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县农村中医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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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中医工作情况总结
县农村中医工作情况总结
县农村中医工作情况总结
一、基本情况
全县辖xx个乡镇,人口xx万。
建城xxxx多年历史,祖国的中医药事业在这里源远流长,有着深厚的人文和群众基础。
1998年,xx县获得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称号,20xx年获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称号。
全县有县级综合性医院1所,县级中医院1所,县级妇幼保健院1所,中心卫生院4所,乡镇卫生院2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64所。
共开设中医门诊科室134个,其中特色专科77个,均有独立的中药房、中药库。
医药专业人员1217人,其中中医药人员298人,占24.5%;县中医院医药专业人员171人,其中中医药人员133人,占77.8%;全县现有床位1913张,其中中医床位393张,占20.5%;20xx年上半年,县中医院床位使用率达106%。
中药资源优势明显,其中栝楼、银杏、青梅是久负盛名的xx“三宝”。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策,优化中医药事业发展环境。
将发展中医药作为政府的一项工作目标,并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及时调整了县、乡镇中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各乡镇中医工作各项指标的落实和协调;成立了县基层中医指导科,设在县中医院,指导全县的中医培训、教学和适宜技术推广;各乡镇卫生院(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了中医管理科,认真落实镇、村中医药工作各项措施,全县建立了较完善的中医管理组织网络。
县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药事业经费,用于中医药的科教研工作。
20xx年以来,县财政每年确保中医事业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10%以上,同时保证中医事业费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增长比例。
近三年县财政共列支中医事业费及专项经费488多万元,通过加大投入使中医药事业有了可靠的财政支持和保障,重点扶持了一批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和中药房、中药库建设,培养了一批中医药人员。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统筹范围。
(二)抓好龙头,带动全局,增强三级网络综合实力
县中医院20xx年通过浙江省重点中医院验收,20xx年通过二级甲等中医院复评审,20xx年6月被省卫生厅确定为浙江省中医“名院”项目建设单位。
医院现有核定床位300张,职能科室8个,一级科室13个,专科(专病)25个,医技科室6个,病区6个,在编职工274人,其中卫技人员222人,具有高级职称31人,中级职称108人。
20xx年门诊量32.2279万人次,其中中医门诊27.4237万人次,
总住院9522人次,其中中医住院4710人次,医院总业务收入7452万元比上年增长31.36%。
县中医院迁建工程作为县重点工程,已动工建设,医院占地60亩,建筑面积44080平方米,总投资1.64亿,20xx年县财政划已拨1500万用于先期建设。
县基层中医指导科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承担了大量的中医药人员进修、培训和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年来,共下乡业务技术指导278天,培训乡镇业务骨干30余人,下乡举办各种培训班38次。
重点帮扶了有关乡镇卫生院骨伤科、妇科、皮肤科、中医内科等专科专病建设。
(三)集聚人才,科教兴医,实现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高度注重中医药人才培养。
持续开展“名师带徒”培养工作,并不断开办“西学中”培训和一系列中医药知识培训、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活动。
二是注重中医药学术建设。
充分发挥县中医学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四)发挥特色,营造亮点,中医专科建设初具规模
制定了《xx县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起到了以点促面的效应。
县中医院先后开设了骨伤科、肾内科、消化内科、老年病科、小儿哮喘科等近十个中医特色专科。
目前,县中医院针灸理疗康复科已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农村医疗机构针灸理疗康复”特色专科建设项目,“胃肠病专科”被省中医管理局确定为浙江省中医药建设单位,消化内科被湖州市卫生局确定为市级重点中医专科,骨伤科、肾内科、老年病科被确定为湖州市
卫生局重点扶持中医专科和xx县卫生局重点中医专科。
县人民医院在肝病、肾病治疗等方面不断推陈出新,创设了颇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专科,吸引了一大批病人。
同时,县妇保院中医妇科、产后康复的开展已成为该院新的经济增长点。
另外,一批基层卫生院的中医专科特色鲜明,成为当地医疗品牌,如虹星桥镇卫生院的肝肾病和雉城镇包桥卫生院的不孕症被市卫生局确定为乡镇卫生院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吸引了上海、杭州、安徽、江苏等外地病人慕名而来。
(五)积极
探索,创新破难,中医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一是加强中医药服务底网的建设。
20xx年,县、乡两级财政投入1640万元专项资金,按照每2500-5000的服务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划要求,组建了164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617名乡村医生全部归并进站工作,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设置中医科,配置了30种以上的中成药和中医健康宣传栏,夯实了中医药服务的网底作用。
原有的26家卫生院调整为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个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中心对站实行“七统一”的一体化管理。
二是积极探索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新路子。
制定了《xx县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xx县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标准》,组织中医专家指导组对社区医生进行中医药理论和技术
培训,使社区医生均能掌握传统的中医药技术和运用中医中药。
三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民合作医疗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和农民合作医疗统筹范围,对门诊使用中药饮片可给予适当的补助,以引导农民积极利用价廉、效佳的中医药。
四是以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加大中医工作的监管。
县卫生局每年制定中医工作的年度目标和任务,层层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以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中医工作经费“以奖代补”,促使中医工作顺利扎实有效地开展。
(六)加大宣传,医药协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县卫生局每年组织大型科普宣传系列活动2次,并且每半月通过《xx 日报》向全县人民宣传介绍中医药科普知识。
各级医疗单位,常年开展送医送药进社区、进厂矿、下乡村活动,近三年共组织各类义诊、知识讲座、科普宣传活动252次,发放科普宣传册等宣传资料7.3万余册,发放各种中医药健康处方10.1万余张,刊出科普宣传栏2900余期,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广泛欢迎和好评,不断夯实了中医药事业的群众基础。
我们还着力支持、指导农村和企业发展特色中药产业。
近几年,xx颇具特色的栝楼、青梅、银杏等规模化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县栝楼种植面积达2.3万亩、银杏4.5万亩、青梅4万亩,20xx年产值达1.25亿元,有中草药基地3800亩,主要品种有白术、太子参、玫瑰、丹参、丹皮、板兰根、决明子、山栀、百合等。
一批知名企业先后开发了至灵胶囊、麦绿素、艾格生物免疫球蛋白等,市场知名度、竞争力不断上升。
如麦绿素获中国绿色食品、国家重点
新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产品销往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
至灵胶囊被列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中药不仅加快了产业化发展步伐,也促进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而且夯实了中医药事业的资源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是全县各乡镇之间中医药事业发展不平衡,既有专长,又有影响力的高级中医药人才不足,人才梯队有待进一步优化,辐射面大、竞争力强的中医临床科室不多,少数乡镇卫生院尚缺乏具有实力和影响力的中医特色专科。
二是县中医院作为中医工作的龙头单位,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在总体规模、中医人才、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等方面还没有形成足够的竞争优势,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是由于社区卫生工作总体上还处于发展转型阶段,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尚未形成科学的管理、运作模式,在制度和机制建设方面还需要强化。
四是中药的种植尚未形成规模化,市场竞争力不强,缺乏政府相关的倾斜政策和鼓励措施,种植技术和加工水平需要专家进一步的指导。
下一步,我们将把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加以大力弘扬。
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坚持“中西
医并重”的方针,继续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支持指导,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使中医药事业在现有的基础上再上一个台阶,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
第一,坚持科学发展观。
第二,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业自身建设。
第三,进一步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创建良好的环境。
一、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工作是学校永恒的主题。
一学期来,全体教师继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勤奋耕耘,立足于三尺讲台,发挥课堂的主阵地作用,圆满完成了自己的教学任务。
(一)推门听课,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教师的合理使用打好基础。
今年十月份,学校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学校副职的分管工作也作了调整,我由原来的教研、后勤工作变为小学教学,这就需要调整工作思路,全面了解小学部的教学情况,详细了解每一位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水平,合理安排每一位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扬长避短,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推门听课是了解教师教学水平的最好方法,也最能反映教师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
推门听课使我掌握了小学部的教学情况,对小学教学有了一个全新的更为深刻的认识,对小学教师的劳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是自身学习和提高的过程。
按照计划,用了一个半月的时间,听完了语文、数学、英语教师的课,共计34节。
通过听课,我认为,小学教师的
课堂教学基本功是过硬的,绝大部分教师能认真上好每一节课,课前精心备课,课堂上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课堂气氛和谐民主,教师精神饱满,教学方式方法灵活多样,教学效果良好。
在听课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教师课前准备不够,课堂上慌乱,教学环节衔接不好,过渡不自然;个别教师基本功不过关,表现为语言表达能力较差、板书设计不合理、普通话不标准、粉笔字不规范等。
不怕有问题,就怕不能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听完每一节课,我都把听课意见当面反馈给任课教师,提出问题,共同探讨,或者写出简要的评课材料发给校长,第二天就出现在校长的博客中,任课教师就能看到。
通过大面积推门听课,与教师广泛交流,切磋教法学法,共同提高,互利双赢。
(二)加强教学检查,规范教学行为。
教师的教学工作发生在课前、课中和课后,课前是备课,课中是上课,课后是作业,教学检查紧紧围绕这三个方面。
通过推门听课检查上课情况,通过检查教案和作业掌握教师的课前准备和课后作业处理情况。
在教案和作业检查上,我们继续坚持月检查制度,每月由教导处牵头对教案和作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和绩效工资考核的依据。
教案检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总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进度安排;二是教案备写的环节是否齐全,以《平川区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中规定的教案书写环节为准,同时,特别要求教师在教案中要突出学情分析这一环节,这个环节在以前的备课中经常被忽视,是一个薄弱环节;三是教学反思和单元后
记的书写质量,要求教师要养成书写课后反思的良好习惯,要善于思考和总结,要及时记录课堂中的成功和不足之处,只有认真的反思总结,才能形成有效的二次备课;四是教案书写的整齐情况,要求用规范字书写工整的教案。
对作业的检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按照《平川区普通中小学教学常规》的要求,检查批阅符号是否规范;二是根据《平川区中小学义务教育段各科作业设置及批阅要求》,检查作业批阅的次数;三是检查作业中学生对错题的更正情况;四是检查教师书写的作业评语,要求教师养成作业中加注评语的良好习惯,同时,在评语书写中,要经常书写激励性评语对学生进行鼓励;五是检查作业的书写情况,要求教师要督促学生写规范字,作业要工整。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自20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
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
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
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
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
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
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
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
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
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
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
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
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
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
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
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
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
六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二)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接、报警工作。
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
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及时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打击有力,解救到位。
二是强化立案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立案工作。
凡是接到举报发现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出警,对涉嫌犯罪的分别按照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
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案侦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
要加强对
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
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救治。
发现流浪未成年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发现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
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
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教育、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
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
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五是加大打击力度。
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
认定是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要立即解救,尽快送返其监护人身边。
对暂时找不到其监护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并继续查找其监护人。
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做好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
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
属于救助对象的,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七是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
要依法严厉打击聚众闹事、结伙冲击、围攻救助管理站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站内人员安全和工作秩序。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一是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救治。
(四)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要按照《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20xx〕8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6号)规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有关流浪乞讨人员。
(五)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
及对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的经费保障工作。
要按照上述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应由政府承担的救助、管理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有关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一)健全机制。
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要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共同营造帮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落实。
公安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工作综治考核并列入刑侦工作绩效考核。
民政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认真督查。
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