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附件1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告知页

被检查单位:地址:

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名称、编号:1.2.

检查时间:年月日

检查地点:

告知事项:

我们是监督检查人员,现出示执法证件。我们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请予配合。依照法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对于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申请回避:(1)系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3)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问:你(单位)是否申请回避?

答:

被检查单位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表1-1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 * )21项,一般项 30 项,共 51项。食品添加剂通用检查项目:重点

说明:1.上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2.每次检查抽查重点项不少于10 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 个。

3.上表中除1.7、3.4、3.5、3.6 项以及2.1 项中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检查部分,其他项目均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者4.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每次检查,还需检查第9 项,对食品生产者的检查不需检查第9 项。

5.如果检查项目存在合理缺项,该项无需勾选“是或否”,并在备注中说明,不计入不符合项数

表1-4 保健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 *)34 项,一般项 55项,共 89项。

说明:1.上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2. 每次检查重点项不应少于10 项。

3.以抽查形式检查的项目等,在备注栏中要填写必要的检查记录信息,评价仅针对本次抽查内容

表1-2 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 * )12项,一般项 22 项,共 34项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共 19 项。

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19 项)

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评价备注7.市场开办

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

举办者7.1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是否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

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是□否7.2 是否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是□否

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8.1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许可审查或实行实名

登记。□是□否

8.2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明确入网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

9.1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安全、无害,保持清洁。□是□否6.5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是否按规定上报

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是□否*6.6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

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6.7

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

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是□否

*6.8 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6.9 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安全食品处置制度。□是□否6.10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是□否6.11 食品经营者是否张贴并保持上次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是□否

说明: 1. 本要点表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通用检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重点项目应逐项检查,一般项可视情况随机抽查;第二部分为特殊场所和特殊食品检查项目,不区分重点项和一般项,应逐项检查。

2. 检查过程中,被检查的经营者不涉及的项目,可视为合理缺项并在“备注”栏标注为不适用。

表1-3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重点项(*) 7 项,一般项 23项,共 30项

说明:1. 表中*号项目为重点项,其他项目为一般项。每次检查的重点项应不少于3项,一般项应不少于7项

2. 检查结果判定方法:①符合:未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和一般项存在问题;②基本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1项及以下不

合格且70%≤一般项合格率<100%;③不符合:发现检查的重点项存在2项及以上不合格,或一般项合格率<70%。

3.当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列入下次检查必查项目。

4.存在合理缺项时,一般项合格率的计算方法为:合格项目数/ (检查的项目数-合理缺项的项目数)×

100%。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加工过程、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本规范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工厂,并作为制定各类食品厂的专业卫生规范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41 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3 原材料采购、运输的卫生要求 3.1 采购 3.1.1 采购原材料应按该种原材料质量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进行。 3.1.2 购入的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不含有毒有害物,也不应受其污染。 3.1.3 某些农、副产品原料在采收后,为便于加工、运输和贮存而采取的简易加工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应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和潜在危害,否则不得购入。 3.1.4 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材料质量、卫生的知识和技能。 3.1.5 盛装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3.1.6 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便于清洗、消毒。要加强检验,有污染者不得使用。 3.2 运输 3.2.1 运输工具(车厢、船仓)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应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 3.2.2 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原料受损伤,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

3.2.3 建立卫生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卫生。 3.3 贮存 3.3.1 应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材料场地和仓库。 3.3.1.1 新鲜果、蔬原料应贮存于遮阳、通风良好的场地,地面平整,有一定坡度,便于清洗、排水,及时剔出腐败、霉烂原料,将其集中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方法处理,防止污染食品和其他原料。 3.3.1.2 各类冷库,应根据不同要求,按规定的温、湿度贮存。 3.3.1.3 其他原材料场地和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 3.3.2 原料场地和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消毒、通风换气。 3.3.2.1 各种原材料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每批原材料均有明显标志,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互影响风味的原材料。 3.3.2.2 原材料应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也应有适当间隔。 3.3.2.3 先进先出,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料,防止污染。 4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要求 4.1 设计 4.1.1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有关食品卫生部分均应按本规范和各该类食品厂的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4.1.2 各类食品厂应将本厂的总平面布置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4.2 选址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一、质量管理职责 1.1组织领导 1.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对食品企业的组织领导主要有两条要求,第1条要求企业领导中至少有一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也就是要求企业的领导层中如厂长、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中,应当有一个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规定明确规定由某领导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二是企业要有质量工作会议等有关记录。文件确定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要切实主持质量工作,切实解决企业的一些质量问题,不得虚挂。另外,所确定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 组织领导要求的第2条,是对企业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规定。本条的容并不是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建立一个质量部、质量处或者质量科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对于企业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企业,可只安排一个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来管理企业的质量工作,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要有文件明确确定所设置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二是要求企业应具备相应的工作鉴证或工作记录。 1.2质量目标 要求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并贯彻实施。 本条所说的质量目标是企业管理体系运作的目标,是管理体系的方向和目的。要求企业所确定的质量目标要明确、切实可行,同时要求必须是可测量的,所设定的质量目标,企业应能够通过测量来验证质量目标达到的程度。质量目标的设定不能讲空话,走形式,要以量化的形式切实体现企业管理体系的科学性和运作状态。 1.3管理职责 1.企业应制定规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 管理职责的第一条要求企业应制定各有关部门质量职责、权限的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从而有效保证企业部的各项质量活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常有序地进行,实现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产品质量检验、成品包装、贮存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 现阶段我区各食品生产企业,制度相对还是比较全面的,但总体上还存在差距;一是一些企业所制定的制度缺乏科学性、适用性以及与企业自身的相关性,存在盲目照搬的应付行为,有一些东西参考一下是可以的,但应充分考虑本企业的生产状况和产品特点;二是一企业虽然具备各项制度,但有关制度的执行力较差,相关人员不了解自身的职责,甚至一些企业领导也不是很清楚,管理上的随机性很大,大量的制度形同虚设;三是一些企业只是在取证初期全面运作了有关的制度,之后,由于制度的可执行性较差或其他原因,就不再运作,甚至制度有严重缺失。食品生产企业的制度性材料也是食品企业必备条件的一部份,所以各企业一定要注意留存,并且还要结合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结合现实情况进行完善和修正,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企业应当制定不合格管理办法,对企业出现的各种不合格及时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答案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题(BS2016-3) 姓名:岗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0分) 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3、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4、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 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食品生 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6、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 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7、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 参加。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8、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当以(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对一般项目可以 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 9、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回答相关(询问),提供相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有关资料,(协助)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 10、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监督检查人员要求,在现场检查、询问和抽样检验等(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被检查单位拒绝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日常监督检查 结果记录表上注明原因,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 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对) 2、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监督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对) 3、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 生产经营活动。(对) 4、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 和整改情况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题库

辽源美罗国际员工培训(卫生规范)试题姓名:部门:职务成绩: 一、填空题 1、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食品厂要配备冷热水混合器,其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人增设1个。 2、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 3、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规定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4、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 )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 )和( )。 5、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进车间前,必须()、()、靴、鞋,工作服应(),()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6、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手链、项链、(),不准()、染指甲、)

进入车间。( 7、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其他排烟、除尘装置也应达()后再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8、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排烟除尘装置应设置在主导风向的()风向。季节性生产厂应设置在季节风向的()风向。 9、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实验动物、待加工禽畜饲养区应与生产车间保持一定距离,且不得位于主导风向的()风向。 10、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或()的工艺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11、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均应彻底清洗、消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12、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标准。 13、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和(),并配备经专业()、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 14、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应具备所需的仪器、设备,并有健全的()和()。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以备查核。 15、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期(),及时维修,使经常处于(),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16、保健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 ),如衣物、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doc

附件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本要求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 第二条申请出口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依照国家和相关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并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三)保留食品链的食品安全信息,保持产品的可追溯性; (四)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质量管理人员; (五)评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人为故意污染风险及可能的突发问题,建立预防性控制措施,必要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六)建立诚信机制,确保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

第三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有效运行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分析产品的来源、预期用途、包装方式、消费方式及产品工艺流程等信息,识别食品本身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影响食品安全卫生的关键工序,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保证控制有效、及时纠正偏差、持续改进不足,做好记录; (二)建立并有效执行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供应商评价程序; (三)建立并有效执行食品加工卫生控制程序,确保加工用水(冰)、食品接触表面、加工操作卫生、人员健康卫生、卫生间设施、外来污染物、虫害防治、有毒有害物质等处于受控状态,并记录; (四)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追溯系统,准确记录并保持食品链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批次、标识信息,实现产品追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并有效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确保出厂产品在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发出警示,必要时召回; (六)建立并有效执行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度,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等内容; (七)建立并有效执行加工设备、设施的维护程序,保证加工设备、设施满足生产加工的需要; (八)建立并有效执行员工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记录,

GB 14881—2013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目录 ?1拼音 ?2前言 ?3 1 范围 ?4 2 术语和定义 o 4.1 2.1 污染 o 4.2 2.2 虫害 o 4.3 2.3 食品加工人员 o 4.4 2.4 接触表面 o 4.5 2.5 分离 o 4.6 2.6 分隔 o 4.7 2.7 食品加工场所 o 4.8 2.8 监控 o 4.9 2.9 工作服 ?5 3 选址及厂区环境 o 5.1 3.1 选址 o 5.2 3.2 厂区环境 ?6 4 厂房和车间 o 6.1 4.1 设计和布局 o 6.2 4.2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7 5 设施与设备 o7.1 5.1 设施 o7.2 5.2 设备 ?8 6 卫生管理 o8.1 6.1 卫生管理制度 o8.2 6.2 厂房及设施卫生管理 o8.3 6.3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 o8.4 6.4 虫害控制 o8.5 6.5 废弃物处理 o8.6 6.6 工作服管理 ?9 7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o9.1 7.1 一般要求 o9.2 7.2 食品原料 o9.3 7.3 食品添加剂 o9.4 7.4 食品相关产品 o9.5 7.5 其他 ?10 8 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 o10.1 8.1 产品污染风险控制 o10.2 8.2 生物污染的控制 o10.3 8.3 化学污染的控制 o10.4 8.4 物理污染的控制 o10.5 8.5 包装 ?11 9 检验

?12 10 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13 11 产品召回管理 ?14 12 培训 ?15 13 管理制度和人员 ?16 14 记录和文件管理 ?17附录A 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拼音 GB 14881—2013 shí pǐn shēng chǎn tōng yòng wèi shēng guī fà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05月24日发布,自2 014年06月01日起实施。

食品生产企业QS硬件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硬件基本要求 一、厂区要求: 1、企业厂区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无昆虫大量孳生,与产生粉尘、放射性物质、有害气体、有毒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的安全距离(至少在25米以上)。 2、生产车间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有下列开放性污染源 1)公共垃圾场所,包括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场所; 2)粪坑、粪池、粪堆、污水坑塘、旱厕、开放性厕所; 3)畜禽饲养、屠宰、皮毛加工厂(场); 4)可能产生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如医院、卫生院等); 5)其他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有毒有害场所; 3、企业应当有独立的厂区(独门独户),企业生产区与生活区相互隔离,不允许在同一栋楼。 二、车间要求: 1、车间总平面布置(布局): 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生原料与熟食品均应杜绝交叉污染。 建筑物和设备布置还应考虑生产工艺对温、湿度和其分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受到干扰。 2、高度:生产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高度不低于3m,建议高度3.5 m。 3、占地面积: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不少于100m2。建议生产车间面积达到150 m2以上,生产车间包括主要原料处理、加工、内外包装等加工车间,不包括办公室、化验室、原辅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分装企业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4、生产车间地面应采用无毒、防滑、易清洗消毒的硬质材料铺设(如耐酸砖、水磨石、陶瓷砖、混凝土等),有一定的坡度,在最低处应安装有水封地漏,生产车间不得有积水; 5、生产车间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如金属面聚苯乙烯夹心板、铝合金玻璃等)装修高度不低于1.50 m的墙裙。

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是指其生产运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在食品加工企业中,常因设备设计制造缺陷、安装调试缺陷、维修保养缺陷以及生产场地环境不良、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不良、生产现场管理不良等因素,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食品质量不合格等事故发生。因此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可行措施,保障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实现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目的,以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 1 基本原则 1.1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原则该原则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安全卫生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措施。“三同时”原则可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以防止事故发生及其造成经济损失。 1.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是指食品加工企业的决策、组织生产、计划安排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活动中,应该首先考虑到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问题来研究解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让生产服从安全。预防为主是指安全生产工作的着重点,应当控制和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把安全工作想在先、做在前,防患于未然。针对食品加工企业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品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过程的缺陷,均应采取技术、组织和管理措施加以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1.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所谓矛盾性,首先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与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的矛盾;其次是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的矛盾,即对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采取措施时,有时会影响生产,会增加生产上的成本投入,与生产进度和效益有矛盾。但如果不采取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生产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导致企业更大的损失。因此,生产与安全两者是统一的整体,既不能分割也不应对立,要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到生产岗位责任制中去,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1.4 安全生产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该原则是指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这就要求把安全生产内容融化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中,以保证安全与生产一体化,解决安全、生产两张皮的弊病,避免只注重生产和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的局面,而应把经济效益与安全效益统一起来。在现实的食品加工企业中,应该积极创造不仅经济效益好而且安全状况也好的生产局面。 1.5 安全生产专业化的原则食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涉及的工作岗位、专业领域很广泛,它不仅与技术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有关,而且还有相当多的比较复杂的技术性问题。因此,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专业领域、不同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要求,必须配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来保证安全生产。没有专业化的技术控制,就没有性能保证和运行稳定的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记录表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设备安全□仪表是否损坏或定期保养、检测□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是否有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危险设备工段有无安全警示 劳保设施及健康 监护□是否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正确 □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 □危险作业有无监护 □环境卫生是否打扫、窗明机净。 □员工无酒后上班,精神状态良好。 □员工有无睡岗、迟到、早退现象 □员工是否正确操作、使用工装、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品),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或野蛮操作以及不安全行为。 □员工有无串岗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是否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节能不规范。□现场危险因素分析告知牌和警示标志是否完整和设立

用电安全□电气装置带电部分是否裸露 □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或老化 □电气线路绝缘保护层是否破损 □临时用电操作是否规范 □设备有无漏电保护装置或不能使用□配电箱有无防护罩 □有无安全用电警示标志 □电气装置附近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移动用电设备使用是否规范 □电工巡检记录是否有、且完善。 仓储、作业空间□作业空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空间照明是否充足 □地面有无防滑措施、有无不平或有无障碍物□通道是否通畅 □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操作行为 □仓储、生产物料是否堆放过高 □作业环境是否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易燃易爆物是否按规定存储放置,场所安全有无危险。 □各类工装、工具、废品、物料等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整齐摆放且稳妥安全 □生产厂所及周围环境有无不安全因素或状态,□设备有无震动、异响、异味情况,无跑、冒、滴漏现象。 □是否按工作要求做好设备、场地清洁,分类摆放整齐各类物品,环境安全 □消防设备是否完整有效、处在备用状态。 □受限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开具作业票、完善安全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23号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3号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2月1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3月4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除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外,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还包括生产者资质、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委托加工、生产管理体系等情况。 第九条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常德市武陵贺童泰味酱板鸭厂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记录表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或过窄;□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逃生设施 □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充足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是否充足□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报警、喷水) □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禁烟火区域有无违章动火、吸烟、明火煮食或燃烧香烛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出口 □生产(经营)储存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设备安全□裸露旋转运动部位是否安装防护罩(网) □冲压剪设备有无保险装置或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 □仪表是否损坏或定期保养、检测 □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 □高热部位是否安装防护措施□是否有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设备工段有无安全警示 用电安全□电气装置带电部分是否裸露 □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或老化 □电气线路绝缘保护层是否破损 □临时用电操作是否规范 □设备有无漏电保护装置或不能使用□配电箱有无防护罩 □有无安全用电警示标志 □电气装置附近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移动用电设备使用是否规范 劳保设施及健康监护□是否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正确□有无通风除尘措施 □毒、尘源设置是否合理 □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 □是否设置临时救护设施 □危险作业有无监护 仓储、作业空间□沟、坑、井有无盖或护栏 □高处作业平台有无护栏 □作业空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空间照明是否充足 □地面有无防滑措施、有无不平或有无障碍物 □通道是否通畅 □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操作行为 □货物堆放是否接近电源电器、机器设备□仓储、生产物料是否堆放过高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培训试题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培训试题 姓名:部门: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计25分):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替代原《食品企业 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新标准将于起正式施行。2.适用于食品的生产,规定了选址和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 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要求。 3.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 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 4. 建筑内部架构应易于维护、,主要有顶棚、墙壁、门窗、地面构成。 5. 生产设备一般要求: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 避免引起。 二、选择题(每题5分,共计20分): 1.选址不应选择(): A 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B 有害废弃物无法清除的区域 C 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区域 D 周围有大量虫害孳生的场所 E 受污染河流的下游 2.厂区环境有哪些要求(): A合理布局B硬化C绿化要求D生活区的设置 3.需要的设施: A 供水和排水B清洁消毒、废弃物存放C个人卫生(包括更衣室、卫生间、水龙头)D通风、照明、仓储、温控 4.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包括(): A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B 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 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C 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 D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计15分): 1.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召()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 (一)本单位销售的食品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 (二)本单位保证必须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二、本单位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或包装设备,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

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本单位不得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表 1-1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食品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 )21 项,一般项 30 项,共 51 项。 食品添加剂通用检查项目:重点项(* )19 项,一般项 31 项,共 50 项。 检查项目1.生产环境条件 2.进货查验结果注:① 检查原辅料仓库;② 原辅料品种随机抽查,不足 2 种的项目序号检查内容评价备注 1.1 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是□否 *1.2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是□否 *1.3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 □是□否直接连通。 1.4 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是□否 1.5 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是□否 1.6 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 □是□否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是□否 所无虫害迹象。 *2.1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 □是□否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2.2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 □是□否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检查项目项目序号检查内容 全部检查。 2.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 领用出库记录。 评价备注 □是□否 3.生产过程控制注:在成品库至少抽取 2批次产品,按生产日期或批号追溯生产过程记录及控制的全部检查,有专供 特定人群的产品至少抽查 1 个产品。 3.1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3.2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 记录内容一致。 *3.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 数量等。 *3.4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 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3.5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3.6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 范围内。 *3.7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3.8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3.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3.10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3.11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3.12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测试试题(答案)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测试题 一、选择题:(共8题总计20分) 1.食品生产厂区的道路不应用( ④ )铺成。 ①水泥②沥青③砖石④泥沙 2.下列不符合原辅料库房内存放物品规范的是( ③ ) ①保存良好,应离地、离墙存放②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③可以存放无毒无害的生产工具④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3.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使用前及时进( ① ) ①清洗、消毒②报废③更新④更换 4.盛装食品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其材质应( ④ )。 ①是食品级的,无毒无害②无毒无害,不受污染③是食品级的,不受污染④无毒无害,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5.一般的食品原材料场地和仓库,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 ②)设施。 ①防雨、防尘②防鼠、防虫③防偷、防盗④遮阳、通风 6.食品企业的给排水系统应能适应生产需要,设施应合理有效,能( ④ )。 ①经常保持畅通②有防止污染水源潜入车间的有效措施③有防止鼠类、昆虫通过排水管道潜入车间的有效措施④其它全是 7.食品企业加工后的废弃物的存放设施应( ③ ),要便于清洗、消毒。 ①密闭②带盖③密闭或带盖④密闭并带盖 8.直接与( ④ )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 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①原料②半成品③熟制品④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二、简答题(80分) 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对洗手和消毒有哪几项要求? ?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 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 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2、卫生规范中对虫害是如何控制的? ?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 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 ?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 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 ?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处理时,不应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应有的品质、 不应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及包装材料。除虫灭害工作有相应的记录。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 成污染;不慎污染时,应及时将被污染的设备、工具彻底清洁,消除污染。 3、卫生规范中如何对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进行控制? 1.产品污染风险控制(展开简答) 2、生物污染的控制(展开简答) 3、化学污染的控制(展开简答) 4、物理污染的控制(展开简答) 5、包装 4、卫生规范中是对食品加工人员是如何要求的? 1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展开简答) 2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展开简答)

食品原料控制要求

食品原料控制要求 学校食品生产的基本义务是生产安全的食品。保证食品安全,需要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生产过程提出控制要求,并有效实施,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而保证食品安全。在食品生产过程环节中应当加强对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运输及交付的控制。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一)原料采购控制 有效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物料的采购和使用,确保物料合格是保证最终食品安全的先决条件。食品采购应根据国家法规标准的要求采购原料,根据学校自身的监控重点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物料合格。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提供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需有检验记录。 (二)原料验收控制 在原料验收控制方面,可现场查验物料供应商是否具有生产合格物料的能力,包括硬件条件和管理。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物料合格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卫生证书等,并对物料进行验收审核。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要求: 1.国内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供货者名称与原料产品标签生产商信息一致,相关证照有效期

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与所购原料批次一致。 3.合格证明文件应包括批检、型式检验等,批检必须一一对应,型式检验频次和要求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实施。 4.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应当查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对应批次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5.从流通经营单位(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确认其资质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7.从超市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从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等采购畜禽肉类的,应索取并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以及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三)投料的控制 首先在投料前确保所需物料是依照其特性分类存放,特别是对温度、湿度等有要求的物料。超过保质期的物料不得用于生产。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将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文章摘于执法大师app)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保障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汇总、分析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章监督检查事项 第八条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记录目录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2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 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 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 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 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 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 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 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 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6 29、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 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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