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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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承包合同

甲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下东廓村民委员会

乙方:李希兴

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下东廓村的改水工程作如下协议:

一、施工时间:2008年6月4日至2008年7月12日止。

二、工程价格:每户(按宅基地使用证计算)按1200元计算,(大约140户)工程款约168000元。结算时按实际户数计算。

三、付款方式:自签定合同之日起3天之内预付乙方材料款5万元,完工后经工程监理验收合格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0%,余下的10%留做保证金,如不出现问题,在2009年6月1日前一次付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施工中甲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水、电、住宿问题,但收取相应的水电费。如施工中人员与村民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调解。

2,提供50PE及以上管材,管件,由施工队负责人及村协调人员一起按需领取并签字。

3,协调解决施工用电。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区改水工程设计规范施工,严把质量关,保证施工质量。按照设计和监理要求,分段打压实验。服从监理的管理,服从村委会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和工程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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