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员培训课件(PPT 5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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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 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它是现代保险业两大部类之 一起源于共同海损分摊制度,经过海上保险、火灾保 险时代,18世纪因工业保险与汽车保险的出现和普遍 发展而跨入现代保险阶段,19世纪末产生的责任保险和 20世纪下半叶产生的科技保险,则使现代保险产生了 新的飞跃。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在内的一切非人身保险业务。狭 义的财产保险仅指各种财产损失保险,它强调的是各 种具体的财产物资。
(六)财产保险的理论分类和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业务 的法定分类 1、按实施方式分:自愿、强制 2、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分: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 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如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全 部损失时,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 都应当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 依据,而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是部分损失, 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 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在实际操 作中,定值保险合同教多适用于海上保险、国内货物 运输保险、国内船舶保险及一些以不易确定价值的艺 术品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
不定值保险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 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仅 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在实践中,大多数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才进行估算的,而在保险合同成立至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 其价值可能发生变化,这就出现了保险价值的确定标准问题。在 保险实践中,通常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来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人的 赔偿金最高额以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在 不易用市场价格确定保险价值时,也可用重置成本减折旧的方法 或其他的估价方法来确定保险价值。但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亦明 确保险金额,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以所定的保险金额为最高赔偿 额,在其范围内对保险标的进行估价确定损失以确定赔偿实际支 付金额。换句话说损失高于定额的,以定额为限;低于定额的, 以实际损失为准。
车险理赔员培训3-理赔基础知识
内容
考试指定教材: 1.《核保核赔师资格考试学习精要--理赔 理论与实务》(下)上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理赔管理规章制度 3.理赔相关法律部分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基础理 论、基本原则的认识,对理赔原理和管 理的理解,理赔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掌握 和熟悉程度,以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和 应用能力。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
(二)对财产保险概念内涵的解释 1、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物质财产(一 切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物质)或有关 利益(包括由于财产价值的变化对于财 产所有人的经济活动的影响和人们社会 活动对他人经济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2、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能够用货币 衡量其价值。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
三、财产保险的数理基础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 保险事故尚未决定赔付或者应付而未付的赔款, 因而需要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 未决准备金的估算方法 逐案估计法、 平均值法(根据公司以往的损失数据计算平均 值,然后再根据对将来赔付金额变动趋势的预 测加以修正,把这一平均值乘以已报告赔案数 目就得出未决赔款额) 赔付率法:选择一定时期的赔付率来估计某类 业务的最终赔付数额,从估计的最终赔付中扣 除已支付的赔款和理赔费用,即未决赔款额。
四、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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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
财产保险的法定分类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 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
(七)财产保险的比较特征 1、基本职能不同(经济补偿-保险金给付) 2、保险标的不同(财产及有关利益-身体或生命) 3、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依据保险价值确定-双 方约定) 4、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补偿合同-给付合同) 5、保险期限不同(短期-长期) 6、经营技术不同(损失概率缺乏规律性) 7、不具有储蓄性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
(八)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基本职能(保险的原始与固有职能): 一种观点: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另一 种观点:经济补偿 派生职能(在基本职能上产生的):防 灾防损、融资职能。
二、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详见保险基础知识部分。 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 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为求偿原则、重 复保险分摊原则。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
3、按保险保障范围不同分:财产损失保险 (物资财产及有关利益)、责任保险(被保险 人依法向第三者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债务人的信用)和保证保险(担保 义务人自己信用)。
4、按保险标的性质分:积极型财产保险(以 已经存在的现实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消极 型财产保险(以被保险人应过错行为造成第三 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 赔偿责任)
(三)财产保险的内容 财产保险的运作过程必须紧密围绕提供 风险保障进行。 (四)财产保险的范畴 属于商业活动范畴,符合商品经营的一 般原则。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
(五)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1、财产损失保险:火灾保险、运输工具 保险、工程保险 2、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 3、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 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4、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