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厅公共部分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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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厅公共部分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电梯厅公共部分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开发建设需要,确定由乙方承包项目的电梯厅公共部分装修施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和承包形式
2.1工程内容:根据双方所确认的装饰工程图纸提供材料及工程施工。
2.2承包形式:包工、包材料(以甲方确认品牌为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本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2.3对合同包干内容的完成情况予以明确,对于合同范围的变化,乙方应在验收时主动提出。
2.3.1所有的绿化部分、活动家私、装饰艺术品、挂画、落地灯、台灯、窗帘、门扇、橱柜不在合同范围内。装饰吊灯、壁灯、挂画由甲方购买,乙方负责安装。
2.3.2乙方根据地面材料进行不同高度的找平。砖砌体隔墙由总包单位砌筑,其它材料的隔墙均由乙方完成。
2.3.3乙方负责空调排水管的安装,所有样板房的空调排水管都要求埋入墙体里面,不允许走天花。空调排水管发生漏水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空调公司只负责空调本身的质量问题。
2.3.4总包负责按建筑图提供电气管线,乙方进场后需要按装修图改动电气管线、安装开关插座及进行给排水改造。
2.3.5样板房入户阳台和空中花园都不允许在一米以上墙面做造型(一米以下的保留)及天花也不允许做造型,阳台墙面和天花的外墙漆属于总包单位承包范围。
2.4对于合同后附清单与现场实际图纸施工量不符的情况,乙方应主动提出,清单中有的项目但实际无施工的,将进行扣除,按实结算。
三、造价
3.1 工程总造价为含税人民币:(小写)整(大写:)。3.2 本工程以固定总价承包,总价中已经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总包配合费(1%)、施工及生活水电费及所有措施费用。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总承包价。【设计变更除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双方协商确认或按照《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综合价格》计价,主材价双方协商确认。】
四、工期
4.1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5‰作为工期违约金。
4.2因以下原因影响工期,乙方按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工期签证,经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则工期可以顺延,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因甲方要求而单项增加或单项变更工程内容达10%以上时,双方可协商顺延工期。
(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若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未能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接点,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3)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八小时以上。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若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
不顺延;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3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乙方应承担合同固定总价3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支付方式和结算
5.1合同签订后凭乙方申请、有效发票和甲方审批单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作为工程预付款。
5.2乙方完成工程进度的60%,凭乙方有效发票和甲方审批单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
5.3工程完工后,凭乙方有效发票和甲方审批单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 %。
5.4工程完工后5天内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将竣工结算文件原件1套附目录清单送交甲方审查,逾期按违约金1000元/天赔偿。甲方自接到结算文件起二个月内审查完毕,甲乙双方完成结算核对且双方共同确认结算金额或由造价审计部门得出最后的结算金额后六个月内付至本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一年后支付3%,保
修期(贰年)满后支付2%余款(保修金不计利息)。
5.4.1工程造价增加变更需要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书面确认变更签证,并经乙方出具原始变更签证的设计图纸、原始施工记录和原始竣工验收记录后,方可列入结算范围,否则视为乙方私自变更施工内容,不予列入结算范围。
5.4.2双方核对结算资料过程中,对工程量是否存在、量的多少以及原材料的价格,如果双方有不同意见,乙方作为合同施工履行义务方,负有提供图纸、签证、现场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原件、以及原材料的价格的法律义务。否则,该部分项目不能列入结算范围。
5.5乙方提交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8%,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部分10%的违约金。
六、甲方权利义务
6.1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6.2协助提供主体管线隐蔽资料。
6.3协助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点,其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6.4提供确认后施工图及材料样板。甲方有权进行变更设计,但应提前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6.5甲方驻现场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协调工作,组织甲、乙方及有关各方参加的工程会议。
6.6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6.7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6.8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
七、乙方权利义务
7.1乙方必须严格管理本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活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负责其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工作人员食宿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