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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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二○一七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邀请函 (3)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4)

第三部分报价、谈判、成交 (9)

第四部分项目说明 (11)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16)

第六部响应性文件格式 (21)

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邀请函

代理公司受的委托,就项目名称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三、项目概况:

四、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文件发放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月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供能力的供应商。

六、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9:30时(北京时间)。

七、报价时间:

时间:2017年月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

八、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定义

1、“采购人”

2、“代理机构”。

3、“供应商”系指受代理机构邀请参与谈判并向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综合评审确定的对单一来源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最优的供应商。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单一来源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代理机构对单一来源文件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须在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单一来源文件的供应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将构成单一来源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报价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准备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使其报价对单一来源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资格有可能被谈判小组否决。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表: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明细表。

2、技术文件:

(1)设备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说明,所报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制造标准、彩页等详细资料;

(2)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内容及保证措施;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商务文件:

(1)有关证明供应商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或其授权委托书等);

(2)供应商在过去2年中完成的类似业绩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二)报价要求:

1、报价包括所报软硬件设备、产品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并将其全部填入报价明细表的适宜栏内;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4、报价一览表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供应商应提供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如果分项报价与总报价不符,以分项报价为准,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6、再次报价对总价进行调整时,单价按相应比例浮动,单价浮动后所采用材料的品牌、质量等级不得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或合计总报价;

8、谈判过程中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三)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准备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正本单独密封、副本密封在一起,在密封袋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密封完报价文件后,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文件和密封袋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

3、为方便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商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单独密封,在信封正面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与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四)报价文件的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与代理机构之间与报价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信函和其他文件以及业务洽商等均使用简体中文。

2、除采购文件技术规范有特殊要求外,报价文件中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递交时间:2017年月日9:30时(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

2、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5、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材料不予退还。

五、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才具有参与谈判的资格。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向代理机构领取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代理机构领取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

3、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真实有效。

4、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六、报价有效期

1、自提交报价文件之日起90工作日内,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

七、谈判费用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自身产生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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