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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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0]19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9-2 编辑时间:
2010-9-19 实施时间:
2010-1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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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0]196号)文,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收费标准,请一并贯
彻执行。
一、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
提供相关服务,其收费应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具体见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规定
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收费。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担任常年会计顾问;设计内部控制;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投资决策、
政府购买等专项服务;提供财会管理咨询等其它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
门的检查。
四、本文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期限3年。
附件: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二○一○年九月二日
附件: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指导价服务项目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一、计件收费中准价标准。会计报表审计、设立企业验资、经济责任审计、企业清产核资、企业清算、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财务收支审计具体收费标准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涉及经济案件审计、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收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
双方协商确定。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可上下浮动20%。
(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700元/人小时;
(二)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元/人小时;
(三)注册会计师:200元/人小时;
(四)助理人员:150元/人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