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则与职业道德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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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则与职业道德教程(原创)

1填空(名词解释)

1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被报道对象所作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是指行为传播主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司法原则的后果。

2邻接权:又叫“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3著作权:也称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基于创作某种作品而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取报酬等权利。

4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5记者证:新闻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

6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煽动罪指通过演讲、文字乃至广播电视,书画等方式公然散布虚假的信息,以蛊惑人们的反常情绪,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罪名。

7煽动罪所谓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而并非行为人自己实行。

8诽谤,指散布虚假事实,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损害他人名誉造成新闻严重失实的或者基本内容失实的后果。

9两个“分开”是指新闻报道活动与经营管理活动分开、新闻采编队伍与经营管理队伍分开10三大抗辩事由(国际上)国际上公认的新闻传播纠纷的三大抗辩理由是内容真实,公正评论,特许权。、

2解答题

1报纸出版秩序方面存在的较为突出的违法,违规现象有哪些

A擅自改变刊期,随意改变开版或版数,增刊,增出“号外”,或是将专版,专刊,临时赠版转由社外编辑部或个人承包,或是用一个刊号办多份报纸,或是故意把专版,专刊名的字号放大并让其占据报头位置,造成一种假象。

B擅自出版各种增刊,专刊或者搞“一号多报”

C以“周末版”,’星期刊’,”月末版’’等为代表的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直接或间接取代报头名称,专刊,专版俨然是一份单独的报纸。

D直接或变相转让,出卖报刊号或版面行为。

2在我国,有哪些特殊新闻信息须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统一发布

A有关地震,传染病等各类天灾人祸,以及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新闻与信息

B司法新闻的发布与报道

C证劵信息与新闻的发布

3泄密的“多发区”主要有哪五方面?

A政治方面,有的传媒热衷于抢先报道党和政府及有关领导机关尚在研究中和尚未公开的重大决策,方针,抢先报道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统一发布的重大政治新闻,这类信息在有权发布者正式发布以前一般属于国家秘密;

B军事方面.,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方针和规划,军事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军事会议,军队的组织编制,实力、设防部署,军事调动,军事演习,军事禁区,重要军事设施等情况,

以至部队的番号,名称,任务,以及国防科技研究中的重要成果和有关国防经费,国防工业的种种事项,无疑都是外国情报机关求之不得的重要情报。

C公安,司法方面,擅自披露公安侦破手段,公安机关实力和其他工作秘密,案件审判过程中的研究情况等,都属于泄密。

D经济方面。轻易披露正在研究中或尚未公布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决策,报道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数字和国家经济情况,特别是关于物价、货币、工资、税率,汇率,利率等预期变动的情况。某些重要原料和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等。

E科技方面详细报道我国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或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能够反映高新科技领域突破的,反映国家防御和治安实力的科技成果,往往造成泄密。

4禁止渲染暴力出版物的内容

A描写罪犯形象,足以引起青少年对罪犯同情或赞赏的。

B描述罪犯践踏法律的行为,唆使人们蔑视法律尊严的

C描述犯罪方法或细节,会诱发或鼓动人们模仿犯罪行为的

D描述离奇荒诞,有悖人性的残酷行为或暴力行为,令普通人感到恐怖,会对青少年造成心理的伤害的。

E正面肯定抢劫、偷窃、诈骗等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的。

5媒体报道自杀行为应注意哪些事项

A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把自杀称为“壮举”

B不能将“要挟威逼行为”作为“合理化”描述

C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D对劝解援救的价值要作出正确的评断

E自杀事件造成交通中断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要如实报道损害的结果。

6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

A有侵权内容的新闻作品已经发表

B行为的违法性

C新闻作品有可指认的对象

D新闻传播媒体和新闻作者的过错

7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和原因

方式主要表现为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

原因;

A并不认为自己披露的是他人的隐私

B认为被采访者在接受采访时,讲述这些情况就意味着同意公布

C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认为自己是出于良好的目的而公布

D为了获取轰动效应

8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特征有哪两点

A 它是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社会本质和经济利益的最集中的反映,在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发展的方向及整个过程中处于支配的地位,在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理论体系中是决定其性质的核心内容、

B它是新闻传播从业者处理新闻传播生活中相互关系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指导新闻传播从业者选择、评价一切职业道德行为的最根本的准绳,对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各个具体规范起到制约、指导的作用。

9记者不应当扮演的角色(公务员,犯罪分子)补充

记者不应当扮演新闻事件中的角色,如罪犯,公务员,警察,不能改变其固有的自然性别深入到另一性别世界去采访。不能从中立的观察者变为当事人,不应成为新闻事件的决定性力

量并非干涉事件的发展和进程,更不能故意引诱采访对象上当受骗,违法犯罪。总之记者的角色是一个观察者,记录者而非事件的制造者,当事人。

10新闻传播职业道德评价的基本特征

A普遍性。这是由新闻本身的社会性所决定的。

B倾向性

C自觉性

3案例分析题(((未回答)

1)地下电视台。存在哪些隐患

事实上,由于主管机关分立,法规制定未完善,加以政治因素的介入,地下电台问题困扰主管机关多年,始终难以根本解决,个数过多,内容繁杂,低俗,不便统一管理

2)默多克,窃听事件愈演愈烈的原因

A竞争对手的恶意打压

B竞争本身的娱乐性,满足了人们的消遣需求

C默多克新闻集团与英国政客关系过于紧密,令官员感到了不安

D时机不对,正值收购天空电台,实力过大

E窃听对象涉及普通对象

F司法机关的介入,导致事件升级

G机构内部的问题

3)范志毅赌球,东方体育日报有无主观过错,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范志毅“赌球”报道引出名誉侵权案)

这个案子大概发生在2002年底。上海《东方体育日报》刊登了一篇报道,说传闻在2002年世界杯赛时,范志毅涉嫌赌球。范先生怒不可遏,说他根本没有这些事,就到法院状告报纸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范志毅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必须要接受媒体更强有力而严格的监督。同时,2002年世界杯是中国国家足球队首次打入世界杯,国足在世界杯上的表现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此外,《东方体育日报》撰写的本案所争议的报道,消息来源并非主观臆断,从文章的结构和内容看,旨在调查的是赌球传闻是否真实,而非要对范志毅本人造成任何侵害。那么,作为公众人物的范志毅,即便认为这篇报道指名道姓,有损其名誉,或者报道有局部失实,也必须容忍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过程中的这种轻微损害。

从表面上看,报道涉及范个人的私事,但这一私事与社会普遍关注的“世界杯”联系起来,这一私事就当属社会公众利益的一部分。新闻媒体对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调查,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以期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并无不当。法院最后的判决是:对范的诉求不予支持。

第一,被告没有侵权的主观过错和客观行为,“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行为也不违法” 。范志毅是中国足球国家队的成员之一,属于公众人物,理应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被告报道原告涉嫌参与赌球也不是凭空捏造,并且也不能苛求其内容必须完全真实。

第二,被告没有给原告造成所谓的侵权损害后果,“被告的报道并未对原告名誉造成损害后果” 。判决书强调被告刊发的报道是追踪报道,到最后一篇文章2002年6月21日发表《真相大白:范志毅没有涉嫌赌球》时,已经将所有问题澄清,报道表明原告并未参与赌球。因此,被告没有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害。

第三,被告报道原告涉嫌参与赌球是新闻媒体在公共事务上实施舆论监督功能的合法行为,应当受到保护,“被告的新闻报道是以为社会公众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目的,应当受法律保护” 。因为“关于原告赌球的传言,从表面上看,是涉及原告个人的私事或名誉,但原告这一私事或名誉与社会公众关注世界杯、关心中国足球相联系时,原告的私事或名誉就不是一般意义的个人之事,而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当然可以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而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在此间所受到一定程度的猜测,是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付出的合理代价。

4)维基解密——隐私权,是否有着普遍性。

神会情况不同,隐私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

隐私权

1政治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包含有公众利益的一部分

2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一部分隐私以获取轰动效应

3附属性公众人物和偶然性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主观上没有作出努力,应享有一样的隐私权。但由于他们在某个时候某事与公众的利益发生关系,进入公众的视线时,这部分隐私要受到限制、

4大题

1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

新闻侵权诉讼中德抗辩事由。

A履行舆论监督的功能

B公正评论

C权威的消息来源

D公众人物和公众兴趣

E合理使用

F受害人同意

2平衡报道的平衡事项(前。中后。三方面作答

平衡报道的定性:客观,中性刊登被报道人之间的争论,在性质上属于“客观报道”范畴。要点:

首先,分析报道的对象,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可以报道的范畴,这是正确报道的前提。

我国法律特殊报道的情况(未成年人案件,需要保密的案件)不能报道,涉及公民隐私,如婚恋,家庭纠纷等,对隐私权的侵权更为容易,应该谨慎

其次,确定报道的方式,是平衡报道的关键所在,正确的报道方式,即不能明显倾向一方,应做到公正客观地“对等式”报道,对具有新闻价值的社会事实进行报道为重点。

最后,编写新闻报道后要认真审核是否违反平衡报道的要求。

第一章 新闻传播法概述

第一章新闻传播法概述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法的正式性又称法的官方性、国家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从形成方式来看,法总是公共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非经法定机关按程序产生的文件,不具法的效力。从实施方式来看,法总是依靠正式的权力机制保证实现,一般而言,法的实现主要依靠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但国家强制不可缺少。从表现形式看,法总是借助于正式的表现形式予以公布,近代以来法的表现形式日益趋于规范化,包括法律文件的格式、名称、术语、结构都有一定的规格和要求。法的正式性表明法与国家权力存在密切联系,法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首先,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中立性。这种意志由于形成于与社会相脱离的国家,因而具有统摄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性优势,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意志一旦获得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立即具有了由公共权力保证的、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循的效力;其次,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由于国家形成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历史时期,因此,它必然反映阶级对立时期的阶级关系。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国家意志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法的社会性是指法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这就提供了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察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按照这种观点,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所以,法的本质存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 三、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是维系人与人之间交往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维系社会本身的存在的制度和价值。法律就是社会规范之一。 作为社会规范,法律不同于自然法则和技术规范。自然法则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自然现象的存在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社会规范是理性的个人行动的结果,是一种文化现象。技术规范的调整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的力量和生产工具以

最新《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者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守法纪,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 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 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1. 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动摇,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 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格调低俗、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3.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4. 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第三条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复习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名词解释 1、舆论监督新闻传播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2、名誉权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法定性、人身专有性、财产关联性 3、隐私权是法律保护的,公民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私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4、隐性采访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公开真实意图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调查参与活动 5、抗辩事由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6、议程设置大众媒介不能直接作用于受众,影响他们的想法,但是大众传播可以通过安排议题和提供的信息来影响受众 7、有偿新闻在新闻活动中,由采编人员介入的一切以金钱或者金钱等价物交易的行为 8、新闻侵权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9、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简答 1、记者需不需要暗访,要考虑哪几点? 答:1所要获取的信息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重要性2 一切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都无济于事3披露该事件而阻止的危害明显大于因采取欺骗手段而引起的危害的 2、隐性采访的合理运用? 答:1不得做为常规方式使用,使用了要向上级报告 2 隐性采访的内容必须具有极大的公众利益的重要性 3 不得伪装特定身份如公安、政府官员 4 不得为了获取证据对采访对象进行诱导 5 明确区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的界限 6 进行暗访之前尽量告知上级部门,获取上级的配合 7 隐性采访结束后,应对一些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3、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2指向特定的受害人3损害事实的存在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4、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1新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存在2受害人可以被指认3导致损害结果的出现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5、新闻侵权案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1报导内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2采访时偏听偏信,未找被批评人核实情况以至于报道的主要事实失3报道内容是真实的,但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诽谤他人名誉 6、什么是新闻侵权,其特点是什么? 答: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特点是1从形式上看,主要是对公民的人格造成侵害,其中由以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最为多见2从传播方式上看,具有广泛性和迅速性的特征3从后果上看,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新闻传播法教程(魏永征)笔记,重点。

导论: 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法 法:由国家创制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宪法为基础,各个不同法律部门组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形式完整的有机整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二.新闻传播法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含义: 1.任何权利主体在享有某一权利的时候,必须同时承担一定的义务 2.任何权利主体的法定义务,对它在法律关系上对应的主体来说,就是法定义务。 公法和司法: 公法 包含:宪法,行政法,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司法 包含:民法,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形式:平等,自愿,公平,一方不能强制另一方。 新闻传播活动法律关系中既有公法关系,又有司法关系,有时还会发生重合和交叉(eg:公民通过媒介批评政府官员引起的名誉纠纷) 第三节:我国新闻法的渊源 我国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我国参加或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是制定普通法律的法律基础,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当然也是新闻传播法的基石) 法律: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基本法律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调整社会生活中重大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 三组最重要的基本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 刑法: 规定犯罪和刑罚。作为最高的禁止性规范,包含了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约束和对妨害新闻传播活动犯罪的制裁。 民法: 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广大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努力使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广泛地同群众见面,为人民群众提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闻和信息,热情宣传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和奉献精神,准确反映他们的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满腔热情地做好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重视群众来稿,妥善处理有关建议、批评、申诉和检举的来信、来访,开展多种多样为群众服务的活动。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新闻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新闻报道中,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主旋律,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投身到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来。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造成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鼓舞和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坚持真善美、抑制假恶丑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新闻报道不得宣传色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 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宣传纪律。 坚定地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宣传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内容。 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禁止非法出版【P30】 定义:未经批准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都是非法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在我国都是严格禁止的。 1.非法出版:非法出版物是指未经批准印制的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七种形式: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取暴利、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2.非法出版行为及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报刊2)假冒报刊名称出版3)转让刊号和出版权4)盗印报刊 新闻传播与肖像权【P51~53】 1.定义: 肖像:是公民以面部为中心的形态和神态的客观表现形式 肖像权: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 2.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一般的侵权行为: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他人肖像权;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 2)网络上的侵权行为 移花接木:是将别人的照片作带有商业目的甚至是色情目的的使用,不仅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更有可能触犯他人隐私权。 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是指故意拍摄、制作丑化自然人形象的作品的行为等 擅自创制他人肖像:是指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改编、创作他人肖像也构成侵权 以上侵害肖像权的方式往往并不单独运用 3)肖像的合理使用情形 A.对于当于国家领导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著名社会活动家、学者、演员、运动员以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为了报道其活动和事迹 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权 B.使用参加集会、游行、仪式、庆典或其他公共活动的人的肖像 C.国家机关为了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为了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E.为了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F.为了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的需要而有限地使用公民的肖像 G.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这种使用是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

新闻传播法教程 总结

名词解释(5‘×5个 1、新闻传播法:广义上来讲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定, 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部门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文件条款。是跨越多个部门具有多种法源的许多法律规范的集合体。狭义上来说是指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事业的专门性法律,如“新闻法”、“报刊 法”、“广播电视法”等。 2、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 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煽动危害国家:包括五项罪名,一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二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三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四是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五是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4、表达权(不一定是名词解释):表达权的核心是一项政治权利,公民运用出版 物新闻媒介行驶表达权属于出版自由的范畴。 5、著作权:即版权,是指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自己的科学或文学、艺术 等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简答题(8‘×5个 1、知情权里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分别是什么? 消极权力是指对自然存在的信息,公民可以自由地寻求、获取,国家、社会、他人只是承担了(消极的)不予干预、妨碍的义务、积极权利是指有关信息本来是应当让公众知悉的,但是现在它被控制在特定单位或人士手里,知情权必须借助他们的积极行为才能实现。 2、新闻法制建设的难点? 1 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的弹性矛盾 2 新闻媒介社会控制功能与表达功能的矛盾 3 权利的普遍性和权力的等级性矛盾 4 法的稳定性和舆论导向的随机性的矛盾 5 随即调控和依法行政的矛盾

3、新闻侵权的要素、表现形式? 要素以及表现形式 1 侵权言论已经发表 2言论有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违法性质 3 言路具有特定指向 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 1 为学习、研究和教学科研目的而使用 2 为新闻传播而使用 3 其他公益使用 4 免费表演 5 特定群体使用 论述题(15‘+20’ 1、如何避免新闻审判 1 变以侦查破案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 2 变单向度宣传为中立平衡报道 3 变激情诉求为理性讨论 2、党的纪律和新闻舆论监督的关系(法律、纪律和道德)? 1 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展开和进行 2新闻舆论监督不近视新闻媒介的重要功能而且是党和政府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所以需要党和各级组织的重视和支持 3 要注重社会效果,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 4 舆论监督的力量来自事实 开放式思考 1突发事件(证券) 2陈永洲(诽谤、新闻侵权、法人人格权) 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考试内容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新闻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CD) A、新闻记者或新闻从业人员 B、物 C、新闻媒体 D、政府、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群众团体 2、新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ABD) A、物 B、智力成果 C、新闻媒体 D、新闻行为 3、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有(ABCD) A、消极的权利和积极的权利 B、约定的权利和要求保护的权利 C、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和积极作为的义务 D、接受法律制裁的义务 4、有关于新闻传播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 A新闻法律关系是根据新闻法律规范建立的关系。 B新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C新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D新闻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5、我国新闻法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ABC) A依法行使言论出版自由原则B社会效益第一原则C宪法原则D实际恶意原则 6、新闻法制的核心问题为言论和出版自由,其内涵包括(ABC) A、言论自由 B、出版自由 C、新闻自由D公共利益原则;较少限制手段原则;事后限制原则;明显而即刻危险的原则;法律规定明确、限制精确的原则;绝对禁止原则 7、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三种新闻法规形式有(ABD) A《新闻法》B判例法C英美法系D写在《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他的专用法律条款中 8、英美国家各种判例法案例有(ABCD) A、李尔本叛国案 B、约翰.威克斯案 C、1996年诽谤法案D曾格案和沙利文案 9、境外新闻媒体派出机构与记者的管理方法主要有(ABCD) A、申请批准注册制 B、限制采访许可 C、控制新闻源(接受采访者) D、参看《关于加强对境外记者采访事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 10、广告发布的三条基本原则是(BCD) A、禁播丰胸广告、增高广告、医疗广告、保健品广告、减肥广告 B、广告必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C、合法 D、真实 11广告发布中被禁播的有(ABCD) A、丰胸广告 B、增高广告 C、医疗广告 D、保健品广告和减肥广告 12、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有(ABCD) A、违法行为(新闻作品已经发表) B、损害事实 C、因果关系 D、主观过错 13、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有(ABCD) A、行使舆论监督的职能和权利 B、公正评论 C、权威的消息来源、受害人同意 D、公众人物和公共兴趣、合理使用 14、新闻侵权的责任承担有(ABCD) A、停止侵害 B、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初中历史知识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素材

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 1908年3月14日,清廷颁布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该律由清廷民政部会同法部,以“各国通例”为基础,经由宪政编查馆审核后颁布。该律规定凡开设报馆、发行报刊,均须事先呈报官府;出版前须按规定时限,交由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检查。如违法刊登“诋毁宫廷”“混淆政体”“扰乱公安”“败坏风俗”“诋毁他人”等内容,对该发行人或编辑人分别处以罚金或监禁,直至禁止发行。 《大清报律》颁布于清末的修律期间,体现出以法学家沈家本为代表,倡言资本主义“天赋人权”新观念、具有近代意义的一系列新法律。当然,随着清末报刊的发行势头不断高涨,国人办报热潮的兴起,清政府试图通过颁布《大清报律》来加强对社会的思想控制。《大清报律》的起草和颁布经历漫长的历程,早在1904年8月清廷就开始起草《报律》,后来经宪政编查馆对报律的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加强对舆论的控制和对新闻自由的钳制。如规定报刊发行前的送审制度:每日发行之报纸,应于发行前一日玩十二点钟以前;其月报、旬报、星期报等类,均应于发行前一日午十二点钟以前,送由该管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随时查核。清廷对报刊刊登“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加以重罚,《大清报律》的内容暴露出清廷镇压人民革命的用意,暴露了清廷修律的本质所在。 时代毕竟在前进,清廷统治集团内部,对于言论、集会、结社问题的态度发生变化。一些开明官员反对一概排斥集会、结社,甚至呼吁清廷开放党禁,对学生的爱国热情采取宽容态度。《大清报律》颁布本身就是对千年冰封的开裂,便意味着清廷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尽管是有限制地承认—言论、集会的合法性。辛亥革命后,限制言论自由的旧报律废止。1914年,袁世凯政府制定了《报纸条例》,又恢复了清廷《大清报律》的有关禁制条文,并查禁了一批报刊和图书。直到1916年7月,段祺瑞政府“申令废止报纸条例”,中国人才在十一年间基本享有言论自由,成为新文化运动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 透过清政府主持修订《大清报律》,应当说,清末修律时间虽不足十年,但却在新的法观念指导下进行的,取得的成就十分明显。从此传统的封建法系终结,中国法制与世界法制文明接轨,开始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程。值得一提的是浙江吴兴人沈家本在清末修律中的巨大功绩。以沈家本为首的清廷法学家,从“会通思想”出发,在秉承“中学为体”(维护专制君主)基础上,引入西方资产阶级的法理,在新旧交替之际竭力融通中西法律,推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进程。

以新闻立法规范媒介行为

以新闻立法规范媒介行为 随着新闻媒介对案件报道介入的增多,媒介审判越发成为公众对媒介行为关注的焦点。关于媒介审判,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多数发生在刑事案件报道中。主要表现为在案件审理前或判决前就在新闻报道中抢先对案件进行确定式报道,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等结论。新闻媒介究竟应如何规范自身行为,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舆论引导作用,引发学界和业界的深入思考,通过新闻立法而规范媒介行为的呼声不断走高。 媒介审判:规范媒介行为的起点 1. 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特点 (1)事件主体多具显着性 纵观我国近些年被热议的媒介审判现象不难发现,构成此类现象的事件主体基本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主体的显着性较强,都是容易引起公众关注和反馈的热点事件或人物。 2011年的“药家鑫案”堪称媒介审判的代表。该案被媒介报道后,因其残忍恶劣的作案行径,成为当地的区域性话题。然而随着媒介曝光其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采访受害人家属、撰写主

观性评论文章等介入性内容不断出现,公众情绪被极大程度煽动,这种群体情绪迅速蔓延,甚至淹没了一些媒介关于真相的挖掘。 (2)网民意见影响力增强 随着新媒介的不断发展,受众被赋予更自由的媒介话语权。互联网为受众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言论自由时代,而微博的兴盛更是让每个受众真正变身新媒介用户,握紧话筒,随时随地发表意见,网民意见逐渐开始发挥强有力的舆论影响,在新的媒介生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的角色。由于网友基数众多,优势意见往往会形成螺旋效应迅速扩散,最终演变为“压力集团”,反过来对媒介和相关涉事方施压。 因而在一些媒介审判现象中,总能看到媒介以“舆论”之名发声。很多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在审理判决过程中,网民意见也于无形中对司法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2. 我国媒介审判现象影响 (1)损害司法公平公正 媒介审判最直接也是最显见的影响就是损害司法公平公正。在案件调查审理和判决的过程中,公平公正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予首先保证的前提。然而媒介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和评论却在不同程度上左右着司法。在媒介审判中,媒介所认定的事实往往来源于线人爆料、记者采访等方式获得的案件事实,相对于司法程序的法定证据事实而言,没有充分的客观依据和逻辑判断,缺乏合法性和客观性。

谈谈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看法

谈谈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得瞧法 中国自古就就是一个礼仪之邦,从古至今对于道德得强调一直影响着每一位中国老百姓。且不说那些古代先贤得至理名言,单说现在得道德劳模就有不少。道德就是一种规范,一种约束,一种意识形态,它不就是特定于某些人、某些领域,而就是每一个人、每一个行业都应该须具备得。现在我想谈谈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得一些瞧法,不过我了解得一些事实不多,只能就事论事,可能有些偏颇。 书中写到新闻工作者得职业道德有五点:(1)坚持真理,维护新闻得客观公正;(2)爱岗敬业,努力实现人生得价值;(3)遵纪守法,不侵犯公众得权益;(4)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5)与人为善,积极开展友好得竞争。这些理应就是每一个新闻传播者需做到得,不过在现实社会中,受到各种不定因素得影响,又很难做到。如今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得影响,一些新闻从业人员让新闻界形象折损得事件仍然时有出现。如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最近再次“打假”取消两位摄影师得获奖资格,河北蔚县矿难中一些记者收取“封口费”等事件。当然,还有前几年得“纸馅包子”、“茶水发炎”、“有毒香蕉”、“注水西瓜”等问题报道与事件,都让新闻媒体得公信力受到严重侵害,极大地影响到新闻工作者得社会形象。这些事件所反映出得陷阱新闻、过度键入、疯狂炒作、浮躁与蓄意造假、超出道德底线、触犯法律等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道德有时也可等同于信仰,有人说中国人没有信仰,可能大多数人对此会嗤之以鼻:我们怎么会没有信仰?我们信仰儒家学说,我们信仰

马克思主义,倡导科学发展观,我们有规模庞大得共产党员群体,我们会没有信仰吗?可有几个真正具有共产主义得信仰(不绝对,党中央还就是值得我们去拥戴得),倒就是委曲求全、趋炎附势、争名逐利得例子不多,所以可以说我们绝大多数人谈不上有无“信仰”。而那些外国人不得不说,在信仰方面,确实做得比我们好。有人会说她们那些都就是带有宗教色彩得信仰,不科学,我们得信仰就是符合真理得马克思主义,就是不可相提并论得。对于马克思主义,我没有什么意见,可我们绝大多人就是否都做到了呢?做到了也不会有前面所举得例子了。相反那些有宗教信仰得外国人每当重要事件来临时都体现出了符合其信仰得理念,我们又该做何评论?信仰,哪怕带有迷信色彩得宗教信仰都就是一种价值观得坚持,就是任何胁迫都不能使之屈服得理念。比较中外记者,实在就是相形见绌,难以启齿。在我瞧来,每一个新闻人在走上这个职业时都会有像普罗米修斯为人类谋取幸福火种得理想,但却没有准备好像普罗米修斯那样忍受宙斯得惩罚与神鹰得啄食。在这里,或抛弃理想得火种,或继续忍受折磨与痛苦,成为每个传媒人不可回避得人生命题。 这里举个例子:据10月2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接到山西干河煤矿矿工举报,41岁得矿工吉新红在矿内被闷死。事故发生后,煤矿未向上级报告,反而为闻风而来得各地得所谓“记者”发放“封口费”。9月25日晚,记者戴骁军拍摄留下了中国新闻界耻辱得一幕:一场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去领取煤矿发放得“封口费”。什么职业道德,什么新闻信仰在此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一、法的基本概念: 1、法的本质:法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 2、法的基本内涵: ①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②国家意志的表现 ③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④由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实施 ⑤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二、新闻传播法规的定义: 新闻传播法规,即广义的新闻传播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这一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用于调整人们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但也不能滥用)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服务)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四、新闻、广告等各类信息的发布 1、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 及其所属各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方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新闻,均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并由人民日报负责转载。 2、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是:加强同外国驻京记者或临时来访记者的联系,向 他们提供中国的情况,阐明中国的立场和方针、政策,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以扭转西方媒体多年来丑化、歪曲中国形象的行为,树立、维护社会主义中国的形象,增进世界人民对中国的了解。 3、对于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应有国家气象局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按照 职责公开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 4、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 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 5、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这是我国广告发 布的第三条基本原则。 五、煽动,即煽惑,鼓动。它是指通过语言。文字公然宣传,或借助于广播、影 视、喜剧、书画等方式鼓吹自己的观点,以打到其非法的目的。煽动不同于一般的言论。 煽动的四个特点:1、表达方式的非理性。一般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2、内容的非真实性。造谣诽谤,虚张声势,夸大其事。3、表现形式的公开性。它直接面向公众,公然散布。4、有激发他人反常行为的目的。煽动的目标不是“书生空谈”,而是希望激起他人反常性狂热,采取不利于社会的行动。 六、新闻出版保密规定: 1、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保密审查制度。 2、通过内部途径反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制度。 3、采访涉及国家秘密识相的批准制度。 4、新闻发布制度。 七、新闻传播如何维护公序良俗从整体把握(详见书本) 1、禁止刊载有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2、禁止淫秽色情内容。 3、禁止宣传邪教、暴力和其他危害社会的内容。 4、禁止宣扬种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 八、新闻侵权行为:新闻侵权行为也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 利用新闻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浅谈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

新疆职业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谈新闻记者职业道德 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 班级:零九级新闻班 姓名:郑发友 指导老师: 二零一二年三月

内容摘要: 在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的今天,新闻已成为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对新闻职业的关注程度超过了任何一种职业。“媒介”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已经不陌生了,很多时候.它是客观公正的文化表征,是社会普遍道德原则的灵魂和化身,它对国家的安危、发展.对社会的稳定,对公众的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因此,新闻工作者的地位也随之变得特殊起来。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传播引入市场因素之后,不规范的市场秩序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对传播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力.加之媒介或记者自身放松要求,随波逐流,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记者的职业精神,始终是新闻界的一项长期任务。 关键词:新闻记者职业道德道德失范评价机制

目录 第一章: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内容 第二章:当前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原因分析第三章:如何解决当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缺失 第四章: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第一章: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内容 所谓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是指新闻记者在职业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与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它是社会道德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新闻工作理想、新闻工作责任、新闻业务技能、新闻工作良心和工作荣誉五部分。 (一)新闻工作理想 新闻工作理想指的是对新闻工作的选择及新闻工作成就的向往和追求。任何人在其新闻工作生活中,都必然会面临着对新闻工作的选择和对新闻工作成就的基本倾向。因此,新闻工作理想是对待新闻工作的一种总体的认识及态度,是新闻工作道德的核心部分或曰“灵魂”,新闻工作者只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态度,才能在新闻工作中就会表现出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新闻工作责任 一般地说,责任就是义务,因此新闻工作责任就是从业者对社会、对公众所承担的新闻工作义务。在新闻工作生活中,新闻工作责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道德关系和道德要求。新闻工作责任可以从工作者对社会、对群众、对国家等关系中发生,也可以从工作者之间的个人关系中发生。每一个从业者的工作本质上都负有小到对本单位、本部门、同仁们的义务,大到对人民,对社会、对国家的义务,即负有一定的新闻工作道德责任。在新闻工作中,高度的责任感表现为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担负起自己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神圣职责,不避困难,不怕挫折,不畏艰险等。新闻工作者的这种高度的责任感表现在敢讲真话和敢究真情上。(三)新闻业务技能 新闻业务技能是指进行新闻工作的业务能力要求。职业道德不但表现为自觉履行新闻工作责任的愿望,还要表现为完成职责的过硬本领,只有具备高超的新闻业务技能,才能出色地履行新闻工作责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所以,良好的新闻业务技能便具有了深刻的职业道德意义。 (四)新闻工作良心 一般来说,内化的规范也被称之为良心,良心是人们的思想、言行的标准和尺度。良心形成特定的动机、意图和目的,从而促使人们自觉地去遵守道德规范。新闻工作良心就是新闻工作工作者对新闻工作责任的自觉意识。新闻工作良心是建立在新闻工作道德责任感的基础之上的。当新闻工作工作者对自己应承担的新闻工作责任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逐步形成了一种强烈的道德责任感时,也就确立了自己的新闻工作良心。 (五)新闻工作荣誉 新闻工作荣誉是新闻工作工作者在新闻工作生活中的精神生命。新闻工作荣誉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工作者对自己的新闻工作活动所具有的社会价值的自我意识,也就是新闻工作良心中的知耻心、自尊心和自爱心等;新闻工作良心中的这方面,往往能够使一个人自觉按照新闻工作责任的要求去履行义务,以保持新闻工作信誉、尊严和人格完美;另一方面,是指社会用以评价新闻工作工作者行为的社会价值尺度,也就是社会对工作者履行职责的行为做出赞赏和评价,新闻工作者应通过自身的形象和行动去塑造优秀的职业形象,以获得良好的声誉和荣誉,如不做与自己的职业身份和形象不相符合的事情,更不能作降低新闻职业身份和形象的事情。 第二章、当前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失范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报纸、广播、电视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如何,直接关系到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与否。改革开放以来,新闻事业以及记者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不能否认,近年由于新闻媒体快速发展,新闻队伍不断扩大,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薄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及于全国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活动的总称,是我国中央立法的首要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效力可及于全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与全国人大立法共同构成中国国家立法的整体,是我国中央立法的非常重要的方面。 国务院立法,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依法制定和变动行政法规、参与国家立法活动以及从事其他立法活动的总称。 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而非行为人自己实行,这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根本区别。 名誉,是社会或他人对公民品德、才干、信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评价的总和。 名誉权,就是公民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传播媒体在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的后果。 媒介审判主要有2个负面影响:1、亵渎了法治原则。2、造成了新闻媒介的角色错位。 抗辩事由,是指在侵权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请求,提出一切有关免除或者减轻其民事责任的主张。 新闻传播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曾格案”,是指1733年曾格创办的《纽约周刊》上发表的文章,抨击了省政府管理者的政策,随后曾格因此被指控犯有煽动性(反政府)的诽谤罪,最后陪审团宣判他无罪。该案件是北美殖民地时期有关法律和出版自由的著名案例,标志着美洲殖民地新闻自由的第一次重要胜利。 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一是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二是“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三是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一是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二是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不可滥用。 早在建国之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有关部门就颁发过一系列法律规范性文件,确立了重大政务新闻由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的原则与制度。1949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关重要新闻的暂行办法》规定:一切公告及公告性星闻,均有新华通讯社统一发布。1982年8月23日,新华社是全国集中统一的新闻发

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

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 --《新闻传播学理论前沿》讲座报告二 张铮 在报告一中,笔者主要根据本学期的新闻传播学前沿讲座各讲的重要内容——传媒产业化进程及其现状进行了总结。在一共十五次讲座中,笔者印象最为深刻和感受最为强烈的是2005年3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力丹进行的题为《我国传媒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的讲座。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一直是笔者十分关注的话题,但是一直以来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调查和研究,陈教授的讲座有翔实的调查数据,也有精辟的理论分析,同时也有对现实的批判和对未来的展望,让我深入地了解了现实也引起了深刻的思索。 陈力丹教授的讲座首先从2004年发表的2003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状况调查谈起,这个调查针对全国55家传媒进行了调查。此后2003年3月22日,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颁布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针对新闻从业人员做出了规范。之所以这个问题引起了这样的重视,陈力丹教授分析了这样的几个原因: 1、体制转型: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是党政机关的一部分,不是一种社会职业。传媒从业人员给别人一种“错觉”,虽然不是公务人员,但是似乎具有某种“权力”。当传媒在市场经济中的资源和空间不足时,在新闻道德意识弱化和职业规范不明确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上述的那种“权力”寻租的现象,以党政“权力”违法换取广告和发行量。 2、商业利益:市场经济后传媒成为经济利益的单元,这样就有了维护和扩张自身利益的驱动力。市场机制引发了利益、生存、发展之争,引发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的多种选择,外部的诱惑越来越多。但是,并非市场经济会带来道德缺失,而是目前的市场还不规范。 3、行业混岗:现实传媒体制内部编辑部与经营部混岗,这是造成“有偿”新闻屡禁不止的原因。编辑部人员不得不利用手中的“报道权”(这本来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来要求所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订阅。特别是拉广告,丰厚的回报对于传媒业人员诱惑大,新闻价值和政治宣传价值会受到利益的诱惑而扭曲。 4、记者岗位聘任违规和人员流动率过高。处在生存焦虑下的传媒和记者,职业意识和责任感下降,记者的生存困境和激烈的竞争带来生存的困境,有些记者甚至没有正式的身份,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下降是必然的。此外,媒体人员的流动性过高,很多记者或者编辑都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媒体经过很短暂的培训就上岗,甚至有时候要“来之则战”。因此这必然使得从业人员缺少对岗位的责任感和对职业的珍惜,“能赚一笔是一笔”成为很多从业人的信条。 接下来,陈力丹教授论述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内涵。一是专业(行业)意识,即监督社会环境的责任意识,二是职业规范意识和评价标准,三是专业知识、技能和培训,四是专业资格的认可,五是专业内部的自律,六是专业精神的范例,总之是要将传媒的责任、使命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目前首先要做的是: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论文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 德课程论文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课程论文题目:新闻报道的的深度与公民的隐私 姓名:廖振宇 学号: 年级班级:10级新闻专业 在新闻报道中,隐私权一直是受法律保护却又模糊不清的部分。网络上十分流行的“人肉搜索”行为,其实就是一种隐私权的侵犯,却又没有相关法规加以制约。而关于隐私,则更多的是道德伦理方面的制约。 “伦理是一个原则系统,一种行为的道德或规范。它是被个人、群体或文化确认了的价值和生活准则。它寻求指导人们的行为: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①现在的新闻报道,会去追求更多新鲜,更多爆料,以满足公民的知情欲望。但是更多的时候,仍然需要考虑到道德伦理方面,以及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需要考虑到当事人自己的感受。 正如2003年轰动美国的鹰郡性侵犯案,NBA球星科比布莱恩特涉嫌性侵犯一名18岁的女服务员。经过两次开庭之后,科比虽然不承认强奸,但不否认发生了性关系。诉讼最终转为民事案件,科比支付100万美元来平息这场风波。然而就在科比被捕的日子里,原告的有关信息、照片、闲话、谣言、玩笑以及她——凯特琳·法伯——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已经充斥于互联网。

美国主流媒介长期以来避免指出强奸案和其他性犯罪案原告的姓名。理由是,公众对原告的确认会使此类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在最脆弱的时候遭受蔑视和羞辱。指出姓名还可能公开她们的私生活和性史,使她们面对无理的、不相干的审查。因此,性犯罪是新闻报道应该提供完全信息这一惯例的例外。美联社要求:一般不指明那些说他们已遭性攻击的人的身份,不同寻常的情况除外。也不播发能识别这些人身份的图片或视频。成年受害人自己公布身份的是例外。对于例外情形的处理必须咨询高级主编。 然而那些公开资料的新闻人也有自己的理由: (1)新闻行业是散播新闻,而不是隐瞒新闻。 (2)编辑决策应当由制片人、主编和新闻主管做出,而不是法庭、立法机构、新闻发布室或与新闻有涉的人来干预。 (3)不公开受害者的资料就等于做了沉默的共犯,而新闻工作者需要让法律更加公正来对待事实。 无独有偶,在2011年10月23日晚,广东发生了一起强奸案,随后深入的报道也让主人公接近崩溃。(以下内容摘自法制日报新闻原稿) 广东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的一间出租屋里,一个瘦弱女人躺在床上,脸色惨白,瑟瑟发抖,直勾勾盯着天花板,床下还有一大摊血迹。忽然,她从床上坐起,挥舞双手,嚎啕大哭。一有陌生人靠近,她就呼

新闻传播法教程重点复习

概念: 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以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 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 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和法 人所固有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 和尊严所必具备的人身权利。2,传媒侵权行为:是指大众传播媒介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发生的 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3,名誉的概念:名誉,是对特定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社 会评价。名誉,即名声,社会 上人们对公民的品德、情操、 声望、信誉、形象、性格等方 面的综合评价。名誉具有社会 性、客观性、特定性、观念性、 时间性等特点。 4,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 正评论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 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 利。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 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 侵犯的权利。 5,真实:所谓真实,就是新闻或其他文章的内容同实际情况相 符合,且这里强调的真实是法 律上的真实即有证据支持。6,隐私的概念: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 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 人事项。这个定义包括两个方 面:一是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 无关的事,即所谓“私”;二是 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悉(包括 被他人打听、收集、传播等) 或者受他人干扰,即所谓“隐”7,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就是个人有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 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 8,肖像的概念:肖像是公民个人形象通过绘画录像、电影等艺 术形式,使其外貌在物质载体 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的特 征有:1可辨认性2具有专有 性3具有财产性9,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是公民 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 的利益依法不受他人侵犯的权 利。肖像权是法律规定的自然 人人格权。 10,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 公民、法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 自己的科学或艺术等作品所享 有的专有权利,是知识产权的 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人身权和 财产权两部分。 11,著作权的客体:是指作者 创作的以某种具体形式表现出 来的文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 工程技术等作品 12,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 主体是指著作权所有者,即作 品的著作权人。 13,人身权:著作权中的人身 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 因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与人身利 益紧密联系的权利。不能转让、 继承 14,发表权:发表权是作者 享有发表或者不发表自己作 品、何时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 的权利,也就是作者决定是否 将自己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每种作品只能发表一次,发表 权也只能实施一次。 15,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 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 利 16,修改权:修改权是作者对 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对 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17,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 品完整权是保护自己作品的内 容、观点、形式不受歪曲、篡 改的权利。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就是保护作品不被他人丑化、 不被他人不当利用,以维护作 者的声誉、声望及作品的纯洁 性。 18,许可使用:著作权的许可 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以一定的方 式,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 域范围内授权他人使用其作品 的情形。 19,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是指 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权的一 项、几项或全部转移给另一个 民事主体支配的情形。其法律 后果是著作权一经让出,便丧 失了该权利。 20,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使 用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 一定范围内,不经著作权人许 可,不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 的而使用他人作品。 21,法定许可使用:“法定许 可使用”,又称“非自愿许可使 用”,是使用人根据著作权法规 定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 而使用作品,但使用人必须向 作者支付报酬。 22,邻接权:有一些传播行 为,其产生的传播产品的独创 性还不足以形成一件新的作 品,就成为邻接权保护的对象。 由于这种权利是传播者在传播 原有作品过程中形成的,是与 原有作品相邻的,故称为邻接 权。 23,言论自由:指公民有发表 意见、交流思想、抒发感情、 传播信息、传授知识等而不受 干涉的自由。言论有广义和狭 义之分,狭义就是指言语,即 口头表达。广义是指通过口头 或者书面以及著作权进行表达 24,出版自由:是指公民通过 以印刷或其它复制手段制成的 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 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 自由。包括报纸、期刊、图书、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a 25,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 由原则贯彻于大众传播活动中 称为“新闻自由”。它是公民进 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 过新闻媒介获取、表达、传播 各种信息和意见,参与国家生 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政治权 利。 26,知情权:知情权在学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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