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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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五项制度)
实施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四、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大纲教材;师资队伍;培训机构;远程培训;培训信息化。
三是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 发证不到位的责任。
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 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国务院安委 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 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安委会
2012年11月21日
关于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
第20条——负责人、安管人员需考核合格(资格证、合格证)。 第21条——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第22条——采用“四新”进行专门培训; 第23条——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三、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实施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 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
程师资格。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
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
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
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的重要途径;
是防止“三违”行为,不断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
特大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
国务院安委会提出:
为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
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省安监局2012 年12月20日召 开全省宣贯 《决定》视频 会议。副局长
刘宝玲就我省
贯彻意见讲话。 图为邯郸分会 会场。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
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工作目标。
二、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三家责任)
企业主体责任。 政府监管和安监人员培训职责。 培训、考试机构责任。
(六)强化承担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 量保障责任
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是安全培训施教主体,担负保 证安全培训质量的主要责任。 要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培训大
纲培训,严格学员、档案、收费管理,持续改善培
训条件。 承担安全培训考试的机构要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健 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考试不 合格不发证。
五、全面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实际操作;现场培训;示范视频课。 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 培训考试体系。
六、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加大执法力度。 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 建立安全培训绩效考核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安全培训摆上更加突出位置。 保证安全培训投入。 充分运用典型和媒体推动安全培训工作。
其他
24
8
即时
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逐步实现从职业院校和技工 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录用新职工。
(十)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
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 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 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
三是更加注重新技术、新手段在安全培训领域的应用。
《决定》重点内容:(共分为7个部分、27条)
一个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
两个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工作理念。 三个细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 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安全 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三个责任。 五个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 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
(十一)严格落实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 继续教育制度
新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在分工后半年内参
加专题安全培训。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有 效行政执法证上岗; 新上岗人员要在上岗一年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
执法证有效期满的,要参加延期换证继续教育和考试。
四、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2010.7.1)
对特种作业工种进行了重新明确,对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考核管理作出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2012.3.1)
对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及其资质、培训工作的 组织、考核、发证、监管等作出规定。
(替代2004年《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出台背景:
目前共建设有《安全生产法》等20余部法规,4部部门规章、 42个规范性文件、104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三)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时期末(2015年),实现四个100%: “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 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证上岗;
培训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三项岗位”人员==“三种人员”
二、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 (四)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及以上文化程度。矿山井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企业新任用或者招录“三项岗位”人员,要组织其参
加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上岗。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并经注册的,可以直接申 领矿山、危险物品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 全资格证。 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 要严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制度。
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学时要求:
行业类别 高危
初次培训 (学时)
48
每年复训 (学时)
16
换证培训 (学时)
16
主要负责人
安管人员 主要负责人 安管人员
一般
32
由工种决定
12
——
12
8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低压电工初次培训不少于148学时,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不 少于100学时,高处作业和制冷与空调作业不少于100学时。
稳定好转,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 。
(二)总体思路 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 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 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 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
严格安全培训的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
推进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 方法现代化和监督日常化,切实减少“三违”行为, 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实施了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准入、培训机构准入、 教考分离、经费保障、责任追究7项法律制度。 目前全国有各级安全培训机构4051家,专职教师2.1万人,年 均培训2000万人次。 但安全培训工作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 够到位,企业责任不够落实,培训针对性不够强,培训基础 相对薄弱,处罚和问责少,没有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尽管安全培训效果有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思想
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实效性不强、投入不
足、基础工作薄弱、执法偏轻偏软等问题,给安全生
产带来较大压力。
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
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
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教育制度。(五项法律制度)
更加严格要求——“三个一律”:
一是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 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 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
二是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 乱办班等行为的培训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
(五)切实履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 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
各级政府要统筹指导;
完善培训制度,统一大纲、考试标准,加强教材建 设,严管培训机构,做好证件发放和复审工作; 强化培训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不培训就上岗和乱办 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
组织培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 要减少对培训班的直接参与,由办培训向管培训、 管考试、监督培训转变。
出台过程:
2012年8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听取国家安监总局杨 栋梁局长的工作汇报后强调:当前安全生产要重点抓 好三件事,安全生产制度的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的创 新和安全生产培训,这三件事要牢牢抓住。 2012年9月,安监总局组织7个调研组,赴各地开展了 安全培训工作专题调研,并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了 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 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企业、一级安全培训机构意 见,并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决定》的送 审稿,提交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决定后下发。
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 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 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 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 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 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 同等安全培训。
(十二)完善安全培训大纲和教材
有关主管部门要定期制定、修订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大 纲和考核标准,不断规范安全培训内容。 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及培训机构编写针对性、实效性 强的实用教材。 要分行业组织编写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读本、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库和制作警示教育片。
(十三)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九)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企业必须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培训; 新材料的,要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新员工行业类别 高危 矿山、危化 建筑 初次培训 每年再培 调岗、四 (学时) 训(学时) 新培训 72 32 20 20 即时 即时
企业调整职工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非高危
在系统总结的基础上,对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在安
全培训工作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同
时吸收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的重 要内容; 《决定》是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以“决定”的形式发 布的规范性文件; 《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
路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
源自文库
第50条——接受教育培训是从业人员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
第35条——负责人、职管人员职业卫生培训;
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第40条——从业人员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权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2006.3.1)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类型、范围、内容、时 间、组织、责任、监管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
专职教师考核合格后上岗; 专职教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组织教师参加国际学术 交流。 定期开展教师讲课大赛, 建立安全培训师资库。
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选聘一线安全管理、
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十四)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
科学规划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控制数量,合理布局。 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安全培训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具 有仿真、体感、实操特色的示范培训机构。
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决定》的特点:
三个统一:
宏观与微观,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
六个特点:
一是细化和完善了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体系。
二是首次明确归纳了安全培训工作的五项法律制度。 四是更加注重实际操作培训和现场安全培训。
五是在安全培训责任追究方面更加严格。 六是拓宽了安全培训投入的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