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服务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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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服务站规范建设标准

1、站外明显位置悬挂“社区志愿服务站”牌匾。

2、站内配备志愿服务热线电话(一般为社区办公电话)及桌椅、电脑(可联网)、打印机、传真机等基础办公设备。

3、设立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的志愿者注册登记便民窗口,摆放下列材料(其中1-4项由市文明办统一发放):(1)志愿者登记表(蓝色)

(2)志愿服务证(绿色)

(3)志愿服务证发放登记表(黄色)

(4)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认证手章

(5)社区居民志愿服务需求调查登记本(需自行设计)

4、社区志愿服务站设站长一名,设副站长若干名,可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社区志愿服务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担任。

5、组建各类社区志愿服务队,如:文明引导志愿服务队、便民利民志愿服务队、文化体育志愿服务队、扶弱助残志愿服务队等。有条件的社区可为志愿者配备统一服装。

6、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站章程和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服务时数记录制度(市文明办提供)。

7、建立供需平台,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并结合志愿者技能专长,建立各类便民利民志愿服务项目,如:家

政服务、水电维修、心理疏导、代买代办、医疗保健、法律援助、教育辅导等。

8、建立公告平台,及时发布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和需求信息。

9、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档案,具体为三类:

(1)社区志愿者的个人特长、可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档案(蓝色志愿者登记表)。

(2)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及特困家庭等重点关爱对象档案;

(3)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方案、活动记录本、活动图片、活动总结、相关媒体报道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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