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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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能源之星”项目启动之日起,一直采取自愿性认证方式。即由生产商依据相关测试标准,向美国环保署提供自主执行的产品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无资质要求)的测试报告,待美国环保署审核确认之后,对相关产品给予列名,并授权该生产商可以针对该款产品使用“能源之星”标识,自行加贴在相关产品上。2009年6月开始美国审计总署对“能源之星”认证申请流程进行了调查,发现“能源之星”计划极易作假。2010年3月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提交了“能源之星”流程审计报告,报告宣布当时使用的“能源之星”流程对可能存在的欺诈和滥用缺乏防范,不足以防止厂商故意篡改信息。因此2010年4月14日,EPA和DOE联合宣布调整“能源之星”产品的认证过程,以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产品才能获准得到“能源之星”标签。新的认证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依据新的认可证制度,制造商必须向美国环保署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同时在美国环保署认可授权的实验室进行产品检测。在获得测试报告后,交由认证机构对产品报告进行审核,经确认之后授予证书,最后由美国环保署将这些产品列在网上合格产品清单中。
鉴于“能源之星”取得的巨大成绩,目前全球已有七个国家或地区参与了美国环保署推动的“能源之星”计划,分别为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盟。除了创造巨大的环境效益外,企业可以通过美国政府针对“能源之星”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美国购买并使用获得“能源之星”标识产品的消费者,有机会享受到消费额30%或最高1500美元的退税。因此,获得“能源之星”标识成为企业提高收益,扩大市场认知度和在消费者中建立节能高效良好口碑的最佳途径。截止2012年底,已经有超过4万多个产品获得了“能源之星”标识,公众对“能源之星”的认知度也超过了85%。
以紧凑型荧光灯为例,其检测能力范围应按下表的示例列出。
“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导读
一、“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项目背景
1992年,为推动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美国环保总署(Baidu NhomakorabeaPA)首次推出了“能源之星”(ENERGY STAR)产品标识项目,最早主要针对的是在美国市场上销售的电脑和显示器。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除了应拥有与普通产品相同或更好的性能外,在能耗这一关键指标上还应远低于普通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购买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节约能源支出,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现行有效的“能源之星”产品认证流程图如下:
二、对“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认可要求
1.EPA对“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要求
EPA承认的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能源之星”认证时,产品性能的检测结果必须来自于EPA授权的实验室。该实验室应由EPA承认的认可机构认可,并按ISO/IEC17025运行,同时还应遵守“‘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要求和准则”,承担相关义务,并为每个认可的“能源之星”测试方法制定作业指导书。EPA对承认的认可机构也提出了与之相关的要求,并要求认可机构遵守“‘能源之星’认可机构的要求和准则”。
实验室被EPA承认的认可机构认可为“能源之星”实验室后,应在EPA注册,由EPA批准成为EPA授权的实验室,至此,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才能被用于“能源之星”产品认证。实验2.CNAS“能源之星”认可专项方案
为推动我国实验室出具的“能源之星”检测结果被EPA接受,大幅降低实验室负担,有效促进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10年9月向EPA提交申请,并获得承认。自2010年9月30日起,CNAS正式在网站上公布可以开始接收“能源之星”实验室的认可申请,并于2012年12月14日正式发布《“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同时在CNAS网站上,CNAS也划出专栏公布获CNAS认可的“能源之星”实验室。至2013年4月28日止获CNAS认可的“能源之星”实验室共33家。
根据以上的要求,实验室在申请商用烤箱的“能源之星”项目时,应该明确具体申请的是哪一类烤箱,在CNAS“能源之星”申请书的能力表中应清晰表述烤箱的类别,并针对分类分别表述各自的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商用洗碗机,显示器,成像设备,特别是照明产品。
1.灯具类产品
《“能源之星”灯具实验室认可指南》文件是给照明产品检测实验室、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及生产商参考的。实验室必须具备该文件中列出的各类产品的检测能力之后,才可以申请认可并最终获得EPA的注册。灯具类产品类别较多,该文件为各类产品列出了20个表格详细阐明各产品需检测的参数以及参考的标准。实验室除需具备各个表格中列出的检测能力外,还需注意文件中文字部分的内容;即实验室申请部分产品检测能力时除检测方法需列出外,还需列出文件中涉及的规范要求。如文件中3.3装饰灯具要求中提及实验室认可范围除包含《“能源之星”对装饰灯串测试方法和被选标准的要求》v1.5附录A中所列的方法外,还应包含《“能源之星”对装饰灯串的要求》。另外,实验室检测能力的表达还应按照1中所述,根据《“能源之星”灯具实验室认可指南》文件对检测方法的要求列出所有相关参数及对应的检测能力。
CNAS认可“能源之星”实验室流程图详见附录。
二、能力表述
部分获CNAS认可的“能源之星”实验室在EPA注册时不能顺利获得批准,主要都是因为能力表述的问题。为规范“能源之星”实验室表述,EPA发布《“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范围的填写要求》,将“能源之星”产品表述归为2类:灯具类产品和其他产品。对灯具类“能源之星”产品,实验室能力应按《”能源之星”灯具实验室认可指南》文件表述,必须涵盖文件中涉及的方法标准;对于其他“能源之星”产品,实验室能力应按相关产品的《“能源之星”产品检测方法》列表列出。
1996年,美国环保署开始与美国能源部(DOE)合作,进一步扩展了“能源之星”标识所覆盖的产品范围,目前“能源之星”标识所覆盖的产品范围已经扩展到包括住宅、暖通空调设备、主要家用电器、商用餐饮服务设备以及灯具在内的众多产品。根据美国环保署的报告,通过选择使用“能源之星”标识产品,美国在2012年一年共节省了约58亿美元的能源支出,以及2.42亿吨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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