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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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监控管理制度
能源监控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九钢公司能源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杜绝浪费现象,依据公司《能源管理制度》,结合
实际情况,特制订。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单位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种能源
使用活动(风水电气等)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设备机动部是能源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动力厂能源监控管
理职能的监管、审核;结合生产、经营状况,对能源管理工作做出
决策,并审批实施方案。
2.2技术中心是工艺技术节能、技术支撑的主管部门。
2.3生产部是公司用能协调平衡的主管部门。
2.4动力厂是公司能源监控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公司能源监控
日常管理,协助公司能源供用平衡、能源监控与联系协调;制定能
源消耗定额指标;对公司内部用能进行审核;组织各单位进行能源
稽查及考核工作;参与自动化部能源计量器具的抄录工作,以及原
始数据的备案工作。
2.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能源监控管理。
3、能源监控管理组织机构
3.1成立能源监控领导小组:
组长:动力厂厂长
副组长:动力厂能源主管厂长
成员:各单位第一责任人
能源监控领导小组下设能源监控管理中心,由动力厂设置成员。
4、能源监控管理内容
4.1能源稽查管理
能源监控管理中心每旬组织一次能源稽查,依据《节能工作指南》,对各单位“跑、冒、滴、漏”现象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
督促整改;各单位能源稽查小组每周对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进行
检查,并形成通报于每周五前报能源监控管理中心,能源监控管理
中心于每月27日前将能源稽查情况汇总上报设备机动部。
4.2能源平衡管理
4.2.1能源监控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公司风、水、电、气等能源,
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停止部分工序的能源供应,各单位必须无条件
服从。
4.2.2各单位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将检修和停产时间尽量安排在尖、高峰段;不需要连续生产,间断运行的设备,尽量安排在谷段
和平段生产,能源监控管理中心对此进行监控管理。
4.2.3所有用能单位的停供系统检修,必须提前安排好检修计划,且提前一天上报能源监控管理中心;系统临时出现故障需紧急停用
能源的,应及时上报动力厂能源监控管理中心;在恢复用能前需提
前30分钟告知能源监控管理中心,外供系统因检修或故障切断能源后,需恢复用能应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所有用能单位避免
因信息传递不及时造成能源平衡失控或能源浪费现象。
4.2.4各工序应确保用能稳定,出现异常情况将影响能源回收利
用时,需提前30分钟上报能源监控管理中心。
4.2.5能源监控管理中心对能源利用效率(如热装热送率、热送
温度、炉温等)进行监控管理。
4.2.6严禁用能单位在非事故状态下超计划使用能源,串用、滥
用能源。
4.3能源接入或终止审批
4.3.1各单位接入新能源必须提出申请(见附件一),经能源监控管理中心审查,通过能源监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接入工作。
4.3.2用单位终止能源用点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能源监控管理中心报备。
4.4能源指标管理
4.4.1用能单位需参照《九钢公司各用能单位目标指标一览表》(见附件二)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指标严格控制在目标范围内,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能耗进行对比、分析及总结节能亮点和超指标情况说明上报能源监控管理中心。
4.4.2各单位的无功补偿装臵必须投入使用,确保功率因数高于0.95;各类节能装置设施同步运转率大于98%,能源监控管理中心对此数量进行实测、监督管理。
4.5其它
4.5.1各计量器具具备准确性、数据的真实性。
4.5.2所有用能单位,应加强、重视节能科技攻关工作,应把工艺节能、提高炉窑效率、燃烧技术、余热余能回收利用、动力节能作为科技攻关的重点。节约能源,避免出现因节能攻关不到位或人为因素造成各种能源浪费现象。5、考核
5.1违反能源稽查管理要求,考核责任单位300元/次。
5.2违反能源平衡管理要求,考核责任单位300元/次;由于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能源平衡失控,造成能源浪费现象,考核责任单位2000元/项·次。5.3违反能源接入、终止审批程序,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次;由于私用新建改造,造成能源平衡失控或生产中断,依据公司事故故障管理进行考核。5.4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用能指标,指标连续三天超标考核用能单位2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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