4.6.5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要求,并进行亮化。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

1.5场容场貌

1.5.1能够封闭管理的施工现场应设置金属大门,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

1.5.2大门处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5.3施工现场大门处应按要求设置“七牌两图”,即施工标志牌、安全措施牌、文明

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施工标志牌规格为高1.5m,宽1.8m,其它不小于1.2m×0.8m,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m,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1.5.4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并有明显划分。

1.5.5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规格和生产日期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按规定排放,并有防潮、防雨措施。

1.5.6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

1.5.7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1.5.8施工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1.5.9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1.5.10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

2.安全生产

2.1一般规定

2.1.1安全报监

2.1.1.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安全报监手续。报监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1.1.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2.1.2目标责任

2.1.2.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宣示,安全目标责任应分解到人。

2.1.2.2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1.2.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设置在操作区内显要位置。

2.1.2.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

2.1.2.5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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