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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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津交安发[2014]37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4.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津交安发〔2014〕37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1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部署要求,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2月底在全系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持“管合法行为,必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企业,突出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化学品和市政公路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道路客运安全
重点检查“三关一监督”规定要求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杜绝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杜绝超员车辆出站、客车“带病”出站;检查驾驶员、作业人员冬季安全培训和恶劣天气行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针对恶劣天气和乘客滞留等应急预案建立、培训和演练情况,应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检查长途客车GPS动态监控管理情况,做到全天候有人监控,及时纠正和查处无照营运、中途违规上下客及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检查旅客乘车安全告知制度和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落实情况,防止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责任部门:市运管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配合。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管理、教育培训情况,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资质情况;实地查看企业安全生产、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达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检查是否使用GPS定位系统对运营车辆实施有效监控;按照《市安办关于印发天津市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安办函〔2014〕7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为,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责任部门:市运管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配合。
(三)公交运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