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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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XXXX 乙方:广西XXX 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南宁XXXX 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概 述

甲、乙方于南宁市XXXX 交叉口西北角投资开发 “XXXX ”项目(暂名,下称“本项目”),本项目包括办公主楼、公寓住宅、商铺及地下车库,约 66123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为更好地实现本项目投资开发利益,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现就甲、乙方委托丙方负责本项目的全程营销咨询与销售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合作条款,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作内容及合作形式

本项目的合作形式为:由甲、乙方委托,丙方接受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独家营销咨询与销售代理工作,工作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甲、乙方按合同销售额的比例支付丙方营销咨询与销售代理费用。

二、销售目标

1、本项目按物业功能分区确定销售周期,第一物业区为项目的办公主楼及公寓住宅部分,第二物业区为项目的商场和地下车库部分。

2、在本项目全部交付客户使用日为销售周期的截止日(或销售目标完成后),截止日前丙方完成本项目的销售量按销售面积计算办公楼、公寓住宅部分达到90%(商场及车库部分由三方另行协商)。

3、甲、乙、丙三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的项目各部分物业区销售目标标价为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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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A价格,项目的办公楼和公寓楼部分的平均销售目标价格(A价格)为3000元/㎡;商场及车库的平均销售目标价格(A价格)在该部分正式销售前一个月由三方另行商定。

4、除非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本项目每一物业区的实际销售加权平均价不得低于各物业区A价格(项目加权均价)。

三、三方职责

(一)甲、乙方责任

1、本项目销售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统一销售,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以甲方为主。

2、甲、乙双方职责在本合同中未明确部分,按甲、乙方签定的联合开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3、甲、乙方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丙方的工作联络,向丙方提供项目的各方面情况及资料,传达及反馈甲、乙方决策管理层的意见及指示,代表甲、乙方签署认可或批准丙方提出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

4、在本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企业概况、项目目标决策、项目计划、内部组织体系、可利用的外部资源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作为丙方从事本项目营销企划与咨询作业的背景材料。

5、审定及批准丙方提交的本项目市场推广方案、销售方案、销售价格及对外宣传物料方案。

6、向丙方提供产品图纸资料、公建部分交付标准、产品交付标准、销售面积标准、工程进度、产品交付时间、商业物业管理标准、商业物业服务内容等销售必备支持。以上文件由甲、乙方加盖公章及对文件的真实性质负责。

7、派专人到销售现场负责收款工作。(甲、乙方按各自划分物业部分收费)

8、负责办理销售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备案有关手续、银行按揭手续。

9、签署甲、乙方本项目对市场公开的各种图纸资料及文件;批准签署甲、乙方

本项目的产品标准的承诺及统一说词。

10、提供丙方在楼盘现场销售执行所需的硬件环境及事务用品包括:售楼大厅及销售管理办公室的装修装饰、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桌椅、复印机、文件柜、资料柜)、演示设备、展示设备、销售事务用品、部分电话费、水电费等,详细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三方合作终止时,以上物品除正常消耗的以外,丙方均无偿交回给甲、乙方,并不得损坏设备。

11、负责丙方结算移交后的售后服务。

12、按计划进行项目的工程施工建设。

13、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丙方支付项目的销售代理费。

14、项目推广费用(含报刊、电台、电视、路牌、车体、楼书、促销物品、活动费等广告费用,异地推广费等)由甲、乙方支付,控制在销售总额的2%以内。当市场推广费用在1.5%至2%之间,必须经甲、乙方认可方能执行。如市场推广费用超过2%以上,则该部分推广费用从丙方应得的代理特别奖励部分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二)丙方职责

1、丙方专门为项目组建项目咨询与销售专案组,由丙方指定陈伟为项目销售总监,并委派具有房地产营销咨询、管理专长和房地产销售经验的资深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代表丙方与甲、乙方联系沟通,在本合同的范围内接受甲、乙方的工作指令,并统筹项目的营销咨询与销售执行作业。

2、按本合同书附件所限定的内容,以及三方所确定的工作计划,向甲、乙方提交富有创意的、能有效执行和实施的营销企划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向甲、乙方提供及时全面的与营销相关的咨询服务;负责为甲、乙方营销服务的其他合作机构的联系、资料传送及方案指导,包括广告牌面设计方案、卖场布置装修方案、宣传资料版面设计方案、户型设计方案。

3、根据各期实际成交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不得低于A价格的原则制定各期物业的对外出售价格表(以下将此价格简称为B价格),交由甲、乙方签字认可,作为三方代理费用结算依据。

4、编制本项目各类销售文件,提交甲、乙方审定后执行。

5、本项目销售现场(销售部)的日常工作,楼盘现场接待、追踪、服务、成交等合同签订前的销售工作。

6、协助甲、乙方进行各类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合同在房产局的备案手续、销售合同在银行按揭手续的办理工作。

7、本项目销售中心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福利由丙方承担。

8、统一安排本项目销售专案组销售人员的着装。

9、甲、乙方提供的企业及项目资料、项目营销中的各方面情况承担保密责任,在未经甲、乙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对外披露。

10、甲、乙方允许丙方机构名称在售楼书、折页宣传资料、报纸促销广告版面上出现;在其余宣传活动场合中,未经甲、乙方许可,不得擅自打出丙方机构名称。

四、销售控制及价格优惠

1、本项目销售控制由甲、乙、丙方各派一人成立销控小组进行统一归口管理,除开盘前三方共同约定的销控单位外。

2、销售价格优惠办法,由丙方根据不同销售期的特点,提交方案,报甲、乙方批准后执行。

优惠办法的执行,由甲、乙方授权丙方项目经理具体运作,丙方项目经理不得越权优惠,若越权超出优惠标准,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3、特殊客户的优惠,由丙方的项目经理报甲、乙方批准。

4、丙方根据甲、乙方确认的销售价格实施,丙方无权自行确定或修改销售价格。

5、在甲、乙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丙方方可进行销售,在此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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