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要求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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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投资概(估)算编制要求

一、编制依据

1、国家、重庆市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和规程;

2、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02]116号);

3、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水总[2005]389号);

4、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6、重庆市物价局、计委、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352号);

7、初步设计文件、图纸和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原则的规定。

二、基础价格

1、人工概(估)算单价: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河道工程费用指标计算;施工津贴按4.5元/天计取;其它津贴按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河道工程费用标准执行。即:工长5.61元/工时,高级工5.23元/工时,中级工4.48元/工时,初级工2.33元/工时。上述人工单价内容包括: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附加等,其中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率已分别调整为8%和12%,年应工作天数调整为250工日。

2、主要材料概(估)算单价:根据编制期市内有关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价格水平确定,造价信息未公布的材料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工程建设有文件要求强制性采用商品砼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对工程运输条件特别差,建筑材料需经多次转运的,增列二次转运费。

,水0.85元/m,电1.01元/kwh。33/m风基础单价:0.15元3、三、工程单价

1、工程单价根据工程设计报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施工工艺和方法进行计算。

2、人工挖孔桩土方、石方分别套用《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一—25、二—22、二—32章节相关定额。

3、抗滑桩护壁砼、抗滑桩护砼、砼板预制及安装分别套用

章节相关定21—、四18—、四8—《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四

额。

4、抗滑桩模板安装及制作、钢筋制安分别套用《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五—1(50001)和五—12(50062)、四—23章节定额。

四、取费标准

1、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其他费用):取直接费的2%。

2、现场经费:土方工程取直接费的4%,石方工程取直接费的6%,模板工程取直接费的6%,混凝土工程取直接费的6%,钻灌、锚固工程取直接费的7%,其它工程取直接费的5%。

3、间接费:土方工程取直接工程费的4%,石方工程取直接工程费的6%,模板工程取直接工程费的6%,混凝土工程取直接工程费的4%,钻灌、锚固工程取直接工程费的7%,其它工程取直接工程费的5%。

4、企业利润:取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

5、税金(含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建设项目在市区的:取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与企业利润之和的3.48%;

(2)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取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与企业利润之和的3.41%;

(3)建设项目在市区和县城镇以外的:取直接工程费、间。

3.28%接费与企业利润之和的.

五、临时工程

1、施工交通工程(指一般施工公路)按10万元/公里计取,临时公路修筑难度特别大的项目,按设计实际工作量计算;临时码头除特殊情况外,均按8万元/个计取;施工场外供电工程(10kv以上)按10万元/公里计取;施工房屋建筑仓库造价按200元/m2计取(其中:主体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下,施工房屋建筑仓库面积按100m计算;主体工程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施工房屋2建筑仓库面积按200 m计算;主体工程投资1000万元~2000万2元,施工房屋建筑仓库面积按300 m计算;主体工程投资20002万元以上,施工房屋建筑仓库面积按400 m计算),办公、生活2及文化福利建筑按建安工作量(不含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它临时工程)的1.5%计取。

2、脚手架工程:按实际工作量套用单价计算搭设脚手架的工程费用。

3、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参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财企[2006]478号文,按主体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5%计取。此项费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4、其他临时工程:按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其它临时工程)的0.5%计取。

六、独立费用

1、项目建设管理费(不含开办费)

计2.5%-3%按主体工程费的号文,[2002]394参照财政部财建取。其中:主体工程费500万元以下的按3%计取;主体工程费500-1000万元的按2.5%-3%计取(用插入法计算);主体工程费1000万元以上的按2.5%计取。开办费按各区县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统筹考虑。

2、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明确的标准计算;

工程勘查监理费:取勘查直接费的3%(监理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取)。

3、项目勘查费

根据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和实际工作量据实核定勘查费。同时,结合国家确定我市三期治理项目前期勘查经费的原则和标准,地灾项目的勘查管理费取勘查直接费的2%,勘查报告审查(包括调查报告、勘查设计书、勘查报告、勘查有效工作量和直接费等审查)费取勘查直接费的9%。

4、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包括可研、初设和施工图(招标设计)三个阶段,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费按初设和施工图(含招标设计)设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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